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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师地论》第六十四卷
摄决择分中闻所成慧地
如是已说无心地决择。闻所成慧地决择我今当说。
谓由五处观察所归乃可归依。一由身业清净故。二由语业清净故。三由意业清净故。四由于诸有情起大悲故。五由成就无上法故。
问归依有几种。何缘但有尔所归依。齐何缘故说能归依。
云何修行归依之行。何等归依所得功德。答归依有三种。谓佛法僧。四缘故有尔所归依。一由如来性极调善故。二于一切种所调能调善方便故。三具大悲故。四以一切财而兴供养未将为喜。要以正行而兴供养乃生欢喜。由如是故彼所立法。彼弟子众皆可归依。齐四缘故说能归依。一知功德故。二知差别故。三自誓愿故。四更不说有余大师故。当知归依有四正行。一亲近善士。二听闻正法。三如理作意。四法随法行。若有成就此四正行乃名归依。当知复有四种正行。一诸根不掉。二受学学处。三悲愍有情。四应时时间于三宝所勤修供养。受归依者获四功德。一获广大福。二获大欢喜。三获三摩地。四获大清净。复获四德。一大护圆满。二于一切种邪信解障。皆得轻微或永灭尽。三得入聪睿正行正至善士众中。所谓大师同梵行者。四为于圣教净信诸天欢喜爱念。谓彼天众心生欢喜唱如是言。我等成就三归依故。从彼处没来生此间。是诸人等今既成就多住归依。亦当来我众同分中。
复次由六种相。佛法僧宝差别应知。一由相故。二由业故。三信解故。四修行故。五随念故。六生福故。
云何相故三宝差别。谓自然觉悟相。是佛宝。觉悟果相。是法宝。随他所教正修行想是僧宝。
云何业故三宝差别。谓转正教业。是佛宝。舍烦恼苦所缘境业。是法宝。勇猛增长业。是僧宝。
云何信解故三宝差别。谓于佛宝应树亲近承事信解。于法宝所应树希求证得信解。于僧宝所应树和合同一法性共住信解。
云何修行故三宝差别。谓于佛宝应修供养承事正行。于法宝所应修瑜伽方便正行。于僧宝所应修共受财法正行。
云何随念故三宝差别。应以余相随念佛宝。应以余相。随念法宝。应以余相随念僧宝。谓是世尊乃至广说。
云何生福故三宝差别。谓于佛宝依一有情生最胜福。于法宝所即依此法生最胜福。于僧宝所依多有情生最胜福。
复次由五法故沙门婆罗门胜劣差别。何等五法。一者闻法。二者戒法。三摄受法。四受用法。五证得法。
谓婆罗门所有闻法。义虚劣故不示他故文句隐故。是其下劣。沙门闻法与此相违。故是胜妙。又婆罗门所有戒法。随何随分随其差别开许害等。故是下劣。沙门戒法与此相违。故是胜妙。又婆罗门所摄受法。摄受障道田事宅事财货事等。又复摄受妻子奴婢僮仆等类。故是下劣。沙门所有摄受之法。除离苦法更无所有。故是胜妙。又婆罗门所受用法。受用障道涂饰香鬘庄严具等。又现受用歌舞作倡戏笑等事。又现受用淫欲等法。故是下劣。沙门所有受用之法。受用无罪正闻思修所成智慧。故是胜妙。又婆罗门所有证法。但以梵世为究竟故。复退还故杂染污故有苦恼故。是其下劣。沙门证法以般涅槃为究竟故。无退转故一向离垢故一向安乐故。当知胜妙。
复次欲求有五。一摄受求。二受用求。三戏乐求。四乏解了求。五名声求。有求亦五。一法尔求。二祈愿求。三愚痴求。四厌患求。五思择求。梵行求亦五。一唯求求。二趣向求。三现得求。四后得求。五思择当得求。复有差别。谓假名求。第一义求。彼观察求。无方便求。有方便求。如本地分中已说。五明处其内明处。
于诸明处诸论诸宗为最为胜。何以故。由四清净清净义故。一摄一切染净义清净故。二即此义非他论所制伏清净故。三即此义易可入清净故。四既得入已正行不坏清净故。
复次诸佛圣教若欲略释。由六种理门应随决了。一真义理门。二证得理门。三教导理门。四远离二边理门。五不可思议理门。六意趣理门。此中前三理门。由后三理门应随决了。谓真义理门。由远离二边理门应随决了。证得理门。由不可思议理门应随决了。教导理门。由意趣理门应随决了。此中真义即是理门。是故名为真义理门。乃至意趣即是理门。是故名为意趣理门。理门义者。谓于彼彼无颠倒性。如其实性离颠倒性。
复次应知真义略有六种。谓世间所成真实。乃至所知障净智所行真实。安立真实。非安立真实。前四真实。应知如前菩萨地中已广分别。云何安立真实。谓四圣谛。苦由苦故乃至道由道故。所以者何。以略安立三种世俗。一世间世俗。二道理世俗。三证得世俗。世间世俗者。所谓安立宅舍瓶盆军林数等。又复安立我有情等。道理世俗者。所谓安立蕴界处等。证得世俗者。所谓安立预流果等彼所依处。又复安立略有四种。谓如前说。三种世俗。及与安立胜义世俗。即胜义谛。由此谛义不可安立。内所证故。但为随顺发生此智是故假立。云何非安立真实。谓诸法真如。
云何证得。谓若略说有四证得。一诸有情业果证得。二声闻乘证得。三独觉乘证得。四大乘证得。
有情业果证得者。谓由所作净不净业。自所作业为依因故。诸有情类于五趣等生死海中。感异熟果受异熟果。声闻乘证得者。谓先受归依。乃至沙门庄严为依因故。有五种证得。一地证得。二智证得。三净证得。四果证得。五功德证得。地证得者。谓有三地。一见地。二修地。三究竟地。智证得者。谓九智。一法智。二种类智。三苦智。四集智。五灭智。六道智。七此后所得世俗智。八尽智。九无生智。净证得者。谓四证净。果证得者。谓四沙门果。功德证得者。谓无量解脱。胜处遍处。无诤愿智。无碍解神通等。如是一切。应知如前已广分别。又声闻乘证得因者。谓得世间离欲之道。顺解脱分。顺决择分所有善根。独觉乘证得者。谓略有三种。一先已得顺决择分善根证得。二先已得证得证得。三先未得证得证得。前二证得名为独胜。最后证得名麟角喻。
大乘证得者。谓发心证得。大悲证得。波罗蜜多证得。摄事证得。地证得。于五无量随至真如证得。不可思议威德信解证得。不共佛法证得等。如是一切。应知如前菩萨地中已广分别。云何教导。谓由三处所摄教导。一由藏所摄。二由摩呾理迦所摄。三由二所摄。藏所摄者。谓声闻藏及大乘藏。摩呾理迦所摄者。谓十七地及四种摄。二所摄者。略有十种。谓谛相教。遍知教。永断教。证得教。修习教。即彼品类差别教。即彼所摄所依能依相属教。遍知等障法教。遍知等顺法教。不遍知等遍知等过失功德教。如是能摄一切藏摄及本母摄。是名总略摩呾理迦复次教导略有十二。所谓事教。想差别教。观自宗教。观他宗教。不了义教。了义教。世俗谛教。胜义谛教。隐密教。显了教。可记事教。不可记事教。
事教者。谓各别说色等眼等诸法体教。想差别教者。谓广宣说诸蕴界处缘起处非处根谛等。名想差别。又复广说诸念住等。名想差别。又复广说有色无色。有见无见。有对无对等。名想差别。如是无量诸佛世尊广说诸法。想差别教。
观自宗教者。谓契经应诵记别等依止摄释宣说开示。
观他宗教者。谓七种相。依止因明摧伏他论建立己论。七种相者。谓因明中论体论处所论据论庄严等。如前广说。
不了义教者。谓契经应诵记别等世尊略说。其义未了应当更释。
了义教者。与此相违应知其相。
世俗谛教者。谓诸所有言道可宣一切皆是世俗谛摄。又诸所有名想言说增上所现谓相名分别。如是皆名世俗谛摄。
胜义谛教者。谓四圣谛教。及真如实际法界等教。
隐密教者。谓从多分声闻藏教。
显了教者。谓从多分大乘藏教。
可记事教者。谓四种法嗢拖南教。即一切行无常。乃至涅槃寂静。如是等类所有言教。
