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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土地革命的曲折与反复






  1931 年1 月王明“左”倾冒险主义把持了中央领导权后,否定了以毛泽东为代表经过艰难探索而制订出的正确的土地革命路线和政策,而推行“地主不分田”、“富农分坏田”的“左”倾土地政策,使根据地的土地革命逐渐出现了逆转。尤其是查田运动中的“左”倾错误所造成的危害更大。直至遵义会议结束了王明“左”倾冒险主义统治,开始了以毛泽东为代表的新的党中央的正确领导,才使党的土地政策重新走上正轨。

  一“左”倾土地政策

  王明早在上台前的1929 年底至1930 年上半年,就秉承共产国际的旨意,写过不少反富农的文章。上台后,为了更忠实地执行共产国际对地主富农的“左”倾政策,便最先在《两条路线》的小册子中提出:“在解决土地问题中,反对富农的具体办法是:按照人口与劳动力的混合原则,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再在富农、中农、贫农、雇农、苦力、红军士兵中,重新平均分配一切土地。”“将富农有的质量上较好的土地设法转移给贫农、雇农和中农,使富农得到较坏的土地。”这实际上就较明确地提出了“地主不分田”、“富农分坏田”。紧接着,“左”倾统治者以中央名义起草了一个《土地法草案》,刊登在1931 年3 月9 日的中央机关报《红旗周报》创刊号上。《草案》规定:“被没收的旧土地所有主,无权取得任何份地”。“富农在被没收以后,可以分得较坏的‘劳动份地’。”4 月中旬,这个《土地法草案》被王明派出的中央代表团带到了中央根据地,强令执行。但受到大部分地区的抵制。为了更迅速、更全面地推行这一“左”倾土地政策,在1931 年11 月的“一苏大”会上,中央将这个《土地法草案》提交大会通过,这便形成了《中华苏

  ① 《毛泽东选集》第1 卷,第131 页。维埃共和国土地法》。《土地法》明确规定:“被没收的旧土地所有者不得有任何分配土地的权限。”富农在自己耕种的条件下,“可以分得较坏的劳动份地”。各苏区已分配的土地,“如不合本法令原则者,则需重新分配”。这样,“地主不分田”、“富农分坏田”的“左”倾土地政策,就被以法律形式通过而强令在各根据地全面执行。执行的结果,造成了严重危害。它堵死了富农经济的发展出路,即从经济上消灭了富农,也断绝了地主的生路而从肉体上消灭地主。这又逼得不少地主富农上山为匪、杀人放火、铤而走险,人为地增加了反革命的力量,危害了根据地的社会秩序。又由于划分阶级无准确标准而侵犯了中农甚至贫农的利益,影响了根据地生产的发展,造成了粮食恐慌、经济困难等一系列的恶性连锁反映。

  然而,“左”倾《土地法》的贯彻执行并不顺利。发生了许多令“左”倾领导者很不如意或始料不及的问题。一是地主家属仍分了一些田,有的富农也分了一些好田。如福建宁化不少干部群众认为:“不给地主家属分田,还不如把他们都杀了。”①这种看法是很普遍的。在江西许多地方,由于“一般农民同志的慈悲心理”,给富农分了一些秧田(属好田)。这些说明农民群众是赞成给地主以生活出路、给富农以经济出路的。二是已分了田的农民不欢迎重新分田。如在江西信丰县,收回地主家属的田,将富农的肥田换给贫农,却遭到农民的反对。他们说:“分来分去,到底分到哪年哪月止?我不要了!”尤其是春耕紧张之时,重新分田已成为农民生产上一件有妨碍的事,广大农民迫切需要的是尽快固定土地所有权而不愿重新分田。三是新区的土地分配遇到困难。新区群众尚未发动充分,是靠红军和苏维埃政权采取派田方式限期分完田的,结果发生农民不敢要地主的田或地主仍来收租的“古怪现象”。这些问题说明“左”倾《土地法》在实践中是有阻力甚至是难于行通的。但是“左”倾的临时中央并没有从中吸取教训,纠正“左”倾。而是攻击中央苏区的领导同志,把存在的问题归咎于他们的“右倾机会主义”。说他们“反对彻底解决土地问题”,说他们“甚至主张‘抽多补少抽肥补瘦’的富农路线”②。为了全面贯彻“左”倾的《土地法》,他们决定开展一场普遍的群众性的查田运动。

