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必珍 刘怀玉
社会主义制度确立以后,如何巩固和发展它,用什么方式推动它不断前进,也就是说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动力究竟是什么?对于这样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的认识和解决,经历了一个曲折的探索过程,大致可分为三个历史阶段。这就是从本世纪30年代斯大林提出的“和谐动力论”(或“一致动力论”),到50年代毛泽东提出的“矛盾动力论”,再到70年代末邓小平提出的“改革动力论”。
总的来说,这三个阶段是一个逐步趋于真理性认识并不断完善的辩证发展过程。但在严格意义上说,“矛盾动力论”才是科学地揭示社会主义发展动力问题的真正开端,而“改革动力论”则是对这一问题在理论方面的历史性突破和实践方面的根本性解决。因此,回顾和比较这两种在不同时期所形成的社会主义发展动力论,对于加深理解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增强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的自觉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
在社会发展思想史上,马克思恩格斯首先指出,社会基本矛盾即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是一切社会形态发展的根本动力,并指出社会主义和其他社会一样,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经常变化和改革的社会”。但是,由于当时还不存在完善的现实形态的社会主义制度,社会实践和历史条件的局限,使马克思和恩格斯不可能对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性质、特点及其解决途径作出明确系统的阐述,因而关于社会主义发展动力问题的探索和解决只能留给后人。
列宁在十月革命后领导苏联社会主义建设的时候,曾经想到这个问题。他当时就认为“今后在发展生产力和文化方面,我们每前进一步,都必定同时改善和改造我们的苏维埃制度。”①然而,由于列宁过早去世,当时社会主义改造还未进行,来不及考察社会主义社会内部的矛盾运动状况,当然也就不可能明确提出和解决社会主义发展动力问题。
斯大林在领导苏联社会主义建设的很长一段时间,回避或否认社会主义基本矛盾的客观存在。他认为,苏联社会,由于剥削阶级已经消灭,各种利益完全一致,是一个没有矛盾、一切都非常和谐的社会。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生产关系同生产力状况完全适合”,因此,“道义上和政治上的一致是苏联社会发展的动力”②。毫无疑问,斯大林的“一致动力论”或“和谐动力论”,是针对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关系与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关系有本质不同而提出的。就此而言,他的观点有一定的道理。但问题在于,他断言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关系、上层建筑完全适应生产力发展,不承认它们之间仍然存在着不相适应的一面,这就从根本上否认了社会基本矛盾是推动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这一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显然是违背客观事实的主观主义和形而上学的表现。由此导致的严重后果是:由于认为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完全适合生产力发展,因而看不到事实上那些束缚生产力发展的因素,这就铸成了高度集中统一的僵化体制。后来,虽然斯大林逐步察觉到了这种矛盾,直到他逝世的前一年,“才吞吞吐吐地谈到了社会主义制度下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的矛盾,说如果政策不对,调节不好,是要出问题的。”但是仍然没有把这些矛盾,“当作全面性问题提出来,他还没有认识到这些矛盾是推动社会主义社会向前发展的基本矛盾。”③斯大林逝世后,本世纪50年代社会主义国家相继发生了一些惊人事件,暴露出各种矛盾,在相当程度和范围引起思想混乱,甚至惊慌失措。这就促使人们不能不思考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及解决途径问题。毛泽东正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首先对这些问题作出了系统的分析和明确的回答。
1956年至1957年,毛泽东创造性地运用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观点,分析了当时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他首先在《论十大关系》中研究了当时国内社会经济、政治、文化领域存在的各种矛盾现象,并指出了苏联模式的种种弊端。在此基础上,他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这部重要著作中,不仅明确指出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充满矛盾的社会,而且系统地阐明了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和主要矛盾的状况、性质和特点,创造性地提出正确区分和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敌我矛盾这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问题。毛泽东明确指出:在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系统中,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仍然是社会的基本矛盾;这种基本矛盾,同旧社会的基本矛盾,具有根本不同的性质和状况。“它不是对抗性的矛盾,它可以经过社会主义制度本身,不断地得到解决”,以推动社会主义社会向前发展。