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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贷款条件






  从中苏结成同盟关系的角度看,抛开战争的因素,这个贷款数额,无论就借方的能力还是贷方的需求来说都不算多。根据苏联公布的材料,截至1957年7月为止,苏联向社会主义阵营各国的贷款数目达到280亿卢布。对于发展中国家,1954-1957年给印度贷款10亿多卢布,偿还期12年。1954-1956年给阿富汗贷款4.13亿卢布,偿还期30年。1956-1957年给印度尼西亚贷款4.264亿卢布,偿还期6-12年。1959年又增加对印度贷款共25亿卢布。此外,1953年苏联还向朝鲜提供了无偿经济援助10亿卢布,以后又增加了7.6亿卢布贷款,并经1960年10月签订协议免于偿还;1955年向越南提供无偿援助4亿卢布。与此相比,苏联给中国的贷款总额为数应不算少,约占给社会主义国家贷款总额的2/5,但这主要是因为战争及冷战环境而需保证国家安全的原故,作为经济援助的项目,苏联给中国的贷款数额却少的可怜,即不足给印度贷款的1/10。

  这里的问题并不完全是苏联不愿提供贷款,在很大程度上同中国领导人对贷款这种经济运作方式的认识有关。除了战争期间对武器弹药的紧迫需求外,毛泽东时代的中国领导人似乎并不愿意对外借债。第一笔向苏联提出的3亿美元贷款数额并不大,据查,仅1948年2月苏联向波兰提供工业设备一项即贷款4.5亿美元。但当时并非苏联不愿给予,而是中国没有提出要求。毛泽东为此对国内的解释是:“我们所以不提较多的要求,是因为在目前数年内多借不如少借为有利。”不过,此时中国不愿过多借债,到急需贷款时苏联又未能如愿以偿地给予援助。

  情况的变化发生在朝鲜战争爆发以后。为了解决战场的燃眉之急,中国不得不一再向苏联提出贷款的要求。如前所述,1950年10月出兵前,毛泽东要求苏联在经济贷款之外另行提供军事贷款;中国出兵以后,特别是1951年初,毛泽东又屡次要求斯大林增加军事贷款。对中国的这两次要求苏联方面立即给予了满意的答复,但关于60个步兵师装备和海军设备供应的谈判进展则十分缓慢,为此,中国方面显得非常急迫,而苏联方面似乎也确有为难之处。

  1951年6月,高岗和彭德怀受命到莫斯科与斯大林商谈朝鲜停战问题,会谈时提出了中国军队更换装备的事情。当时斯大林表示“关于供应60个师的武器。我们方面没有反对意见”。然而,在莫斯科进行预备谈判的总参谋长徐向前报告,按苏联总参谋部的安排,在这60个师的装备中,当年只能供给16个师的装备(其中含3个朝鲜师的装备),其余44个师的装备将在1952-1953年提供。在6月21日给斯大林的电报中毛泽东再次强调:“我军在朝鲜参战8个月的经历,清楚地表明了我军与敌军在装备上的较大差距,迫切需要改善我军装备。这就是为什么我们派高岗同志去请您供应60个师装备的原因,对此您是答应过的。这是我们在朝鲜参战部队今年起码的要求。”因此,毛泽东提出,苏联的安排“与朝鲜战场的需要和时间是相抵触的”。毛泽东的要求是在1951年下半年,即“在6个月内提供所有的一切”。

  6月23日,徐向前会见苏军总参谋长什捷缅科,提出了与毛泽东电报中的同样要求,并提交了经过修订补充的60个师装备的最后订单。第二天,斯大林答复毛泽东说:“关于装备60个师,我应当直言不讳地对您说,要在一年内完成这些订货实际上是不可能的,一般地说也是不可思议的。我们的厂家和军事专家们认为,在今年内提供10个师以上的武器装备已经是完全不可思议的了。只有在1951、1952、1953年和1954年上半年内,也就是3年内有可能完成60个师的订货,但这仍有很大困难。这就是我们的厂家和军事专家们的最后意见。我曾经千方百计想缩短这个期限,那怕缩短半年也好,但遗憾的是,经过检查,结果没有可能。”6月30日毛泽东无可奈何地回复:关于提供60个师装备的期限,“我们应该只依据苏联的生产和运输能力来办,即在3年内完成60个师装备供应,而在1951年完成10个师的供应”。此后,苏联又提出1951年只能完成4个师装备的供货,其余6个师的装备推迟到1952年上半年,毛泽东也表示同意,并提出,因此“全部60个师所需武器装备和军用物资发货的结束时间也推迟半年,即于1954年底发货完毕”。