  二查田运动是与非

  1932 年2 月8 日,苏区中央局通过了关于粉碎敌人四次“围剿”的决议,其中提出:“必须完成查田运动,彻底解决土地问题。”但因查田运动不符合中央苏区土地革命的实际,脱离了苏区农民群众的要求。所以在1932 年,尽管苏区中央局反复要求查田,各地却迟迟开展不起来。1933 年1 月临时中央迁入中央苏区,“左”倾机会主义直接控制了中央苏区,在苏区大反右倾机会主义、富农路线和罗明路线。2 月1 号中央政府土地部发出第二号训令,再次号召苏区“重新分田”和“查田”,要使豪绅地主得不到一寸土地,富农分不到一丘好田。2 月10 日,博古以临时中央总书记的身份,在《红色中华》以社论的形式发表文章,重提“彻底进行老苏区的查田运动”的问题。1933 年春,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即在瑞金县叶坪乡进行了查田运动试点。同

  ① 《宁化县党史资料》第五辑。②《斗争》第12 期(1933 年5 月6 日)。

  年6 月1 日,临时中央政府正式发布了《关于查田运动的训令》;6 月2 日,苏区中央局又作出了《关于查田运动的决议》。6 月初便开始了大规模的查田运动。临时中央责成已被“左”倾统治者解除了党内和军内职务而只主持政府工作的毛泽东,在苏维埃系统中,以政权的力量贯彻查田运动。因此,当时处于被排挤地位的毛泽东,根据党的组织原则和纪律要求,直接领导了中央苏区前一阶段的查田运动。

  查田运动是中央苏区土地革命中的一件交织着正确与错误的十分复杂的事件。毛泽东也是赞成搞查田运动的。但他与临时中央要开展查田运动的出发点是截然不同的。临时中央认为他们的“左”倾土地政策没被全面彻底贯彻,中央苏区的同志犯了右倾错误,没有彻底解决土地问题。“土地革命的果实还没落到贫农、中农身上,而为富农所攫去”,为此要开展一场查田运动来实现“左”倾土地政策的彻底贯彻。而毛泽东则是将查田运动看作深入土地革命的一个重要阶段或必要途径。他指出,根据以往的经验,农村中的土地革命大致要经历三十阶段。这就是“没收分配土地的阶段”、“检查土地的阶段”和“土地建设的阶段”。早在1930 年底调查和总结江西的土地斗争情况时,毛泽东就指出:“土地斗争不是一下子能深入的。”①他甚至同意“分田无论如何要分几次”②的意见。毛泽东将土地革命划分成不同的阶段,是将土地革命看作一个逐步深入的过程,并针对不同阶段采取不同政策措施,这一基本思想显然是正确的。毛泽东还认为,任何苏区大致都有三种区域存在,即斗争深入的、斗争比较落后的和新发展的区域。在第二种区域存在着“革命农民群众同带假面具的地主富农分子的斗争”。“这里的中心问题就是查田查阶级的问题”③。毛泽东还设想,只要采取一系列正确政策、步骤和方法,查田运动就能健康地进行,并取得积极的成果。因此,从指导叶坪乡的查田运动试点开始,毛泽东就不是被动地执行临时中央的指示,而是积极主动地去取得经验、摸索方法、形成政策,力图按自己的意志去开展运动。然而毛泽东既然是在临时中央已搬到中央苏区并直接干预和控制的历史条件下来领导查田运动的,因此就既不可能违背《土地法》规定的“左”倾土地政策,也不能不执行临时中央发动查田运动的指导方针。这就决定查田运动必然呈现出正确与错误交错出现,或基本正确中也有某些错误的十分复杂的情形。

  毛泽东直接领导的是1933 年6 月至1934 年1 月这段时间的查田运动。他以中央政府主席的身份,接连发表了《查田运动是广大区域内的中心重大任务》、《在八县查田运动大会上的报告》、《查田运动的初步总结》等一系列重要文章和报告,还起草了《怎样分析农村阶级》等重要文件。这些报告和文章,在不能根本改变党中央的“左”倾指导方针的情况下,对查田运动作了详细的说明和部署,提出了一些正确的政策和方法。他指出:“查田运动是查阶级,不是按亩查田。按亩查田要引起群众恐慌,是绝对错误的。查阶级是查地主富农阶级,查剥削者,查他们稳藏在农民中间而实在不是农民的人,查这些少数人,决不是查中农贫农工人的阶级。”这就是说,查田运动既不是搞再分田,也不能把斗争矛头针对地主、富农以外的广大农民群