不可记事教者。谓有问言世间常耶。此不应记。但言我说此不可记。乃至问言。如来死后有耶无耶。此不应记。但言我说此不可记。此中应知四因缘故宣说如是不可记事。或有无故不可记别。谓有问言。我于诸蕴为异不异常无常等。或有能引无义利故不可记别。如升摄波叶喻经中如来自言。我所证法乃有尔所而不宣说。何以故。彼法不能引义利故。或有甚深故不可记别。谓有问言。我是有耶。此不应记。勿彼即于诸蕴执我或离诸蕴而执有我。又有问言。我是无耶。此不应记。勿于世俗言说士夫起损减执如是如来死后有无乃至非有非无等。皆甚深故不可记别。或有其相法尔建立故不可记。谓有问言。诸法真如于彼诸法异不异耶。此不可记。何以故。彼相法尔不可建立异不异故。应知复有四种因缘。如来宣说不可记事。谓诸外道妄宣说故。不如理故。引无义故。唯是诤论所依处故。有二因缘能引无义。一者远离思因果故。二者远离思染净故。
云何远离二边。当知略有六种。谓远离增益非实有边。远离损减真实有边。远离妄执常边。远离妄执断边。远离受用欲乐边。远离受用自苦边。如是应知如前处处已广分别。
云何不可思议。当知略有六种不可思议。谓我思议。有情思议。世间思议。有情业果思议。诸修静虑静虑境界。诸佛世尊诸佛境界。此中我思议有情思议世间思议。或依见思议。或不依见思议。我思议者。谓如有一依止身见如是思议。我于过去为曾有耶为复无耶。于三世中乃至广说。又复思议。我是有色后当有想后当无想。后当非有想非无想。如我有色。我无色亦尔。若广宣说如梵网经。如常见论者如是。断见论者现法涅槃见论者当知亦尔。计前际边计后际边。如其所应皆当了知。又复思议。命即是身。命异身异。又此我我遍一切处。无二无别无有缺减。有情思议者。谓如有一即依身见如是思议。今此有情从何而生。是诸有情谁之所作。乃至有情当何所往。是诸有情何处灭尽。世间思议者。谓如有一即依身见如是思议。世间是常乃至广说。或依法性如是思议。此我法性有情法性世间法性。从何而生。不能唯依法尔道理。是故说此名为思议不思议处。有情业果思议者。由四种相不可思议。谓处所差别故。事差别故。因差别故。异熟果差别故。诸修静虑静虑境界由三种相不可思议。谓真如甚深义故。自在转故。无漏界证得故。诸佛世尊诸佛境界。由五种相不可思议。即由如先所说三相。复由二相。谓无障故。成立有情所作事故。
复次当知意趣略有十六。谓示现意趣乖离意趣。劝导意趣。赞励意趣。庆喜意趣。令入意趣。断疑意趣。成熟意趣。等持意趣。解脱意趣。别义相应意趣。诸能证者发生无罪欢喜意趣。诸能听者于说者所发生尊重意趣。法眼恒转意趣。多修诸善意趣。摧伏诸相意趣。
云何真义理门由远离二边理门应随决了。谓于安立所有苦谛乃至道谛。略有四种妄增益边。一我增益边。二常增益边。三净增益边。四乐增益边。如此即是四种颠倒。为对治彼说四念住及四定智。由此因缘所有我见皆是妄执我增益边。广说应知如前有寻有伺地。由彼广辩执有我者不应理故。又若略说。离彼诸蕴生故相故及业用故。别有我性不可得故。又异彼相安住诸行所有我性。当知毕竟定无所有。又彼常性不应道理。当知如前已广分别。又有六种不净性。如声闻地已广显示。又有三种苦性。如有寻有伺地已广显示。损减边者。谓即于彼诸圣谛中。随所安立诸谛相状。执为无性。显为无性。何以故。若于诸谛起损减执。彼于三量亦住诽谤。谓现量比量。及圣教量。亦谤染净。是故说此名损减边。若不堕在如是二边。彼于诸谛能生信解。决定通达。渐次能证究竟清净。
云何苦谛。谓生苦等。广说如前。若略说者。如说一切生杂染事。皆名苦谛。云何集谛。谓说一切烦恼杂染及业杂染。皆名集谛。世尊就胜唯显贪爱。其胜因缘如前应知。云何灭谛。所谓一切烦恼永断。又此永断由八种相。如前应知。此中爱尽离欲者。此显有余依涅槃界。永灭涅槃者。此显无余依涅槃界。云何道谛。谓资粮道若方便道若清净道。如是一切总略为一说名道谛。世尊就胜依能摄受沙门果证。但略显示八圣支道名为道谛。资粮道者。有十三种。如声闻地已说应知。方便道者。若就最胜谓于暖顶忍世第一法位中。所有一切诸念住等菩提分法。清净道者。谓于见道修道究竟道中。即彼所摄所有一切菩提分法。究竟道中所有能引诸功德道。彼亦皆入道谛数中。又诸菩萨方便道者。谓六波罗蜜多所摄。清净道者。谓般若波罗蜜多所摄。此约最胜说。非不一切菩提分法皆遍修习。如世尊言。略五取蕴皆名苦者。此五取蕴若广分别。如前意地决择蕴善巧中。应知其相。又苦集谛略有三种。谓欲色无色系差别故。又于十方无边世界有差别故其量无边。对治此故应知灭谛道谛差别。又此诸谛建立次第。广分别义如前应知。
复次即此诸谛为据为依为建立处。立十三种补特伽罗。云何十三种补特伽罗。谓欲界异生。色界异生。无色界异生。欲界有学。色界有学。无色界有学。欲界无学。色界无学。无色界无学。欲界独觉。欲界菩萨。色界菩萨。不可思议如来。又即如是补特伽罗。若造作若障。若心若烦恼。若业若根。若界若信解。若意乐若随眠。若生若习气。若聚皆应了知。
复次造作者。有十二种。谓善造作。不善造作。无记造作。出家造作。彼胜流造作。彼防护造作。生造作。离欲造作。解脱造作。练根造作。引发神通造作。发起他义造作。
复次障者。有十二种。一业障。谓作五无间业故。二习气障。谓先数习诸恶业故。三放逸障。谓大兴盛现在前时受用诸欲。四盖障。谓五种盖随一现前覆蔽其心。五懈怠障。谓由懈怠少分烦恼缠扰其心。六障碍障。谓十一种障碍随一现前。七生障。谓生无暇处。八不生障。谓佛世尊不现于世。九信解障。谓佛世尊虽现世间而生邪见。十烦恼障。谓由彼故说慧解脱心得解脱。十一定障。谓由彼故说俱分解脱心得解脱。十二所知障。谓由彼故说诸如来心得解脱。
复次心者。略有二种。一有障心。二无障心。烦恼者。亦略有二种。谓缠及随眠。业者。亦略有二种。谓思及思已。根者。亦略有二种。谓顺净分及顺不净分。如根如是。界信解意乐当知亦尔。此中差别者。根是果性。界是因性。信解是因性。意乐是果性。随眠者。亦略有二种。谓可害及非可害。生者。亦略有二种。谓无暇生及有暇生。习气者。亦有二种。谓无间生习气及前生习气。聚者。有三种。一邪性定聚。二正性定聚。三不定聚。邪性定聚。复有二种。一本性邪性定。二方便邪性定。正性定亦有二种。一本性正性定。二方便正性定。不定亦有二种。一本性不定。二方便不定。
复次由造作等十三种法。应知广说十三种补特伽罗。如其所应。问若有善造作彼一切不善造作不相应耶。设不善造作不相应彼一切有善造作耶。答应作四句。或有善造作非不善造作不相应。谓诸能造黑白黑白异熟业者所有善造作。或有不善造作不相应非善造作。谓无记造作。或有善造作亦不善造作不相应。谓能造作白白异熟业。及不黑不白异熟业。能尽诸业者所有造作。或有非善造作亦非不善造作不相应。谓能造作黑黑异熟业者所有造作。如是不善造作无记造作。如其所应尽当知。问若成就业障亦成就习气障耶。设成就习气障。亦成就业障耶。答应作四句。或有成就业障非习气障。谓如有一于现法中。于五无间业亦作亦增长。于前生中于此种类恶不善业不作不增长。彼现法中能障圣道。或有成就习气障非业障。谓与此相违。或有俱成就。谓于现法中于五无间业亦作亦增长。于前生中于此种类恶不善业亦作亦增长。彼现法中能障圣道。或有俱不成就。谓与此相违。云何非安立真实。谓诸法真如圆成实自性。圣智所行圣智境界圣智所缘。云何增益边。谓诸法自性略有三种。一遍计所执自性。二依他起自性。三圆成实自性。遍计所执自性者。谓诸所有名言安立诸法自性。依假名言数数周遍。计度诸法而建立故。依他起自性者。谓众缘生他力所起诸法自性。非自然有故说无性。圆成实自性者。谓如前说。若于依他起自性或圆成实自性中。所有遍计所执自性妄执。当知名增益边。所以者何。此自性中彼自性有不应理故。此不应理如菩萨地已略显示。彼决择中当广分别。又若略说由三因缘不应道理。谓种种非一。品类名言所安立故。若离名言彼觉不生故。又彼名言依义转故。损减边者。谓于依他起自性。及圆成实自性诸有法中。谤其自相言无所有。如是真义理门。由远离二边理门。应随决了。