  发货的时间和数量基本确定下来以后,中方提出了供货方式的问题。毛泽东在10月4日的电报中提醒斯大林:“今年6月高岗同志在莫斯科就60个师所需武器和军用物资的交货问题进行谈判时,曾达成一致意见,确定上述武器和军用物资的总价值将由中国政府用军事贷款于8年内分期偿付。”所谓“军事贷款”,就意味着按照2月1日贷款协定,即以半价偿付的条件执行。毛泽东的意图是清楚的,但苏联方面迟迟没有答复。直到次年4月,斯大林才表示同意就“支付60个师和海军所需武器和物资价款条件问题”进行谈判,但提出的建议是“根据提供航空物资的支付条件”。没有看到谈判过程的历史文献,但其结果如前所述,这60个师的装备贷款没有按照2月1日军事贷款的条件按半价执行,而是需要按全价付款。

  与此同时,对于中国提出的海军装备贷款总额苏联则表示难以接受。关于海军装备的贷款,毛泽东在1952年3月28日提出的数额是18亿卢布,要求“订货必须在1955年底以前全部到位”,并拟派海军司令员肖劲光、参谋长罗舜初和两名中国海军工程和造船专家到莫斯科与苏联海军部进行谈判。苏联同意来人进行谈判,但谈判实际进展极不顺利。到是年9月,周恩来只得亲自向斯大林提出要求。根据中国经济发展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安排,周恩来告诉斯大林,中国想要得到40亿卢布的贷款,大体安排是60个师的装备9.85亿卢布,海军供货21.26亿卢布,采购橡胶1亿卢布,工业设备8亿卢布。另外18亿的飞机货款中国打算用现金支付。斯大林同意提供贷款,但明确表示不能接受40亿这个数字。斯大林强调,问题不在贷款多少,而是苏联不可能生产出这么多的设备,至于究竟能够提供多少贷款需要计算,时间为两个月。苏联方面是如何计算的,不得而知,但众所周知的是,两个月内只确定了橡胶和60个师装备的贷款(合计11亿多卢布),海军贷款经过9个月的“计算”,直到斯大林去世后才确定下来,实际数额是6.1亿卢布,而工业贷款则没有再提起。

  也许是苏联方面确有实际困难,也许是斯大林不愿提供大量的经济贷款,不过从中国的角度来说,没有强求增加经济贷款恐怕还有一个原因,就是苏联在1950年2月的贷款谈判中提出的贷款条件令人感到不满。最初,苏联方面并没有谈到贷款的附加条件问题。例如,在1月22日莫洛托夫等人提交的和联共(布)中央批准的有关中苏条约的12个文件中均没有关于贷款附加条件的内容,斯大林在与毛泽东和周恩来进行正式会谈时也没有提出这一问题。此时,毛泽东对苏联给予年息1%的优惠条件是非常满意的。但情况很快就发生了变化。当1月26日斯大林收到中方关于旅顺口、大连和中长铁路协定草案后,对其中要求苏联立即放弃在旅顺、大连和中长铁路权利的条款感到非常意外和不满。尽管后来苏方经过反复考虑还是大体上满足了中方的要求,但随之便提出了一系列补充协定,其中就包括贷款协定的议定书。

  经过一轮谈判后,作为贷款的附加条件,苏联要求“将中国不再使用的全部剩余的钨、锑、铅、锡提供给苏联政府”,期限为14年,前4年以易货方式提供,从1955年开始作为偿还贷款的供货。苏方要求的数量令周恩来颇感为难:“钨第一个两年每年8000吨,第二个两年每年9000吨,最后10年每年10000吨;锑第一个两年每年6000吨,第二个两年每年7000吨,最后10年每年8000吨;锡第一个两年每年7000吨,第二个两年每年8000吨,最后10年每年10000吨;铅第一个两年每年5000吨,第二个两年每年6000吨,最后10年每年8000吨。”上述战略物资中国确有一定储藏量,但开采和生产极为落后,解放前钨砂最高年产11458.3吨,而1949年仅2766.58吨,1936-1948年平均年出口约7386.6吨;锑矿最高年产为22401吨,1949年仅1204.77吨,1937-1947年平均年出口约4512.7吨;锡年产分别为11710吨和3500吨,1939-1948年平均年出口3787.1吨;铅最高年产约10000吨,自给略有剩余。所以,苏联提出的条件显然是中国力所不及的。