  ① 《毛泽东农村调查文集》第276 页。② 《毛泽东农村调查文集》第276 页。③ 《红色中华》1933 年6 月14 日。众。他规定了查田运动的阶级路线,是以工人为领导,依靠贫农,联合中农,削弱富农,消灭地主。他强调,中农的向背,关系革命的成败;侵犯中农利益是绝对不许可的;富农与地主有分别,富农自己劳动,地主自己不劳动。因此,对富农只能采取削弱的政策,消灭富农的倾向是错误的。他制定了划分阶级的标准,为在运动中确定阶级成分提供了基本正确的依据。他设想查田运动大致分四个步骤进行:(一)讲阶级(做宣传);(二)查阶级;(三)“通过阶级”,他认为这一步是对这个人决定生死的时候,要十分慎重;(四)没收分配。他还强调查田运动中要进行两条战线的斗争,既要反对运动中侵犯中农、消灭富农的“左”倾机会主义,又要反对包庇地主富农的右倾机会主义。

  毛泽东提出的上述政策和措施应该说都是正确或基本正确的。但在查田运动开展起来后的实际进程中,并没有完全按照毛泽东规定的正确方面去实施。这一方面是因为在总的“左”倾氛围中,毛泽东的报告和文章本身也不能不包含有诸如“地主不分田”、“富农分坏田”的“左”倾内容,加上对形势估计过于严重和对查出了多少地主富农采用不适当的竞赛的方式,另一方面更由于“左”倾中央的直接控制和干预,出现了许多“左”倾错误方面的问题。查田运动“开始并不那么‘左’,最初纠正分假田,分田不彻底,这是需要的正确的,...但中央路线一逼,就越搞越‘左’了。”①在查田查阶级的高潮中,各地争相竞赛,唯恐落后。哪个地方查出的地主富农愈多,哪个地方就愈受表扬,被评为阶级斗争的“模范”,反之则受批评,以越多越好代替了实事求是。结果,查田越来越“左”,地富越查越多。许多地方把富裕中农和中农上升为地主富农而加以打击。有的把仅仅放几百毫子债,请过年把长工,或收几担谷租,而极大部分是靠劳动过活的中农当富农打;有些甚至完全没有剥削别人,仅仅是多有几十担田、山,生活比较富裕的中农,也当富农打了;有的地方把稍微放了点债、收点租,而大部分靠出卖劳动力养家糊口的工人也当地主打了;还有的把做了二、三十年长工或手艺的雇农、工人,仅放几百毫子债、收了几担租谷,也当地主或高利贷没收了。甚至还有“工人被打成土豪的”等等,出现了严重的斗争扩大化现象。此外就是侵犯中农利益,有的地方专门查中农,说中农中间最容易隐藏富农,搞得中农恐慌,人人自危。还有一个“左”倾现象就是过重打击地主富农,逼得地主富农上山为匪或下水乘船出逃。

  日益严重的“左”倾错误,引起了苏区广大干部群众的不满和抵制,也引起了毛泽东等领导人的强烈关注。毛泽东在1933 年8 月作的《查田运动的初步总结》中指出,“左”倾机会主义倾向,在7 月查田中,又在很多地方发生了,尤其是侵犯中农的倾向。“那些经过指导还故意在做这些错误的,当地的上级苏维埃须给他以严厉的处罚”,对侵犯中农及主张消灭富农等“左”倾错误,必须刻不容缓地纠正过来。为了纠正“左”倾错误,正确地进行查田运动,毛泽东主持制订了《关于土地斗争中一些问题的决定》。10月10 日,临时中央政府颁布了这一《决定》,并同时批准公布毛泽东在6月起草的《怎样分析农村阶级》的文件。这两个文件虽然仍不可能纠正“地主不分田”、“富农分坏田”的“左”倾土地政策,但它较明确地规定要以区别劳动与附带劳动来作为富农与地主的分界,要以计算剥削时间和剥削分