因为,在社会主义社会里,以工人阶级、农民阶级、知识分子为主体的广大人民,是国家的主人。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之间存在的矛盾,从总体性质来说,不是对抗性矛盾,而是属于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人民内部矛盾。从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总体状况来看,基本上是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的,能够促进生产力以旧社会所没有的速度迅速发展,是经济基础得以巩固和壮大的有力保证。但是,由于反映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各种具体制度尚不完善,还存在种种缺陷和弊端,某些环节和方面也存在着与生产力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因而在一定程度和范围会阻碍生产力发展,少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权谋私、搞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甚至出现某些腐败现象,很容易引起人民群众的不满,因而会产生党群之间和干群之间的矛盾。这些矛盾是局部的、暂时的,有时可能激化,但是只要解决得及时和得当,不仅不会构成严重的政治危机,而且有利于社会主义制度的巩固和发展。矛盾的性质不同决定着解决矛盾的方法也不同。在资本主义社会,由于社会基本矛盾具有阶级对抗性质,始终存在着根本利害冲突,因而这种矛盾靠资本主义制度本身是无法解决的,必须通过彻底革命的方法,否定其自身、建立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的新的政治经济制度来解决。而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是属于各方面根本利益一致的非对抗性矛盾,完全可以通过改革和调整生产关系、上层建筑与生产力之间不相适应的环节和方面,使社会主义制度得到自我完善和自我发展,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巩固和壮大其经济基础。
毛泽东提出的社会主义发展自我完善和发展的思想,虽然尚不完全却是极为珍贵的。他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矛盾学说的一系列精辟论述,为探索社会主义发展规律指出了正确方向,奠定了理论基础,无疑是创造性的巨大贡献。
然而,正如邓小平所指出的:“指出这些矛盾,并不就完全解决了问题,还需要就此作深入的具体的研究。”④事实就是如此,尽管毛泽东指出了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和社会主义制度的某些方面和环节上的缺陷,但是由于他没有对此进一步作出切合实际的深入具体的分析,没有看出基本矛盾的具体表现形式和束缚生产力发展的症结所在,抓错了主要矛盾,因而犯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左”倾错误。他过分严重地估计了当时国际国内阶级形势,把本来是社会主义条件下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非对抗性矛盾看成是新旧制度之间的对抗性矛盾,错误地认为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社会主义同资本主义之间的两个阶级和两条路线的斗争是主要矛盾,主要用阶级斗争和政治运动的办法来解决,企图以此作为推动社会主义发展的动力。其突出地表现在:一是认为生产关系不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主要在于所有制不大、不公、不纯,因此要“不停顿地变革生产关系,要割资本主义尾巴”追求“一大二公”,搞穷过渡,由此造成单一的所有制和高度集中统一的管理体制;二是认为上层建筑不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主要表现为“党内有资产阶级”,从中央到基层都有“走资派”,所以必须“以阶级斗争为纲”,搞所谓“继续革命”。历史证明,这样搞的结果,不仅没有也不可能解决社会基本矛盾,没有也不可能达到所谓“抓革命,促生产”的目的,反而使基本矛盾更加突出,严重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破坏了经济建设,致使中国在长达20年的时间内基本上处于动荡、徘徊的停滞状态。
造成长时间失误的主要原因并不在于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学说本身,而是对社会主义基本矛盾运动的特殊规律缺乏深入具体的研究,思想认识上产生了片面性。长期以来,人们没有切实从中国生产力发展水平不高这个最基本的国情出发,来观察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具体表现,因而只看到公有制和计划经济体制的优越性,看不到无论是公有制本身还是计划经济体制,都还有一个如何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的问题。就毛泽东本意而言,并不是不想发展生产力,遗憾的是片面强调生产关系与上层建筑的作用,忽视了生产力的最终决定作用,始终没有切实把发展生产力当作根本任务,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理论被“生产关系大过渡”和“上层建筑大革命”等错误做法所扭曲,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干扰了经济建设,导致社会主义发展失去了根本动力。
几十年来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和教训表明,尽管毛泽东提出的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学说以及社会主义制度自身改革和完善的思想,尚不完全,在实践中又被“左”的错误所扭曲,但毕竟揭示了社会主义发展的性质、方向和道路,为我们继续认识社会主义发展规律,把握社会主义发展的内在动力,探索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途径,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奠定了思想理论基础。
