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我们去七里营公社。这是全国第一个挂起“人民公社”牌子的公社。这个公社有5个大队79个生产队,人口3万,耕地9万亩,年总收入1218万元,是新乡县最富的公社。这里给我印象最深的是他们实行的供给制。据公社书记说,他们实行十六“包”:衣、食、住、行、生、老、病、死、学、育、婚、乐,以至理发、洗澡、缝纫、电费,都由公社包了,这十六包的费用每人一年共78元。
调查了七里营公社以后,我们又去看看公社所在地周围的两个大队(刘庄和陈庄)。其中刘庄大队(那时就是史来贺同志当支部书记)给我印象特别好,主要是那里干得实在,说得也实在。史来贺同志既讲成绩也讲困难。他的大队有800多人,1900亩地,总收入31万元,人均分配达104元(1957年即为96元)。当时他正在发愁的是还有三分之二的棉花在地里没有人收。大部劳力上山炼铁去了。
在新乡,我们还调查了一个公社――兴宁人民公社。这是一个4000户、2万人口的社,实行军事化,全公社编成15个营50个连。尤其特别的是实行房屋公有,搞集体宿舍,社员男女老幼分开,按连、排编制集中居住。我们具体调查了东郭大队,这个大队共有224户,开始时有150户男女老少都分开住,现在仍有6O户集中住在八个地方,男女各住四处,实行礼拜六制度,回原家度周末。据大队干部说,这是公社统一布置的。大多数社员意见很大,只有少数夫妻不和或婆媳不和的愿意分居。大队干部说,正考虑改变做法。我遇到公社干部时就顾不得下来调查前规定的守则(不要随便表示意见),忍不住指出这种拆散家庭的做法是件错误,共产主义不是不要家庭。那些公社干部还想不通,说河南许多地方都这样做,并说有位中央负责同志当时就说过共产主义社会也要革家庭的命。
11月5日,毛主席乘专列南下,在新乡稍停。田家英也从修武回来。下午,我同他一起到毛主席专列上去。毛主席正在听新乡地委和几位县委同志的汇报,他叫我们到郑州后再向他汇报。我同田家英晚上商量好:到郑州向毛主席汇报时,可以先扼要介绍一下修武和七里营的情况,然后着重谈所看到的公社化后的问题,特别是所有制和供给制的问题,主要是修武县委书记提出的问题和七里营的十六包的问题。
11月6日,我们随毛主席到郑州。当晚毛主席就要我们到专列上去汇报(他外出视察工作时常食宿在专列上,有时甚至开会也在专列上)。我们按原来计划先扼要介绍情况。由于我先到修武,我着重汇报了修武县委书记提出的问题。
我谈到:修武县委书记虽然说一县一社是全民所有制,但他认为公社和国家的关系不同于同营工厂和国家的关系,公社的产品不能全部由国家调拨,国家也不能供给公社需要的所有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他提出:如果公社实行同国营工厂一样的全民所有制,那末,有两个问题他担心不易解决:一是遇到灾年,国家能否跟平年一样拨给公社所需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二是遇到丰年,国家能否全部收购公社的产品。我说,这位县委书记既怕灾年饥荒,又怕丰年谷贱伤农。我还谈到修武县委书记怀疑他们实行的低标准的供给制能否叫做按需分配。我说这只能算是很勉强的“温饱”。
毛主席详细询问了县里同国家的经济关系,互相间进行哪些交换。我汇报说,修武县同国家的经济往来主要有两种,一是纳税,主要是农业税即公粮,工商税不多;二是交换,主要是向国家交售统购的粮、棉、油料等农副产品,和向国家购买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这两种交换都是商品交换,现金结算的。
毛主席对供给制也很关心,在田家英汇报时详细询问了七里营公社的十六“包”的具体内容,并提出这样低标准的平均分配是否必要和能否持久。田家英谈到,七里营的十六“包”,是新乡地区包得最多的,但标准仍然很低。“食”是吃饭不要钱,都吃公共食堂,据估计一年需42元(菜肉未计)。“衣”一项是一年每人21尺布、2斤棉花、2双布鞋(因妇女上山炼铁、下大田,不织不做了),共18元钱,医药费每人每年以2元为限。产妇补助1斤红糖、20个鸡蛋,殡葬和结婚各补助10元。看戏不要钱,那年只看了1次戏,6次电影。田家英和我都认为这只能说是平均主义,不能说是“按需分配”,更不能说是已经进入共产主义社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