如其所应证得教导二种理门。由后二种不可思议意趣理门。应随决了。
问如前说别义相应意趣者此有何义。答非如言音名身句身文身义相应意趣。但是除遣如言音等。其余胜义是名别义相应意趣。
复次此中于真义理门。由远离二边理门随决了已。便能证得所应得义。由能证得所得义故。所余证得理门。由不可思议理门亦随决了。又复一切诸佛世尊教导理门。由意趣理门亦随决了。如是一切随其所应。又若于彼真义理门随决了者。当知能入五种离生。一能入未离欲离生。二能入倍离欲离生。三能入已离欲离生。四能入独觉离生。五能入菩萨离生。
问若安立谛建立为谛。何因缘故更复显示非安立谛。答若离非安立谛。二种解脱不应道理。谓于相缚及粗重缚。所以者何。若有行于诸安立谛。彼一切行皆行有相。行有相故于诸相缚不得解脱。于诸相缚不解脱故。于粗重缚亦不解脱。若有行于非安立谛不行于相。不行相故于诸相缚便得解脱。于诸相缚得解脱故于粗重缚亦得解脱。问若唯由彼非安立谛。于一切缚解脱清净。何缘显示安立谛耶。答为令资粮及方便道得清净故。问若即由彼行有相心于二种缚解脱清净有何过失。答若有极善定心。依第四静虑顺决择分善法中转缘诸谛境。彼诸行者于二种缚应得解脱究竟清净。然不清净故不应理。又世间道出世间道二种差别应不可立。然彼二道。有相无相有差别故不应道理。
云何粗重相。谓若略说无所堪能不调柔相。是粗重相。此无堪能不调柔相。复有五相。一现重相。二刚强相。三障碍相。四怯劣相。五不自在转无堪能相。由有此相顺杂染品。违清净品相续而住。是故说为无所堪能不调柔相。
复次有五诸根大种长养。谓食长养。梦长养。避不平等长养。梵行长养。等至长养。即此长养略有二种。一任持长养。二不损害长养。此中最初是任持长养。后四是不损害长养。任持长养略有四种。一变坏任持。二喜悦任持。三希望任持。四摄受执取任持。
复次有五种行。一身行。二语行。三意行。四业行。五寿行。
复次有五种不放逸。一依在家品不放逸。二依出家品不放逸。三能远离不善不放逸。四能摄受诸善不放逸。五修习相续不放逸。依在家品不放逸者。复有五种如前已说。依出家品不放逸者。复有十种。如声闻地决择毗奈耶相应中我当广说。能远离不善不放逸者。当知即是前二正断。能摄受诸善不放逸者。当知即是后二正断。修习相续不放逸者。谓于善法无间殷重精勤修习。
复次名有五种。一心。二心所有法。三善。四不善。五无记。色有五种。一诸大种。二大种所造。三有见有对。四无见有对。五无见无对。
复次有五无明。一义愚。二见愚。三放逸愚。四真实义愚。五增上慢愚。
复次有五种有爱。一法性爱。二誓愿爱。三愚痴爱。四厌离爱。五思择爱。
复次由五种相。当知建立无惭无愧。一于染污现行无有羞耻。二于善不现行无有羞耻。三于舍法受无有羞耻。四亲近恶友无有羞耻。五于所作不能成办无有羞耻。当知与此五相相违五种妙相建立惭愧。
复次由五种相当知建立恶说者性。一无行故。二邪行故。三不忍故。四无羞耻故。五不律仪故。由五种相建立恶友。一无羞耻。二有邪见。三有懈怠。四有邪行。五性怯劣。当知与此五相相违五种妙相立善说者及与善友。
复次由五种相立奢摩他。一近分定所摄世间奢摩他。二根本色定所摄世间奢摩他。三根本无色定所摄世间奢摩他。四声开独觉作意所摄出世奢摩他。五菩萨作意所摄出世奢摩他。
复次由五种相当知建立毗钵舍那。一尽所有性毗钵舍那。二如所有性毗钵舍那。三有相毗钵舍那。四思求毗钵舍那。五观察毗钵舍那。
复次略由五相建立欲漏。一不定地事生随眠故。二随顺恶行故。三善相违故。四耽着诸欲故。五能生坏苦苦苦果故。彼诸烦恼说名欲漏。
略由五相建立有漏。一能生劣界诸烦恼。二能生中界诸烦恼。三能生妙界诸烦恼。四能生无欲乐有诸烦恼。五能生有欲乐有诸烦恼。
略由五相立邪解脱欲无明漏。一有想论者。由有想论门生起无明。二无想论者。由无想论门生起无明。三非有想非无想论者。由非有想非无想论门生起无明。四断见论者。由断见论门生起无明。五现法涅槃论者。由现法涅槃论门生起无明。
复次略由五相应知诸法差别道理。一由相故。二由体故。三由业故。四由法故。五由因果故。相者。谓由所依故及行住故。体者。谓由自体相故及差别相故。业者。谓由自作用故及邪正行故。法者。谓由染净故及世俗胜义谛故。因果者。谓由近远故及爱非爱故。
复次有三种论。一听闻究竟论。二诤讼究竟论。三正行究竟论。听闻究竟论者。谓婆罗门诸恶咒术。诤讼究竟论者。谓诸外道因明论。正行究竟论者。谓佛圣教。复有三论。一无义论。二邪义论。三第一义论。此三如前随其所应。复有三论。一矫诈论。二虚伪论。三出离苦果论。如是三论应知如前随其所应。
复次若欲造论。当先归礼二所敬师方可造论。恭敬法故。先应归礼论本大师。恭敬义故。复应归礼开阐义师。
欲造论者。要具六因乃应造论。一欲令法义当广流布。二欲令种种信解有情。由此因缘随一当能入正法故。三为令失没种种义门重开显故。四为欲略摄广散义故。五为欲显发甚深义故。六欲以种种美妙言辞庄严法义生净信故。
将造论时。要以四德先自安处乃可造论。一于昔诸师应离憍慢。二于有情类当起大悲。三于同法者深生敬爱。四不欲彰己有胜技能。云何于昔诸师应离憍慢。谓造论时无如是心。古昔诸师尚能造论。况我今者当不造耶。要离如是憍慢染心乃应造论。云何于有情类当起大悲。谓造论时作如是观。若不造论。无量有情于诸善法定当退失。又余情类堕生老病。乃至广说。是诸有情因我造论。若能解了乃至一句善说妙义。如是如是当奉行者。彼于长夜必获大义利益安乐。要发如是增上心已乃应造论。云何于同法者深生敬爱。谓造论时作如是观。若不造论为欲利他诸同法者于利他事定当退失。云何不欲彰己有胜技能。谓造论时无如是心。当令世间咸谓于我聪睿明哲能造论者开阐义者深生净信因此多获利养恭敬。但为自他善根增长。以无染心乃可造论。
复次此中如实开示如来所说经义。名庄严经。譬如红莲其花未开虽生欢喜不如敷荣。又如真金未为严具虽生欢喜不如成功。又如美膳未及得食虽生欢喜不如已食。又如庆书未暇开览。虽生欢喜不如披阅。又如珍宝未得现前虽生欢喜不如已得现前受用。如是如来所说经义。若未显发虽生欢喜不如开示。故说造论名庄严经。
复次略有七种通达。一字通达。二字义通达。三能取通达。四能取义通达。五系缚通达。六解脱通达。七法性通达。字通达者。通达为常。字义通达者。达为无常。能取通达者。谓根识等达安立谛或非安立。如能取通达。能取义通达当知亦尔。系缚通达者。通达相缚或粗重缚。与此相违当知说名解脱通达。法性通达者。谓能通达法性安住法界安住。非从自在自性士夫中间等有。
复次由十相故具足多闻。谓善说者说故。显了文句说故。尽其所有如其所有义说故。安乐方便加行说故。离众苦说故。如是五种复有五种。谓不求过失而听法故。但求涅槃而听法故。善听法故。谛听法故。于依名句文身义审谛观察而听法故。