  ① 王首道等:《湘赣根据地革命斗争回忆》。量,来作为划分富裕中农和富农的标准,从而使几个较难区分的阶级的划分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同时规定要有限制地削弱富农,以避免消灭富农的倾向。依据这些即可扩大团结面、缩小打击面。总体上看,这两个文件是符合农村阶级状况和根据地土地斗争实际的,因而也得到了广大干部和群众的拥护。对纠正查田运动中的“左”倾错误起了重要指导作用。各地依据这两个文件,对错划的成分开始进行更正。如胜利县纠正错划为地主富农成分的1300 多家,会昌县踏巡区纠正错划为地主富农成分的57 家,西江县3 个区纠正了错划为地富的154 家等。

  正当查田运动开始纠正“左”倾错误,向着好的方面发展,并以纠正错划成分、落实政策而逐渐结束的时候,“左”倾的党中央又在党内发起了一场反击所谓“右倾翻案风”的斗争,责成全党“集中火力反对主要危险的右倾机会主义”,再次错误地指责毛泽东的土地革命路线是“富农路线”,并免去毛泽东担任的中央政府人民委员会主席职务。毛泽东不再主持中央政府的日常领导工作,也不能再直接领导查田运动了。

  1934 年3 月15 日,由“二苏大”产生的新一届人民委员会颁布了《关于继续开展查田运动的问题》的训令。这个文件无端指斥毛泽东关于划分阶级的正确依据和标准是“拿‘算阶级’来代替查阶级,拿百分数的计算代替阶级斗争”。错误地强调“必须坚决打击以纠正过去的‘左’的倾向为借口,而停止查田运动的右倾机会主义。开展查田运动依然是目前的中心工作。右倾机会主义是目前的主要危险。”这样,“左”倾统治者便全盘否定了在毛泽东指导下、在《决定》颁布后进行的纠正错划成分的实际成果,使刚刚开始摆脱“左”倾影响的查田运动又陷入了更“左”的泥坑。所谓“继续开展的查田运动”越来越“左”,不仅将已改正成分的打成翻案的地主富农,而且又查出许多新的地主富农。如胜利县在20 余天内,被划为翻案的地主富农的有890 家,还新查出地主富农83 家;博生县15 天内新查出地主富农50家;胜利县还检举“帮助地主富农翻案”的“阶级异己分子”10 多个。中央人民委员会还派了大批干部下去突击、督阵,而且查田运动又与肃反运动、检举运动混合在一起,弄得很多党和政府干部诚惶诚恐,人人自危。对地主富农的肉体消灭也更趋严重。所谓“继续开展的查田运动”在十分紧张和“赤色恐怖”的气氛中强制推行。只是后来由于战争失利,军情紧迫,查田运动便再也搞不下去而不了了之,“左”倾土地政策至此也便宣告破产。

  以上可见,在查田运动中,尽管毛泽东也提出了不少正确或基本正确的政策和措施,并在发现“左”倾严重时注意及时纠正,因而也的确查出了少数隐瞒成分的地主富农,打击了某些封建残余势力。但由于当时总的“左”倾氛围,即使在毛泽东的文章报告及工作指导中,也难免包含“左”倾因素。更加上“左”倾统治者连毛泽东所起的那些有限的正确作用也不能容忍,因而实际上取消他对查田运动的领导权,这就使事情越办越糟、运动越搞越“左”。因此,从总体上看,为时一年的查田运动给根据地人民不是带来土地问题的彻底解决、生产的发展和战争的胜利,而是酿成了根据地内的动乱、农民群众精神的恐慌、生产的停滞和经济的困境。第五次反“围剿”之所以失败,“左”倾冒险主义在军事指挥上的错误固然是主要原因。但过左的土地政策带来的根据地秩序的动乱和经济的严重困难,也不能不说是其中的原因之一。

  三“左”倾土地政策的纠正

  随着第五次反“围剿”的失败,红军被迫先后撤出各根据地,除川陕、黔东等少数根据地外,大部分地区轰轰烈烈的土地革命不得不告一段落,“地主不分田”、“富农分坏田”政策也因此而在事实上被迫停止执行。但这时并未从中央的政策中明确纠正过来。它的纠正也是有一个过程的。