  据此,周恩来在谈判中提出免除铅的供货,减少锡和锑的供货。经过反复谈判苏方最后接受了中国的请求,不过,苏联提出的这个附加条件使毛泽东感到莫斯科处事多少有些盛气凌人的味道。针对这种情况,中方在起草关于贷款的议定书时特意首先提到:“鉴于苏联缺乏战略原料(钨、锑、铅、锡)的困难状况,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决定帮助苏联政府,同意将中国不再使用的全部剩余的钨、锑、铅、锡提供给苏联政府。”当这个文件发回北京让中共中央政治局讨论后,刘少奇给毛泽东去电汇报说,政治局会议认为贷款议定书前言中帮助苏联政府数句似可删去。但毛泽东坚持这种说法,他在复电中称:“借款议定书前言数句,意即为中国对苏联之报酬,不宜删去。”显然,因为这种条件表明中国得到苏联贷款并非是单方面的求援,而同时也为苏联提供了帮助。

  在经济贷款中还有一件事更使中国人对苏联的条件感到不满,这就是关于向苏联提供橡胶的问题。橡胶是苏联本身无法生产而在冷战环境中又很难从其他国家进口的战略物资,因而希望通过中国的途径搞到。早在与毛泽东的第一次会面时斯大林就询问中国南方是否能够种植橡胶。1950年11月斯大林要求中国为苏联代购橡胶5000吨,周恩来为此致信毛泽东等人,告以莫斯科来电内容,并建议不管中国如何困难,都应转卖苏联5000吨。后经毛泽东同意,并与陈云商定:多给苏联3000吨,共8000吨橡胶,并可代订5-7万吨。但随后美国开始实行对中国的经济封锁政策,中国要进口橡胶也非常困难了。尽管如此,中国政府还是在1951年上半年利用在天津和广州的两家英国公司进口了4800吨橡胶。

  斯大林对中国能够向苏联提供橡胶表示满意,但又感数量不足,希望中国大量种植橡胶,以保证这种战略物资的供应。20世纪初中国从马来亚半岛引进橡胶树,但只有海南岛地区适宜种植。解放初期,种植面积29332亩,年产橡胶约7500担,尚不能满足国内的需求。1952年3月,斯大林提出以创办中苏股份公司的形式在中国开发橡胶生产。斯大林没有想到股份公司的方式更为中国领导人所反感。毛泽东同意在中国南方种植橡胶,但认为采取股份公司的形式“在中国目前政治情况下不太合适”,建议由苏联提供贷款和技术设备,而中国以生产的橡胶偿还贷款,并答应按低于世界市场的优惠价格向苏联提供年产橡胶量的50%以上。

  1952年9月斯大林与周恩来会谈时双方签订了橡胶贷款协定。斯大林在会谈中直率地提出:“我们想从你方每年得到1.5-2万吨橡胶。你们说有困难,好像不同意。问题是我们需要橡胶,因为制造汽车和卡车需要大量橡胶,而这些车都是供给你们的。”周恩来回答:中国将采取一切措施保证如数供应,但考虑到“敌人的封锁和其他反华措施”,担心无法完成义务而被视为违反协定。斯大林对此表示理解,但又不客气地指出,中方应千方百计地按规定数量完成供货,至于协定的写法可以缓和些。如果中国不能按商定的数量提供橡胶,苏联只好减少中国的卡车订货。同时,对于周恩来提出的1亿卢布的贷款数额斯大林也表示有困难。9月15日双方签订了关于在中国种植橡胶的技术合作协定。协定规定:苏联向中国贷款7000万卢布,在出产橡胶之前,中国每年需从第三国为苏联尽可能购得1.5-2万吨橡胶,不足部分以钨、钼、锡、铝、锑等原料顶替;出产橡胶后,每年产量的70%提供给苏联,1963年以前按国际市场价格计算,以后则按低于国际市场8%的价格售与苏联。显然,签订这个橡胶贷款协定使中国成为了苏联的橡胶生产基地,这是中方所不情愿的,所以斯大林去世和朝鲜战争结束后不久,如前所述,中国就提出中止这一协定。作为替代,1953年5月15日中苏两国签订的协定规定,在1954年至1959年间中方向苏方提供钨砂16万吨、铜11万吨、锑3万吨、橡胶9万吨等战略物资,作为对苏联援建项目补偿的一部分。

  到1964年,中国提前一年还清了50年代苏联的全部贷款和利息,1965年10月以前又还清了蔗糖贷款和贸易欠款。至此,中国还清了所欠苏联的全部债务。同年12月3日,外交部长陈毅接见日本记者时宣称,中国已经成为一个没有任何外债的国家。中国人民当时的骄傲和喜悦心情是可以理解的,不过这同时也表明,对于如何在国家经济建设和发展中利用外资、“借鸡下蛋”的道理,中国领导人当时尚未参悟。至于传闻中所说的苏联在与中国关系恶化后曾追逼还债,笔者没有看到任何历史文献的记载。

  (原载《中国经济史研究》2002年第3期,略有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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