以邓小平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深刻地总结了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和教训,纠正了毛泽东晚年的错误,实现了指导思想上的拨乱反正,坚持以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学说作为探索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理论依据,紧紧抓住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这一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创造性地揭示了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特殊规律,提出改革是社会主义发展的根本动力的思想,形成了“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把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推向了蓬勃发展的新阶段。
二
邓小平关于改革是社会主义发展动力的思想,在充分肯定和坚持毛泽东
“矛盾动力论”的前提下,对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和主要矛盾作了切合实际的深刻分析和具体把握,发现了社会主义生产方式内部高度集中的经济体制与生产力的突出矛盾,找到了阻碍生产力发展的症结所在,提出了一系列改革思想和方针政策,有力地推动了生产力迅速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从而丰富和发展了毛泽东思想,对马克思主义社会基本矛盾学说和社会主义实际运动,作出了卓越的历史贡献。
首先,邓小平创造性地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深刻总结了国内国外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和教训,明确提出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以此作为理论和历史的出发点,他深刻指出:现阶段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集中表现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而要解决这个主要矛盾,必须进行全面改革,从根本上改变束缚生产力发展的僵化体制,建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新体制,极大地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从而不断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为此,邓小平充分揭露了旧体制的种种弊端,指明了改革的对象。他曾一针见血地指出:“现在我国的经济管理体制权力过于集中”,这“同我们长期认为社会主义制度和计划管理体制必须对经济、政治、文化、社会都实行中央高度集权的管理体制有密切关系”,“我们的各级领导机关,都管了许多不该管、管不好、管不了的事”⑤。因此,“要大幅度地改变当前落后的生产力,就必须要多方面地改变生产关系,改变上层建筑,改变工农业企业的管理方式和国家对工农业企业的管理方式,使之适应现代化大经济的需要。”⑥其次,邓小平还从社会主义中国生存和发展的前途命运的高度论证了改革的紧迫性。他多次强调,改革也是一场革命,也是解放生产力,是中国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如果现在再不实行改革,我们的现代化事业和社会主义事业就会被葬送。”⑦1987年他在一次谈话中深有感触地指出:“我是主张改革的,不改革就没有出路。旧的一套,经过几十年的试验不成功,过去照搬外国模式,再加上我们的一些错误,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导致思想上的僵化,并且妨碍了人民和基层发挥积极性。”⑧他在1992年初视察南方的重要谈话中,又一次严肃地指出:“不坚持社会主义,不改革开放,不发展经济,不改善人民生活水平,只能是死路一条。”⑨邓小平这些重要论述,既抓住了主要矛盾,又指出改革是正确解决社会主义社会基矛盾的方法和途径,其出发点和归宿,都是为了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推动社会全面进步,从而真正找到了社会主义发展的根本动力。
实践上的巨大成功,从来都是理论认识上的创新的表现和结果。从“矛盾动力论”到“改革动力论”,不仅是人们对社会主义发展动力的具体把握,而且标志着人们对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运动规律认识的深化。
第一、“改革动力论”坚持和发展了历史唯物主义关于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的原理,从而把社会主义发展动力问题的认识和解决建立在科学的客观实践基础之上。毛泽东虽然揭示了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既相适应又不相适应的矛盾运动,但片面地强调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先进性和巨大作用,忽视了在落后的生产力基础上是不可能真正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这一基本历史规律。这种思想认识上的偏差,在实践中导致两种后果:一是看不到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具体形式即体制束缚生产力的严重性,盲目固守超越现实生产力水平的某些方面,使人们的思想认识和管理体制日益僵化,妨碍了生产力的发展;二是把是否有利于生产力发展从衡量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成败得失的标准中排除出去,一味追求“生产关系大变革”和“上层建筑大革命”,严重地破坏了经济建设。而“改革动力论”,则是坚持在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结构中,始终把生产力看成是主要的、决定性因素,认为解决和发展生产力是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中心环节,是改革和完善生产关系、上层建筑的出发点和归宿,并作为整个社会主义历史阶段的根本任务,深刻地反映了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这样,就使人们更加自觉主动地通过改革不断克服与生产力发展不相适应的环节和方面,从而使社会主义制度永远处于自我调节、自我完善、稳定发展的良胜循环状态。