于此地中余决择文。更不复现。
分类:佛经 书名:《瑜伽师地论》 作者:(唐)玄奘(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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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师地论》第六十五卷
摄决择分中思所成慧地之一
如是已说闻所成慧地决择。思所成慧地决择我今当说。
谓若略说有四种思议。一事思议。二有非有思议。三因果思议。四乘思议。事思议者。略依六事。所谓蕴事乃至根事。有非有思议者。如本地分已说。因果思议者。如有寻有伺地已说。乘思议者。如声闻独觉菩萨地已说。
复次略有二种思议。谓恶思思议及善思思议。恶思思议者。如本地分已说。若依黑品。谓如有一不避无明不应思等而起思议。善思思议者。与此相违应知其相。如恶思善思如是。非法所引法所引。非毗奈耶所引毗奈耶所引。非圣圣。不善善。不应修应修。不好好。黑白。引无义引有义。下劣微妙。有罪无罪。应远离不应远离等。当知亦尔。
复次如世尊言。诸圣弟子有知为有。非有知为非有。此中云何为有。云何非有。略由二相应知是有。何等为二。一若生已生现在故。应知是有。二若实物故事故义故圆成实故。应知是有。云何应知。略说实有及假有相。谓若诸法。不待所余不依所余施设自相。应知略说是实有相。若有诸法。待于所余依于所余施设自相。应知略说是假有相。非实物有。谓以色等诸蕴想事为待为依。施设有我及有情等。乃至广说。此中色等诸蕴想事是实物有。我及有情命者生者数取趣等非实物有。唯是假有。如于色等诸蕴想事。假立我等如是。即于色等想事。假立色等。又于色香味触想事。假立饮食车乘瓶衣诸庄严具舍军林等。又于有为诸法想事。假立生老住无常种子。有表无表得命根众同分。名身句身文身异生性。和合不和合流转定异相应势速次第时方及数。又复唯以诸色不转为待为依。假立虚空虚空无为。又唯以名中间不转为待为依。假施设有无想等至灭尽等至等。
问于因成道理中。依何道理能决定知我非实有。答不可得故不可见故。云何不可得。谓若内若外若二中间。若离诸蕴。都不可得。云何不可见。谓如眼等实有诸处。各各别有业用可见。如是所计我别业用都不可见。如是自相不可得故。又别业用不可见故。应知所计我非实有。问若如是我于内外等都不可得亦不可见。何故出家诸外道等亦得亦见。由此因缘爱乐显示建立实有。答不得不见。但由身见及与我慢为依止故。起邪分别起邪计度不如正理。爱乐显示建立为有。云何知我非实有故非现有故。而不可得亦不可见。谓诸计我为实有者远极彼岸不过四种。一者计我即是诸蕴。二者计我异于诸蕴住诸蕴中。三者计我非即诸蕴而异诸蕴。非住蕴中而住异蕴离蕴法中。四者计我非即诸蕴而异诸蕴。非住蕴中亦不住于异于诸蕴离蕴法中。而无有蕴。一初蕴法都不相应。依我分别计为有者。皆摄在此四种计中。除此更无若过若增。如是一切我实有性皆不应理。何以故。若计有我即是诸蕴非异蕴者。是则此我但于诸蕴而假建立。斯过自至。所以者何。诸蕴无常。各与自相而共相应。我即彼故非常非一非实有性。是故此计不应道理。若计有我异诸蕴者。此所计我。为是无常为是常耶。若无常者。则所计我刹那刹那异起异灭。此处异死余处异生。异作异受。斯过自至。又异诸蕴别有一我。若内若外若二中间。有生有灭都不可得。是故此计不应道理。若我常者。无有变异是其常相。此所计我若无变异。二因缘变皆不应理。非于当来亦非现法。若于当来我无变者。便应无生无老无病无死无损。亦复不应一时为天一时为人。或为傍生或为鬼趣。或时为彼那落迦等。于现法中我若不变。便应于彼爱非爱等种种境界。无乐无苦无爱无恚亦无有痴。略说不应由苦乐等之所变异。不应随一贪等烦恼及随烦恼之所变异。如是我于当来现法无变异故。不应为乐之所饶益。亦不应为属彼烦恼之所染污。不应因此行法非法。不应为苦之所损害。亦不应为属彼烦恼之所染污。不应因此行法非法。此我如是。于现法中与法非法不相应故。于当来世爱非爱身无因缘故。应不得生。由此道理汝应不计此常住我。由别内身变异所作。于当来世生老死等种种变异。如是此我便无各别。内身生老病死等时乐时苦时及染污时。则应毕竟解脱清净。是故此计不应道理。
复次若计有我异于诸蕴住异诸蕴离蕴法中者。彼所计法远离诸蕴。有之自相尚不可得。何况为我之所安住。譬如有言我审了知石女儿顶系空华鬘。应知此计亦复如是。是故此计不应道理。
复次若计有我一切蕴法不相应故无有蕴者。此所计我若无有蕴便无有色。非身相应。亦非苦乐等受相应。亦非众多种种差别诸想相应。亦非善不善无记思等相应。亦非受用色等境界分别意相应。如是此我应无所依无受无想无思虑等亦无分别。是则此我不由功用。究竟解脱无有染污。是故此计不应道理。
复次由彼一切依我分别。妄所计我不成就故。当知我等于诸蕴中但假建立。非实有物。由我非有唯有蕴故。一切杂染清净道理皆得成就。谓有内外诸处生故。于现法中起无明触。由此于身便有饶益损减受生。由此为缘发起和合乖离等爱及有。依此一切烦恼随烦恼转。为此义故净不净业生起可得。如是烦恼业生起故。当来后有生老死等一切苦法皆悉得生。如是且于无常蕴中无实我故。杂染道理皆得成就。又由他音内正作意为因缘故。远离无明发起于明。由无痴故了达诸受皆悉是苦。由此能断于诸受中所有贪爱。及断依此一切烦恼若随烦恼。由此因缘能感后有净不净业不复生起。如是由业烦恼断故。一切后有及生等苦永更不生。如是无我唯有蕴故。一切杂染清净道理皆得成就。
复次此中假立一切有情。所谓无足二足四足多足。有色无色有想无想非想非非想处有情。当知如是九种有情。略由三种因缘建立。总摄一切有情之类。谓依往来身动差别。建立无足乃至多足有情。依身差别。建立有色无色有情。依心差别。建立有想无想非想非非想处有情。
复有离系出家外道。作如是说。一切树等皆悉有命。见彼与内有命数法。同增长故。应告彼言。汝何所欲。树等增长为命为因。为更有余增长因耶。若彼唯用命为因者。彼未舍命。而于一时无有增长不应道理。若更有余增长因者。彼虽无命。由自因缘亦得增长故不应理。又应告彼。汝何所欲。诸无命物无有增长。为有说因为无说因。若有说因。此说因缘不可得故。不应道理。若无说因。无因而说而必尔者。不应道理。又应告彼。汝何所欲。诸树等物与有命物。为一向相似。为不一向相似。若言一向相似者。诸树等物根下入地上分增长。不能自然摇动其身。虽与语言而不报答。曾不见有善恶业转。断枝条已余处更生。不应道理。若言不一向相似者。是则由相似故可有寿命。不相似故应无寿命。不应道理。如是增长余因有无。有故无寿命物不增长。说因有无。有故相似一向不一向故。此所计度不应道理。
问何缘故知色香味触如是如是别安立中。饮食车乘瓶盆衣服庄严具等诸想事物皆是假有。答由彼想物。或于是处色等想物聚中而转。或于是处色等想物聚中不转。若于是处色等想聚有食想转。非于是处饮等想转。若于是处车乘想转。非于是处衣等想转。如是所余乃至广说。诸假有想若转不转。当知亦尔。一切色香味触想事。遍于一切饮食车乘瓶盆衣服庄严具等诸想事中。无差别转。是故当知。饮食车乘瓶盆衣服庄严具等。皆是假有。色香味触是实物有。复次依诸有法立假想物。非一众多种种品类。当知略说总有二种。一依止一聚。二依止非一聚。各别饮食车乘衣服庄严具等。名依止一聚。诸彩画业雕素等业宅舍宫殿军林等物。名依止非一聚。
