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社以运销中外各种有价值之书报杂志为主旨。书报杂志发售,务期便宜、迅速,庶使各种有价值之新出版物,广布全省,人人有阅读之机会。关于在外埠出版之书籍,本社与各书店及各丛书社订定专约,每出一种,即尽速寄湘,以资快览。关于各有价值之日报,本社视阅者较多,即与订约,代办分馆。关于各有价值之杂志,本社与各杂志社订约,代办分发行所。
(二)本社资本全额无限。先由发起人认定开办费,从小规模起,以次扩大。以后本社全部财产为各投资人所公有。无论何人,与本社旨趣相合,自一元以上均可随时投入。但各人投入之资本,均须自认为全社公产,投入后不复再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无论何时不能取出,亦永远不要利息。
(三)本社由投资人组织议事会,推举经理一人,付与全权,经营本社一切业务。为经营业务起见,经理得雇请必要之助理人。经理及助理人应支取相当之生活费及办事费,其数由议事会决定。
(四)经理每日、每月均须分别清结账目一次,每半年总清结一次,报告于议事会。议事会每半年开会一次(三月、九月),审查由经理所报告之营〔业〕状况,并商榷进行。
(五)本社设总社于省城。设分社于各县。分社俟经费充足时举办。
(六)本社在社内设立书报阅览所,陈列书报,供众阅览。此项阀〈阅〉览所,俟经费充足,更须分设。
(七)本社营业公开。每月将营业情形宣告一次。平时有欲知悉本社情形者,可随时来社或投函询问,当详举奉告。
(八)本社议事会细则及营业细则另行规定。
根据1920年8月25日湖南《大公报》刊印。
注释
〔1〕此大纲据易礼容回忆系毛泽东所撰。参见本书第499页注〔1〕。本文标点为本书编者所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