  1935 年1 月的遵义会议结束了王明“左”倾冒险主义的统治,确立了毛泽东在党中央的实际领导地位。虽因当时军事形势紧张而未及争论土地政策等问题,但它为纠正“左”倾土地政策创造了重要的前提,这个重要前提最主要的即是毛泽东领导地位的确定。同年5 月“华北事变”以后,民族危机日趋严重。8 月,党中央发表“八一宣言”,号召全国人民停止内战、一致抗日。为适应这种政治形势的变化,党中央和毛泽东逐步纠正了“地主不分田”、“富农分坏田”的错误政策。首先改变对富农的政策,随后改变对地主的政策。

  1935 年12 月6 日,中共中央作出《关于改变对富农策略的决定》。《决定》指出,由于民族矛盾上升,富农也可参加抗日,因此加紧反富农的策略已不适当了,苏维埃政府应保障富农扩大生产与发展工商业的自由。为此,在大多数农民要求平分一切土地时,“富农应当照普通农民一样,平均分得土地”,并不得给富农加以特别的捐款或征发。这就把“富农分坏田”的过左政策改正过来了。同年12 月,瓦窑堡会议决议等几个中央文件都重申:平分土地时,“富农有与贫农中农分得同等土地之权”①。但这时尚未改变“地主不分田”和没收富农带封建性剥削的土地的政策。

  瓦窑堡会议以后,党中央加强了抗日统一战线工作,把“反蒋抗日”转变为“逼蒋抗日”政策了。为适应这一策略转变,党中央和毛泽东根据半年多来政治形势的新变化,于1936 年7 月22 日又发布了《中央关于土地政策的指示》,对土地政策作了更重大的改变。主要体现在两点:一是包括封建性剥削部分在内的富农的全部土地都不没收,即“富农的土地及其多余的生产工具(农具、牲口等)均不没收”②。二是改变了“地主不分田”政策,即地主土地被没收后,“仍分给以耕种份地及必需的生产工具和生活资料”。至此,危害多年的“地主不分田”、“富农分坏田”的“左”倾土地政策就被以毛泽东为代表的新的党中央全部纠正过来了。

  1937 年2 月,随着西安事变和平解决后国内政治形势的进一步变化,党中央又声明“停止没收地主土地之政策”。此后,没收地主土地的土地革命就逐渐转变为抗日战争时期的减租减息了。

  从毛泽东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所从事和领导的土地革命的理论与实践中,我们可以得出如下认识:

  毛泽东对解决中国农民土地问题的态度是明确而坚决的。其基本思路和设想也是符合中国国情的,制订的有关土地革命的政策和措施,经过了反复实践和逐步完善的过程,最后形成的土地革命路线和土地分配办法是正确的、切合实际的。这既包含了作为理论源泉的千百万人民群众伟大实践的重要作用,也离不开党内不少领导同志的斗争实践和理论贡献即集体的智慧以

  ①《中央关于目前政治形势与党的任务决议》(1935 年12 月25 日)。

  ②《中央关于土地政策的指示》(1936 年7 月22 日))。

  及形势发展的客观实际的需要。然而,更主要的则是毛泽东本人的艰辛开拓和勇于探索,以及他满腔热情的创造性工作。除了以上作为占毛泽东土地革命思想主导地位的正确方面之外,这个时期毛泽东关于土地革命的思想和实践也难免有不尽完善之处。这主要体现在初期的没收一切土地和土地国有、中期对富农策略的略显偏颇和后期对王明“左”倾土地政策不自觉地也有所执行。这里除了缺乏经验之外,主要是这个时期党内接二连三的“左”倾盲动主义和“左”倾冒险主义的严重危害、共产国际的强大压力和党内纪律约束等方面的原因所致。因此,其不完善和有某些失误之处,从某种意义上也可说并非是毛泽东本人真实思路的反映,这从查田运动中他一旦发现“左”倾危害严重,就力图在自己的权限内尽量纠正便可看出。然而,“左”倾统治者不能容忍他的这种纠“左”,“左”倾土地政策也只有最后宣告破产。直到结束了“左”倾统治,毛泽东被重新确立领导地位以后,党的土地革命路线才重新走上正确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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