复次云何有色诸法。谓若略说有十色。处及法处所摄色。由彼诸色具色自相。即以此事还说此事。是故说名有色诸法。此有色法由五种相差别建立。何等为五。一事故。二自相故。三共相故。四界故。五业故。此中诸所有色。彼一切若四大种。若四大种所造。应知是名略摄色事。除此更无若过若增。诸色自相复有三种。一清净色。二清净所取色。三意所取色。谓四大种所造五识所依五清净色眼等处摄。名清净色。色等五境同分清净色之境界。名清净所取色。若与识俱诸清净色与识同境。故名同分。若离于识诸清净色前后自类相续而转。名彼同分色。三摩地所行影像等色。名意所取色。诸色共相亦有三种。谓一切色若据方处各别安立。若可宣说方处差别。名初共相。又一切色若清净。若清净所取增减相。当知是名第二共相。又即此一切色若触所触即便变坏。或以手足块刀杖等。或由寒热饥渴蚊虻风日蛇蝎诸触所触即便变坏。当知是名第三共相。若由定地色爱诸业之所生起。名色行色。若不定地色爱诸业之所生起。名欲行色。如是诸色由界差别略有二种。无色界中无如是色。又前所说诸色共相。谓触所触即便变坏。如是共相非一切遍。除欲界天遍余一切。欲界天中所有诸色。但有手足块刀杖等所触变坏。无有寒热饥渴等触之所变坏。由彼天中诸饮食等众资生具随欲所生则便成办。是故于彼虽有饥渴不为损害。色界诸色无有手足块刀杖等所触损坏。亦无余触之所损坏。若善不善无记身业语业。是名业色。当知是名色业差别。无色诸法亦由五相差别建立。与此相违应知其相。复次略由二种色聚建立诸聚。一不共大种聚。二非不共大种聚。不共大种聚者。谓于此中唯有一类大种可得。非不共大种聚者。谓于此中有二大种或多大种种类可得。又于不共大种聚中。极微已上诸大种合。当知方有相杂不相离。诸大种色无有一处不相离诸大种色。于非不共大种聚中大种极微。如所造色与余大种。当知亦有同一处所不相离者。然彼大种非所造色。互不相依而得转故。各有功能据别处故。又一处不相离者。谓诸大种及所造色同住一处。如置一箧青黄赤白有光明珠种种光明互不相离。相杂不相离者。所有譬喻如前应知。又若有聚或麻豆等或细沙等。为诸胶蜜及沙糖等之所摄持。当知此非一处不相离。亦非相杂不相离。但是和合不相离。多聚聚集非一聚相。当知所余是一聚相。又相杂不相离。当知依止一处不相离。此若不尔不应道理。
复次由五种相建立有见诸法差别。何等为五。谓显色故。形色故。表色故。眼境界故。眼识所缘故。亦由五相建立无见诸法差别。与上相违应知其相。复次由五种相建立有对诸法差别。何等为五。一各据别处而安住故。二于余色聚容受往来等业为障碍故。三为手足块刀杖等所触便变坏故。四一切皆为诸清净色之所取故。五一切皆为依清净色识所缘故。亦由五相建立无对诸法差别。与上相违应知其相。
复次即由五相应知建立无见无对诸法差别。何等为五。一因缘故。二据处所故。三显现故。四无变异故。五所缘故。谓具威德三摩地俱诸色胜解。当知是名无见无对色生因缘。彼既生已处所可得。是故名色。虽不与彼十有色处自相相应。然得似彼自性显现。于余色聚容受往来等业非障碍住。又非一切清净之色及依彼识。所取境界。亦非所缘。是故说名无见无对。手足等触不能损坏。是故说名无有变异。又根本定名具威德三摩地。此色是彼所缘非余。譬如非一切心皆能变化。若所有心具大威德方能成办。非所余心此亦如是。要具威德极静定心。方能为缘生此无见无对诸色。此如化色亦非不具大威德心及不定心所缘境界。但是彼心所缘境界。是名与上五相相违当知建立无见无对诸法差别。
复次由五相故建立有漏诸法差别。何等为五。谓由事故。随眠故。相应故。所缘故。生起故。云何有漏法事。谓清净内色。及彼相依不相依外色。若诸染污心心所。若善无记心心所等。此有漏事。随其所应由余四相说名有漏。谓随眠故。相应故。所缘故。生起故。若于清净诸色。及于如前所说一切心心所中。烦恼种子未害未断。说名随眠亦名粗重。若彼乃至未无余断。当知一切由随眠故说名有漏。若诸染污心心所。由相应故说名有漏。若诸有事。若现量所行。若有漏所生增上所起。如是一切漏所缘故名为有漏。此中现在名为有事。过去未来名非有事。若依清净色识所行名现量所行。若余所行当知名非现量所行。若内诸处增上生起一切外处。名有漏所生增上所起。唯彼所缘当知有漏。所以者何。若缘去来起诸烦恼。过去未来非有事故。不由所缘说名有漏。若现在事非现量所行。如清净色及一切染污善无记心心所。彼亦非烦恼所缘故。说名有漏。但由自分别所起相起诸烦恼。非彼诸法。为此分明所行境故。由生起故成有漏者。谓诸随眠未永断故。顺烦恼境现在前故。于彼现起不如理作意故。由此因缘诸所有法正生已生或复当生。如是一切由生起故说名有漏。又从一切不善烦恼诸异熟果及异熟果增上所引外事生起。如是一切亦生起故说名有漏。又由无记色无色系一切烦恼于彼续生。彼所续生亦生起故说名有漏。如是名为由五相故建立有漏诸法差别。谓由事故。随眠故。相应故。所缘故。生起故。
复次由五相故建立无漏诸法差别。何等为五。一有诸法离诸缠故说名无漏。谓一切善无记心心所所依所缘诸色。及善无记诸心心所。二有诸法随眠断故说名无漏。谓已永断见修所断一切烦恼所有诸善。及一分无记造色若诸无记若世间善诸心心所。三有诸法由断灭故说名无漏。谓一切染污心心所彼不转故说名无漏。由彼不转显了涅槃。即此涅槃说名无漏。四有诸法是见所断断对治故。自性解脱故。说名无漏。谓一切见道。五有诸法是修所断断对治故。自性相续解脱故。谓出世间一切修道及无学道。当知是名由五相故建立无漏诸法差别。
复次由五相故建立有诤诸法差别。何等为五。谓由事故。因缘故。自性故。助伴故。等起故。此中五取蕴名有诤法事。若爱味染着爱味耽嗜。名诤因缘。若无常性苦性变坏法性。名有诤自性。即于此诤无智愚痴。名诤助伴。由此因缘五黑品转。名为等起谓斗讼违诤。耽着诸欲诸见所生。或余种类。是初黑品。若随所有诸烦恼缠无有羞耻。多安住性。是第二黑品。若有沙门或婆罗门。违逆正道。所欲苦行及余信解。自饿投火坠高岩等。是第三黑品。若有现行身语及意一切恶行。是第四黑品。欣乐后有。是第五黑品。此中最初由生怨恨发愤心故。不安隐住。第二由诸烦恼内烧然故。不安隐住。第三由自誓愿虚受劬劳无义苦故。不安隐住。第四生恶趣故。不安隐住。第五生老死等众苦合故。不安隐住。此中五取蕴有诤事与诤自性及彼因缘助伴等起。共相依故名有诤法。又由五相建立无诤诸法差别。与上相违应知其相。此中五无取蕴无诤事。由诤自性及彼因缘助伴等起于彼法中不可得故。名无诤法。
复次由五相故建立有染诸法差别。何等为五。谓事故因缘故等。如前广说五相差别。此中事者。谓即五有取蕴。因缘者。谓即此中喜乐爱味诸因缘法。自性者。谓此为缘生起喜乐爱味所摄。助伴者。谓于爱味所有贪着。等起者。谓五黑品。如前应知。五取蕴事。由与有染及彼因缘乃至等起共相依故。说名有染。又由五相建立无染诸法差别。与上相违应知其相。如前无诤随应当说。
复次由五相故应知建立依止耽嗜诸法差别。何等为五。谓事故因缘故等。如前广说。此中事者。谓欲界系诸五取蕴。因缘者。谓顺欲贪五种妙欲。自性者。谓贪嗜者由彼为缘由彼为境所有欲贪。助伴者。谓不如理作意相应邪愿诸欲分别。由与此俱名分别贪。等起者。谓五种黑品如前广说。彼欲界系五取蕴事。由彼贪嗜因缘助伴及与等起所摄受故。说名依止耽嗜诸法。又由五相当知建立依止出离诸法差别。与上相违应知其相。