第二,“改革动力论”的科学性和现实性还在于,它不仅一般地坚持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理论,而且抓住了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具体表现――僵化的管理体制与生产力发展的矛盾,并且提出通过改革解决这个矛盾,实现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推动社会主义发展。这就纠正了那种脱离客观实际,把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和主要表现的实质简单地归结为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之间矛盾的错误作法,把社会主义基本矛盾理论和社会主义运动的具体实践统一起来,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解决了社会主义发展的动力问题。几十年来的社会主义运动实践表明,对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性质、状况能否正确认识和把握,决定着能否真正抓住社会主义时期的主要矛盾,找到社会主义发展的根本动力,关系到社会主义发展方向和道路的选择。如前所述,把无矛盾的完全一致看成是社会主义发展的动力,显然是不符合事实的形而上学表现;简单地把矛盾看成是社会主义发展动力,也是不完全的,并不能解决问题。如果抓不住束缚生产力发展的症结所在,解决矛盾的方法不对头,反而会使矛盾更加尖锐起来,阻碍社会主义发展;至于在国际国内复杂多变的环境下,像某些国家面对严峻挑战。迷失方向,变质易帜,另找出路,只能葬送社会主义事业,使社会历史倒退;只有正视矛盾,抓住根本,通过自身的不断改革和完善,正确地解决矛盾,才能把社会主义推向前进。
三
“改革动力论”不仅解决了社会主义发展史上长期使人困惑的一个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而且深化了人们对矛盾在事物发展过程中作用的理解,丰富和发展了唯物辩证法的理论内涵。
第一、它使我们更加深刻地认识矛盾在不同领域里物质运动形式中的作用问题。从一般意义上说,“矛盾是事物运动变化的根源”,无疑是正确的,是唯物辩证法的一个根本观点。但是,据此就简单地认为“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是不完全的、不科学的。因为,运动、变化的概念不等于发展的概念。一般说,运动或变化不具有确定的方向性和上升性,它可以指的是数量变动、机械重复、“返祖”或倒退等现象;也可以指的是质的飞跃、前进过程和上升趋势。事物的生成、发展和死亡,均可称为是运动和变化;而发展则不然,它是由事物内部矛盾所构成的一种自我更新、自我完善的机能,具有确定的前进方向,即总体方向的上升性和具体过程的曲折性,是无限运动中一种前进的方式和趋势。由于事物的运动变化与发展并不是同一概念,矛盾在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作用性质、范围和程度也不一样。对于人类社会
来说,矛盾虽然也是社会运动的力量源泉,但是井非所有的矛盾都可以成为社会发展的动力,有些社会矛盾和斗争还会破坏社会文明和进步,致使历史倒退。因此,只是笼统他说矛盾是推动社会前进的根本动力是不够的,还必须自觉地把握在具体历史条件下矛盾运动的特殊规律,对基本矛盾和主要矛盾作出正确的分析和判断。
第二、它使我们更加深刻地认识到,能否对不同历史阶级的社会基本矛盾的性质、状况及其运动规律的正确认识和具体把握,直接关系着能否真正找到社会发展的动力,决定着社会发展方向和道路的选择。社会基本矛盾在不同时代和社会制度下,其性质、状况和具体表现形式是不尽相同的。这要求我们,只有严格区分和正确认识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具有根本不同的性质和状况,具体分析社会主义初级阶级基本矛盾运动的具体表现形式,才能抓住影响全局的主要矛盾,紧紧围绕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这个中心环节,以经济建设作为中心,推动社会主义发展。
第三,它使我们更加深刻地认识到,仅仅承认矛盾是推动事物发展的动力源泉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抓住主要矛盾,并采取正确方法和途径解决矛盾,才能推动事物发展,促进社会进步。这里,解决矛盾的方法和途径是极为重要的。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如果解决矛盾的方法和途径不对头,不仅解决不了矛盾,反而使之尖锐起来,形成一种破坏的力量。因此,只有将对矛盾的正确认识和解决历史地具体地统一起来,按照事物发展的规律,形成自觉的矛盾运动,才能推动事物发展,促进社会全面进步。
(作者单位:河南省社会科学院)
注释
①《列宁全集》第33卷,第83页。②见《斯大林选集》上卷,第202、237页。③毛泽东1957年1月在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上的讲话。④⑤⑥⑦《邓小平文选》(1975―1982年),第168页,第135、287―288页,第125―126页,第140页。⑧《邓小平同志重要谈话》(1987年2月―7月),第32页。⑨《邓小平关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论述专题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