进行新的历史概括总结历史经验,决断历史问题,除了要评价历史事件,分清历史功过之外,还要对以往的历史概念、历史提法进行审查和检验。列宁说过:应当懂得,现在一切都在于实践,“理论由实践赋予活力,由实践来修正,由实践①来检验”。历史实践是检验历史理论的法庭。一切过去的历史认识都将在它面前重新辩护自己存在的理由,或者放弃自己存在的权利。正确的就坚持,错误的就修正,不完全的予以补充,不科学的使之科学化,使一切新认识都建立在对实际发生的历史过程的确切表达上《历史决议》正是这样,在回顾党的发展历史的时候,改变了一些过去常用的历史提法,并对一些重要问题进行了新的历史概括。
(一)正式恢复使用人民民主专政的提法。人民民主专政的概念是我们党在长期的斗争中为探索中国革命的政权形式所作出的一个伟大创造,也是毛泽东思想把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与我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一个重要内容。过去说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是无产阶级专政,本来就有两层意思:其一是说,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制度从实质上来说就是无产阶级专政,是符合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对它的性质的任何怀疑都是不对的;其二是说,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制度在我国具体表现为人民民主专政这种形式,这是中国化的无产阶级专政,囚此.在“文化大革命”以前,这两个概念是并用的。十年内乱期间,人民民主专政的提法被废弃了。这段历史曲折,从反面使我们进一步认清了人民民主专政是一个符合我国国情的科学提法,因为仅从概念的表述上,它就能明白无误地照顾别人民民主和人民专政两个方面,使人们能正确地理解我国政权的性质和职能,有利于在实际工作中防上任何曲解和片面性。
(二)明确了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前,是一个“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转变”时期。这个提法与过去说的“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虽然基本上是一个意思,但是它把这一历史阶段的特征表达得比较明确。因为过去的说法从表述上来看,只说明是一个“过渡时期”,而没有说明是从什么状况到什么状况的过渡。马克思、列宁曾把夺取政权以后的这一阶段看成是“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但是,我们国家没有经过完整的资本主义阶段,只是在半殖民地个封建的条件下发展了资本主义,所进行的革命是新民主主义革命,取得胜利后才进行社会主义革命。这就是走过的历史之路。《历史决议》把这一阶段概括为“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转变”,比较准确地反映了我同历史发展的特点。
当然,承认新中国成立以后有一个新民主主义时期,并不意味着新民主主义就是一个完全独立的社会形态,也不意味着在这期间不能进行社会主义革命,毛泽东同志早就说过:这是由中国社会历史特点所形成的“一定历史
①时期的形式,因而是过渡的形式”。新民主主义就其整个的情况而言,不是社会主义的,但它的政治。经济、文化,“都具有社会主义的因素,并且
①《列宁先集》第3卷第398页。①《毛泽东选集》第2版第2卷第675页。
②不是普通的因素,而是起决定作用的因素”。周恩来同志在建国前夕所作的《关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草案的起草经过和特点》的报告中也说,新民主主义是一个过渡性质的阶段。事实上,自从1952年提出过渡时期的总路线以后,社会主义革命的任务就已经全面展开了,国内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变为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社会主义道路和资本主义道路之间的矛盾。因此,那种把新民主义同社会主义截然割裂开来的观点是不对的。此外,承认这一阶段是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转变,同我们把新中国自成立以后称为社会主义国家也不矛盾。正如列宁所指出的,一方面,它表明③我们“有决心实现向社会主义的过渡”;另一方面,“因为我们已经走上了④这条道路,而且这个称呼也决不是空招牌”。我们说过渡时期的新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是就它的实质和发展方向,就社会主义在这个时期的经济成分中处于领导地位而言;说这个时期的新中国是新民主主义国家,是就它的政权形式的某些特点和有五种经济成分存在而言。这是从不同的角度对不同的侧面加以强调的结果,没有根本的质的区别。
(三)朋确了社会主义社会所要解决的主要矛盾。《历史决议》写道:“在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我国所要解决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样的表述吸取了党的八大决议的成果,也同斯大林关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概括一致起来了。所谓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实际上也就是社会主义社会要解决的主要矛盾。因为剥削阶级作为阶级消灭以后,党和国家的主要任务,就是要集中力量发展社会生产力,以满足人民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的需要。无论是讲基本经济规律,还是讲主要矛盾,所要概括的内容都是一个,只是表述方式不同罢了。
《历史决议》的这个表述还有两个明显的优点。第一,它直截了当地揭示了推动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发展的根本动力。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来看,人类的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要使生产满足生活的需要。人类社会的历史,从根本上说,就是不断满足自身需要的历史。但是,在阶级社会里,它被异化了,靠牺牲一部分人的需要来满足另一部分人的需要。在社会主义社会里,随着剥削阶级的消灭,生产与需要的矛盾就愈益以直接的形式表现出来,推动着社会主义社会向前发展。所谓生产力,实际上就是人们以这样那样的方式征服自然、满足需要的能力。因此,像《历史决议》这样来表述主要矛盾,就直接揭示了社会主义生产力发展的动力。第二,它明确他说明了社会主义生产的目的。在不同性质的社会里,生产的目的不同。资本家生产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榨取工人的剩余价值。在社会主义社会,由于消灭了剥削制度,劳动者成了生产的主人,生产的目的就不再是满足少数剥削者的需要,而是满足广大劳动者的需要,从而也就是满足整个社会的需要。《历史决议》的表述把生产发展的目的性和迫切性明确地反映出来了,有利于克服实际工作中发生的关于社会主义生产目的性的各种错误认识,提高我们实现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的战略转移的自觉性。
《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对建国以来中国共产党的
②《毛泽东选集》第2版第2卷第704―705页。③《列宁全集》第27卷第310页。④《列宁全集》第26卷第436页。
历史的总结所持的态度是极其郑重的,它既没有掩饰任何一个重大错误,也没有去追究任何个人的历史责任。这是世界上其他任何一个阶级的政党都不可能做到的。它充分说明,我们的党无愧于是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武装起来的党,无愧于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党。学习《历史决议》,应当充分地认识我们党的这种严于解剖自身的大无畏革命精神,把我们对历史问题的认识统一到《历史决议》精神上来,不要再去纠缠一些细枝未节而模糊自己的视线。我们应当像《历史决议》所号召的那样,全党必须紧密地团结起来,继续发扬愚公移山的精神,为把我们的国家建设成为现代化的、高度民主的、高度文明的社会主义强国而奋斗。
(本文曾获《红旗》优秀理论文章(1979―1983)奖,原载《红旗》1981年第14期,收入本书时有个别文字改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