复次由五相故建立世间诸法差别。何等为五。一一切清净色及清净所取色世间。二一切染污心心所世间。三一切无记心心所世间。四一切善心心所若当断若已断世间。五一切世间三摩地所行无见无对色世间。又由五相建立出世诸法差别。何等为五。一见道所断对治。二修道所断对治。三由想解脱之所解脱。谓诸声闻独觉菩萨已入无戏论理慧。及彼相应诸心心所。四彼所缘无见无对色。五一分所治解脱之所解脱。谓诸有学。若一切所治解脱之所解脱。谓诸无学。
复次依五种世间。即彼世间名堕诸法。谓有情世间。器世间。欲世间。色世间。无色世间。当知是名五种世间。又出世法不堕如是五种世间。是故说名不堕诸法。
复次由五相故建立有为诸法差别。何等为五。一后际未生故。二前际已灭故。三中际目相安住故。四因缘相续故。五果相续故。又由五相建立无为诸法差别。何等为五。谓与上相违应知。即是此中五相。灭有为法证得涅槃。若谓涅槃为有异者。当知此为不如理问不如理答不如理思。如是若谓为无异者。有无异者。非有非无异者。当知皆是不如理问不如理答不如理思。何以故。由彼涅槃唯有为灭之所显故。与有为法其相异故。唯有为灭之所显故。谓有异者。若问若答若思便为戏论非所戏论。与有为法其相异故。谓无异者。如前广说。便为戏论非所戏论。总如前说。二种因故。亦异不异不应道理。由有为灭证涅槃故。若谓一切皆无所有故说非有非无异者。不应道理。涅槃义者。谓一切白法所显发故。涅槃相者。谓寂灭相无戏论相。当知唯是内所证相。
复次由五相故建立所缘诸法差别。何等为五。一有善作意所缘法。二有不善作意所缘法。三有无记作意所缘法。四有堕界作意所缘法。五有系属瑜伽作意所缘法。此中若善作意。缘善不善无记诸法。如善作意。如是不善无记作意当知亦尔。欲界系善染污无记作意。缘一切三界诸法。色界系善作意。亦缘一切三界诸法。无色界中若定若生外道异生无色界系善作意。唯缘自地一切法。非下地。若毗钵舍那行菩萨未得自在。及有广慧声闻乘等。若诸有学若阿罗汉。彼无色界系善作意。亦缘下地一切法。若诸菩萨已得自在。决定不于无色界生。由观于彼不能现起利众生事因此成熟广大佛法。及能成熟利益有情行故。当知是名堕界作意所缘诸法。复次因思所缘如说。
名映于一切 无有过名者
由此名一法 皆随自在行
此言有何义谓若略说。观察清净因故。观察自相故。观察杂染因故。又为显示补特伽罗无我及法无我故。此中显示补特伽罗无我者。谓善了知四无色蕴。能断一切自境界相。是故说名能映一切。显示法无我者。谓善了知遍计所执自性。善了知世俗言名。能除一切彼所依相。是故说名能映一切。若过如是四无色蕴诸我相事。定不可得。若过世俗言名遍计所执自性相事。亦不可得。若于此二不善了知。则便一切自境界相。及诸杂染生起随转一切境相。及诸杂染皆彼增上力所生故。又佛世尊依此密意说如是言。
执法自性故 执我性而转
觉此故觉彼 由觉故还灭
系属瑜伽作意略有四种所缘。一遍满所缘。二净行所缘。三善巧所缘。四净烦恼今缘。是诸所缘如声闻地广辩应知。此中净烦恼所缘者。谓世尊说四圣谛及真如。
分类:佛经 书名:《瑜伽师地论》 作者:(唐)玄奘(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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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师地论》第六十七卷
摄决择分中修所成慧地
如是已说思所成慧地决择。修所成慧地决择我今当说。当知略有十六种修。
谓声闻乘相应作意修。大乘相应作意修。影像修。事边际修。所作成办修。得修。习修。除去修。对治修。少分修。遍行修。动转修。有加行修。已成办修。非修所成法修。修所成法修。
云何声闻乘相应作意修。谓如有一是声闻住声闻法性。或未证入正性离生。或已证入正性离生。不观他利益事。唯观自利益事。由安立谛作意门。内观真如。缘有量有分别法为境。为尽贪爱。由厌离欲解脱行相修习作意。是名声闻乘相应作意修。
云何大乘相应作意修。谓如有一是菩萨住菩萨法性。或未证入正性离生。或已证入正性离生。观自观他诸利益事。由安立非安立谛作意门。内观真如。缘无量无分别法为境。大悲增上力故。为尽自他所有贪爱。由摄受有情诸利益事方便行相。及由趣向无上足迹因缘。行相修习作意。是名大乘相应作意修。
云何影像修。谓或于有分别毗钵舍那品三摩地所行影像。所知事同分作意思惟故。或于无分别奢摩他品三摩地所行影像。所知事同分作意思惟故。诸所有修名影像修。
云何事边际修。谓于过去未来现在内外粗细下劣胜妙近远等法作意思惟。或于真如作意思惟。如是或尽所有性故。或如所有性故。诸所有修名事边际修。
云何所作成办修。谓已证入根本静虑或诸等至。或世间定或出世定。诸所有修名所作成办修。
云何得修。谓如有一依初静虑。或修无常想。乃至或修死想。彼所有余不现前想。或自地摄。或下地摄。及彼所引诸余功德。或是世间或出世间。皆能修彼令其增盛清净当生于彼获得自在成就。是名得修。
云何习修。谓如有一即于彼彼无常等诸善想作意思惟。或于善法由习修故皆现修习。是名修习。
云何除去修。谓如有一由三摩地所行影像诸相作意故。如楔出楔方便除遣。弃于自性诸相。又如有一用彼细楔遣于粗楔。如是行者。以轻安身除粗重身。余如前说。是名除去修。
云何对治修。谓于厌患对治。或断对治或持对治。或远分对治。作意思惟诸所有修。名对治修。此中厌患对治者。谓一切世间善道。除诸无量及余行者游戏神通所引作意。断对治者。谓缘真如为境作意。持对治者。谓此后得世出世道若解脱道。远分对治者。谓烦恼断已于对治道更多修习。或多修习上地之道。复有差别。谓闻思修道名厌患对治。出世间道名断对治。此果转依名持对治。世间修道名远分对治。
云何少分修。谓于无常想等。随一善法。作意思惟诸所有修。名少分修。
云何遍行修。谓于诸法一味真如。作意思惟诸所有修。名遍行修。
云何动转修。谓于无相修方便修时。时时有相间隔而修。名动转修。
云何有伽行修。谓即于彼方便修时。由有加行相间隔而修。名有加行修。
云何成办修。谓或声闻乘。或独觉乘。或复大乘。已得一切所有转依。及得一切诸法自在。此所有修名成办修。
云何非修所成法修。谓不定地诸施戒等所有善法修。名非修所成法修。
云何修所成法修。谓定地诸善法修。名修所成法修。
于此地中余决择文更不复现。
分类:佛经 书名:《瑜伽师地论》 作者:(唐)玄奘(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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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师地论》第六十六卷
摄决择分中思所成慧地之二
