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见,我国的商品生产并不是通常的商品生产,而是特种的商品生产,是没有资本家参加的商品生产,这种商品生产基本上是与联合的社会主义生产者(国家、集体农庄、合作社)的商品有关的。它的活动范围限于个人消费品,显然,它决不能发展为资本主义生产,而且它注定了要和它的“货币经济”一起共同为发展和巩固社会主义生产的事业服务。
――摘自斯大林《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
[毛泽东读书的笔记和谈话]
不是普通的商品,而是特别商品。限于个人消费品吗?不,在我国,农业和手工业生产工具也是商品。是否会导致资本主义呢?不。――摘自毛泽东1958年读斯大林《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的批语
[解析]
斯大林提出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不是通常的商品生产,而是特种商品生产,它不会导致资本主义,价值规律在流通领域里起调节作用,在生产领域里只起影响作用。因而消费品是商品,生产资料不是商品。斯大林的这些观点,推进了对商品经济与社会主义经济形式关系的认识,但这一理论的不彻底性也是非常明显的。他不承认生产资料也是商品,不承认价值规律在生产领域也起调节作用,实际上是把社会主义经济看成带有商品经济外壳的产品经济。
毛泽东不同意斯大林把商品生产只限于个人消费品的观点,对生产资料不是商品的观点进行了质疑,并且明确提出了有些生产资料也是属于商品的见解。在当时,这确实是理论上的一个突破,并且在实践中也具有重大意义。
毛泽东对这个问题是从实际出发来思考的。这又体现了他思考问题的特色。他指出,农业产品是商品,工业产品不是商品,那如何实行交换呢?因此,他认为,商品生产的活动范围不仅限于消费品,还有农业生产资料要供应。在1958年的郑州会议上,毛泽东又指出,斯大林讲的“生产资料不是商品”,我们不同,又是又不是,生产资料在我们还有一部分商品,我们把农业机械卖给合作社。
承认部分生产资料是商品,当然在理论上仍然不彻底。毛泽东不迷信书本、从实际出发的思想方法却是可贵的。如果彻底坚持这一思路,那就能够逐步承认整个社会主义经济的商品属性。而且承认部分生产资料是商品,实际上已经从理论上打开了缺口。循此前进,往根源的深处挖,坚持罗辑的一致性,就能够扩展对全民所有制内部经济属性的正确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