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日我做了一段批评,说赵女士〔1〕的死因,是由赵女士的环境所决定,即是由赵女士所处的社会及母夫两个家庭所决定。我因此要论一论赵女士的人格。
一个人问我:赵女士有没有人格?我说,我有两个答:一个是赵女士没人格。一个是赵女士有人格。
怎样说是赵女士没人格?赵女士要是有人格,便不会死。何以呢?人格这件东西,是由于对手方面的尊崇才有的。他的先决问题,是要意志自由。赵女士的意志自由么?不自由的。怎么不自由?因为赵女士有父母。在西洋,一个人的父母,和他子女的意志自由是不生影响的。西洋的家庭组织,父母承认子女有自由意志。中国则不然,父母的命令,和子女的意志完全不相并立。赵家父母明明迫着他的女儿恋爱不愿意恋爱的人,遗容有什么自由意志?你不愿恋爱我,而我迫着要恋爱你,这是一种强奸。这叫做“直接强奸”。他的女儿不愿意恋爱那人,而他逼着要他女儿恋爱那人,这也是一种强奸。这叫做“间接强奸”。中国的父母都是间接强奸自己的子女。这结论是在中国家庭制度(父权母权)婚姻制度(父母代辨〈办〉政策)的底下应该发生的。赵女士要是有人格,必是有自由意志;要是有自由意志,必是他的父母能够尊崇他容许他。赵女士的父母能够尊崇他容许他,赵女士还会乘着那囚笼槛车似的彩轿以至于自杀其中吗?而今确有此事实,所以我的答是:(一)赵女士没有人格。
怎样又说他有人格呢?这是指赵女士的本身了。赵女士虽二十一年(他二十一岁)处在不容他有人格的家庭之中,他的父母虽二十一年不令他有人格,但在他二十一年最后的一瞬间,他的人格忽然现在来了。呜呼,呜呼!不自由,无宁死。雪一般的刀上面,染了怪红的鲜血。柑子园〔2〕尘秽街中被血洒满,顿化成了庄严的天衢。赵女士的人格也随之涌现出来,顿然光焰万丈。所以我的答是:(二)赵女士有人格。
于是我的良心逼着我说下面两句:
(一)天下类于赵女士父母的父母都要入狱。
(二)愿率天〔下〕人齐声高呼:“赵女士万岁!”
根据1919年11月18日湖南《大公报》刊印。署名泽东。
注释
〔1〕赵女士,见本书第414页注〔1〕。
〔2〕柑子园,街道名。当时品古斋少老板吴凤林住长沙市柑子园一条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