复次如佛世尊说三苦性。此中云何为行苦性。谓后有业烦恼所生诸行于彼彼自体中。能随顺生一切烦恼及与众苦所有安立。一切遍行粗重所摄。亦名粗重。是行苦性。依此行苦。佛世尊说略五取蕴皆名为苦。又此行苦遍行一切若乐受中若苦受中若不苦不乐受中。然于不苦不乐受中。此粗重性分明显现。是故但说不苦不乐受由行苦故苦。于乐受苦受中。爱恚二法扰乱心故。此粗重苦非易可了。譬如热痈。若以冷触封之即生乐想。热灰堕上便生苦想。若二俱离。于此热痈尔时唯有痈自性苦分明显现。如是于业烦恼所生诸行。所有安立粗重所摄。犹如热痈。行苦性中所有乐受如冷触封。所有苦受如热灰堕。所有不苦不乐受如离二触痈自性苦。又乐受中多生染着。是故说彼贪所随增。于苦受中多生憎恚。是故说彼嗔所随增。于非苦乐之所显现粗重所摄所有安立行自体中。于无常性计常颠倒。于众苦性计乐颠倒。于不净性计净颠倒。于无我性计我颠倒。是故说彼不苦不乐受无明所随增。又诸愚夫于乐受中多生染着。由是因缘于现法中。行身恶行行语恶行行意恶行。身坏命终广说乃至生那落迦。又由后有爱故能感当来生等众苦。如是乐受贪所依故能生当来五趣等苦。又于苦受多起嗔心。不随所欲触众苦事。便生种种愁恼怨叹乃至迷乱。由此因缘行三恶行堕诸恶趣。如是苦受嗔所依故。能感现法后法众苦。又于不苦不乐受中多生如上颠倒之心。于二种苦。谓依乐受贪所生苦。及依苦受嗔所生苦。生不舍思起不舍行。是故虽有众多烦恼及随烦恼。然佛世尊但立三种根本烦恼。谓贪嗔痴。依此密意佛世尊说。应观乐受是众苦法。应观苦受犹如毒箭。应观不苦不乐受性是无常有坏灭法。若能如实观无常性。渐次能断一切颠倒。如是诸行是第一义苦圣谛事。一切圣贤圣智观已。于第一有最极寂静诸取蕴中。尚不愿乐。何况弊下那落迦中。
复次即此能生后有诸行业及烦恼。由相道理是集圣谛。世尊经中据胜道理唯显示爱。
复次此烦恼品粗重永灭。是有余依涅槃增上所立灭谛。又因永断未来不生。及先世因受用尽已。现在诸行任运谢灭。是无余依涅槃增上所立灭谛。复次若能证解第一义谛所有正见。及正见为先一切圣道。是名道谛。
复次欲令于苦遍知于集永断。于灭作证于道修习。故略建立诸圣谛相。若广建立当知其相无量无边。又令了知苦谛粗相以为依止。渐能趣入谛微细相。故先施设生等众苦。后方显示五取蕴苦。
复次由五相故建立任持诸法差别。何等为五。一段食。二触食。三意思食。四识食。五命根若粗段食。于欲界五趣中皆现可得。此于一分各别那落迦。非大那落迦。余食及命。遍三界中皆现可得。由于诸行假立有情。是故世尊说此诸法任持有情令住不坏。问有七因缘任持诸行令住不坏。何故世尊但说有情由食而住。何等为七。一生是诸行住因。由诸行生方得有住。无有无生而有住者。二命根。三食。四心自在通。由彼势力增诸寿行。或住一劫或住劫余。五因缘和合。是诸行住因。谓善不善无记诸法。乃至因缘犹未散坏。于尔所时相续而住无有断绝。六由善不善无记作意引发先业。能牵诸行念住不绝。所谓外分共不共业之所生起。七无诸障碍。是诸行住因。由此能令诸行生时无障因缘。诸行生已相似相续而住。远离相违败坏因缘。若不尔者便应灭坏。答虽由如是七种因缘诸行得住。然此四食是诸行住多分因缘。由种种门能令诸行相续而住。又此诸食能令有情相续而住。易取易入。乃至愚夫婴儿等类亦能随觉。非所余法。又此诸食能令羸损诸根大种皆得增益。又令疾病亦得除愈。非所余法。又有长寿诸有情类。若不得食非时中夭。又此诸食令易入道。能修身等四种念住。谓一切有情食所住故。是故由此五种因缘。世尊但说一切有情由食而住。何缘复说依止命根诸行得住。谓有是处曾无饮食有所阙乏。非求饮食有所艰难。于彼处所唯由命根势力而住。如其所感寿量而住。是故世尊依彼处所说诸有情由命根故诸行得住。
复次此中段食当言香味触处所摄。何以故。由香味触若正消变便能长养。不正消变乃为损减。色等余法无有长养损减消变。是故说彼非段食性。若诸段物于吞咽时。令心欢喜诸根悦豫。当于尔时不名段食。但名触食。若受用已安隐消变。增长喜乐。于消变时乃名段食。若有熟变不能长养诸根安乐。彼虽熟变不名段食。若诸段物于吞咽时。不生欢喜亦不能令诸根悦豫。当于尔时都不名食。即彼后时安隐熟变增长安乐。彼于尔时乃名段食。若有熟变不长安乐。彼虽熟变亦不名食。
问若有段物亦是食耶。设是食者亦段物耶。答如其所应当作四句。或有段物而非是食。谓诸段物不能长养诸根大种。或有是食而非段物。谓若有触意思及识。能令诸根大种长养。或有是食亦是段物。谓诸段物能令诸根大种长养。或非段物亦非是食。谓若有触意思及识。不能长养诸根大种。如是所余触乃至识。随其所应皆作四句。
复次若有异熟法。若异熟法。若异熟生法。皆应了知。略说有异熟法。谓漏及有漏。彼要有力不被损害受用未尽。当知是名有异熟法。于诸漏中若不善者说名有力。有覆无记说名无力。于有漏中若善不善说名有力。余名无力。若漏有漏为世出世二离欲道之所断者。名被损害。与此相违名不损害。若过去世其异熟果已成熟者。名受用已尽。彼异熟果已过去故更无所有。若未来世当与异熟果者。若现在世其异熟果正现前者。名受用未尽。由此差别漏及有漏如其所应。若善不善未被治断。其异熟果非先已熟。如是乃名有异熟法。若诸无漏无记有漏。若善不善有漏已断。若异熟果先已成熟。如是皆名无异熟法。又临终时最后念心是异熟法。若结生相续无间之心亦是异熟。从此已后所有一切自性住心皆是异熟。除善染污。及除加行无记之心。所余皆名自性住心。若心离欲犹故随转。除下地善及与加行无记之心。当知此心亦是异熟。又此异熟于一切处。当言唯是无覆无记。若从一切种子异熟。除其已断未得之法。余自种子为因所生。若善不善或复无记。如是一切当知皆名异熟生法。
复次一切处最后没心。及随初第二相续心。于三界中当知唯有非苦乐受。除初相续心。应知此受于一切处异熟所摄。余苦乐受应知皆是异熟所生。如其种子异熟所摄。即随此因此缘为因缘故。从异熟生生那落迦诸有情类。异熟无间有异熟生。苦忧相续如生那落迦如是。若生一分饿鬼及傍生中。当知亦尔。若生人中及欲界天诸有情类。无有决定异熟。无间或时苦忧。或时乐喜。或时唯有不苦不乐受眼续生。若生初二静虑异熟。无间唯异熟生喜受相续。若生第三静虑。唯异熟生乐受相续。若生第四静虑已上。唯有异熟不苦不乐受。是故当知即此受于彼名异熟生广大喜乐所摄受故。彼诸善业不苦不乐正现前时。亦名可爱异熟。与此相违当知名不可爱异熟。
复次白白异熟业所得无覆无记异熟果。一向可爱受。种子所摄受故。当知一向可爱一向可意。黑黑异熟业当知与此相违。黑白俱异熟业。二种种子所随逐故。所得异熟果当知亦有二种异熟生受。又黑白业由生类差别建立。谓于是处黑白俱有。即此处业总立黑白。又由事差别建立。谓如有一随于一事于一时间起利益心而现在前。即于此事复于一时不利益心而现在前。或夺他物而行惠施。如是当知由事差别之所建立。又由自性建立如是黑白俱业。谓如有一随于一所许作利益。即由余事复于其所作不利益。譬如有一于极暴虐作恶人所。发生嗔恚俱行之思。不喜彼恶。当知此思嗔俱行故。堕黑分中。不喜乐彼恶俱行故。堕白分中。是故此业说名黑白。如是所余种类亦尔。
复次若善不善无记诸法所有种子未被损害。彼一切法皆由能生生起因故。名有因法。又先所作诸业烦恼。于三界中异熟果熟。此异熟果由业烦恼引发因故。名有因法。又由三处正现在前引发因故。生胎生中。当知此亦名有因法。湿和合故生湿生中。卵㲉[què]藏故生卵㲉[què]中。当知亦尔。又六识身以从眼色乃至意法。为增上缘同事因故。名有因法。又有俱生诸心心所。互为展转同事因故。名有因法。又不善法由近恶友闻非正法不正思惟。引发因故。名有因法。当知与此相违三种引发因故。一切善法名有因法。又染污住生邪精进。无果劬劳生忧苦住。彼由引发因故名有因法。又不染污住生正精进。有果劬劳生喜乐住。彼由引发因故名有因法。又世间道趣于离欲。及能引发静虑无色。彼由引发因故名有因法。又现法中静虑无色等至为依。如其所应往生上地。彼由引发因故名有因法。又世间法引出世法。彼由引发因故名有因法。又出世法圣道所摄能证涅槃。彼证涅槃由引发因故。名有因法。由如是等所说诸相。当知建立有因诸法。
复次此中能生生起因法。彼由各别等流果故。名有果法。若诸后有业及烦恼。彼由各别异熟果故。名有果法。若有三处正现在前。若湿和合正现在前。若卵㲉[què]藏。若眼色等。若彼俱生诸心心所。若近恶友等。若近善友等。二种三法如是一切。皆由各别增上果故。名有果法。若现法中由染污住生邪精进。无果劬劳生忧苦住。若现法中不染污住生正精进。有果劬劳生喜乐住。如是一切皆由各别士用果故。名有果法。若趣世间离欲生道。彼由离系增上果故。名有果法。又能引出世间之道。及能证涅槃出世圣道。彼由离系增上果故。名有果法。谓由究竟离系果故。名有果法。若世间道非由究竟离系果故。名有果法。当知是名二道差别。由如是等所说相故。当知建立有果诸法差别之相。谓随所应。立等流果。若异熟果。若增上果。若士用果。若离系果。与此相违应知建立非有因法非有果法。
复次缘生法者。谓无主宰无作者法。如前意地决择缘起善巧中已广分别。
复次略由五因当知建立内法差别。由此因故说名为内。何等为五。谓假名故。妄执故。增上故。摄受种子故。事故。若于是处假想建立如是种类。谓立为我或立有情。彼如是名如是生类。广说乃至如是寿量。如是名为由假名故说名内法。若于是处妄起如是种类执着。谓计为我或起我慢。如是名为由妄执故说名内法。若由此法增上力故。外色声等处差别生为所受用。如是名为由增上故说名内法。若能摄受善不善无记诸法种子。如是名为摄受种子故说名内法。若五种清净色若心意识。如是名为由事故说名内法。又有假名建立余法为内可得。何以故。于内可得外处所摄亦名内故。
复次应知五蕴名色所摄。所以者何。由彼彼处增长可得。手块等触即便变坏。是故色蕴说名为色。其余四蕴由种种名施设势力。由种种名施设为依。多分于其彼彼所缘流转趣向。是故如是四无色蕴说之为名。
复次略由五相建立执受诸法差别。何等为五。谓初唯色说名执受。当知此言遮心心所等。彼非执受故。又于色中所有内根。根所依属说名执受。当知此言遮外不属根色。彼非执受故。又心心所任持不舍说名执受。当知此言遮依属根发毛爪等。及遮死后所有内身。彼非执受故。又执受色由四因缘之所变异故。名执受。何等为四。一由外色所逼触故。二由内界相违平等所引发故。三由贪嗔等诸烦恼缠多现行故。四由审虑所缘境故。谓由外色能损恼者。现前逼恼有执受色。即便生苦生悲生恼。若有外色能饶益者。现前触对有执受色。即便生乐安隐饶益。若有内界更互相违。便生苦恼。彼若平等安乐摄受。又若贪等烦恼所恼。即便生苦愤发炽然。又邪审虑所缘境故。或正审虑所缘境故。便起轻安喜乐摄受。又为损害或为饶益。故名变异。如是若色若内若心心所任持不舍。若如是缘令成变异。是名执受诸法差别。与此相违当知是名非执受法。
复次若四大种及彼所造。当知唯此名有色法。问如四大种由自种子方得生起。造色亦尔。何故说言诸所造色大种所造。答若诸色根及心中有诸大种种子随逐。即有造色种子随逐。若诸大种所有种子能生果时。尔时必定能随逐彼造色种子亦生自果。故说造色大种所造。随逐色根大种种子名有方所。随无色根大种种子名无方所。又诸大种略有二种。一唯界所摄。二能作自业。唯界所摄者。谓诸大种所有种子。能作自业者。谓从自种子所生大种。又诸大种与所造色。俱时而有互不相离。由彼种类因所成故。如一味团更相涉入遍一切处。非如麨稻末尼等聚。又于一向坚色聚中。唯有地界能作业用。若于欲界亦有色香味界作业。于色界中但有色界能作业用。余水火风及与声界。唯有种子之所随逐。更待异缘方能作业。如是于水火风名想聚中。如其所应次第亦尔。内色聚中一切地等诸界作业皆具可得。谓发毛等种种差别。广说如经。当知于外得有各别地等诸聚。彼若值遇如是如是众缘差别。即便能作如是如是果法生因。譬如善巧钻彼干木即便生火。又如白镴铅锡金银等物融消即流。复次如五识身相应地说触处所摄涩滑等性。当知皆是大种差别。随诸大种如是品类分位差别。如其所应于四大种。假名施设涩滑等性。是故当知皆是假有。问如世尊言触谓外处若四大种若四大种所造有色无见有对。何密意耶。答此诸大种当知能生二种造色。一自类差别。二异类差别。自类差别造色者。谓诸大种造涩滑等。由如是因如是缘故。此诸大种各各差别变异而生。于彼假说涩滑性等种种差别。异类差别造色者。谓眼耳等五内色处四。外色处法处一分。唯除触处。世尊依彼自类差别所造色故。说如是言。若四大种所造。问世尊说有无见无对色。当言何等大种所造。答若彼定心思惟欲界有色诸法。影像生起。当言欲界大种所造。若彼定心思惟色界有色诸法。影像生起。当言色界大种所造。于此大种所造色法。余决择文更不复现。
复次云何有法。谓一切世间法说名有法。问阿罗汉等世间善法。是世间故则有所摄。以何因缘说名无漏。答堕三有故名有所摄。诸漏随眠永解脱故说名无漏。问如世尊言云何有漏法。谓意世间法世间意识世间。此何密意。答世尊依彼不断应断世间意法及与意识。说如是言。此中世尊说多种有。谓欲有色有无色有。彼广建立如闻所成慧地佛教所应知处。
复次云何有上法。谓除涅槃余一切法。由五因缘当知涅槃是无上法。何等为五。一集谛寂灭故。二苦谛寂灭故。三离怖畏灾横疾疫大安隐故。四无上现法乐住所缘故。谓无相住故。五常住究竟安义乐义不虚诳故。如是五因非于余处总集可得。唯于涅槃一切可得。是故涅槃名无上法。
复次云何应修法。谓一切善有为法。此中应知略有四修。一得修。二习修。三除去修。四对治修。此中未生善法为欲生故作意修习。是名得修。已生善法令住不忘乃至广说。是名习修。已生不善法为欲断故作意修习。名除去修。未生不善法为不生故。于厌患等诸对治门作意修习。名对治修。当知此中从了相作意乃至胜解作意。名厌患对治修。从远离作意乃至方便究竟作意。名断对治修。方便究竟果作意。名持对治修。从此已上即此一切七种作意。堕于胜地上地所摄。当知一切名远分对治修。此四种修一切总说为二种修。谓防护受持修。及作意思惟修。此中修身名防护修。修戒名受持修。若静虑地作意修。若谛智地作意修。总名作意思惟修。此中初作意修名为修心。第二作意修名为修慧。
复次云何过去法。谓因已受尽。自性已灭。无间为缘为生余法。除阿罗汉最后心心所熏习相续。虽复已灭经百千劫。犹能令彼爱非爱果异熟当熟。如所领受诸过去事。或一唯能生起忆念。或复有一不生忆念。唯灭所显无诸作用。是名过去诸法差别。此过去法略由五相当知建立其事差别。何等为五。谓或有法刹那过去。谓于刹那一切行中。刹那已后所有诸行。又或有法死没过去。谓彼彼有情从彼彼有情众同分没。广说乃至死及作时。又或有法坏劫过去。谓器世间所摄。由火等灾之所败坏。又或有法退失过去。谓如有一于先所得诸善功德安乐住中。随类退失。又或有法尽灭过去。谓有余依及无余依涅槃界中所有尽灭。复次云何未来法。谓因未受自性未受。待缘当生将起现前。或近当生或远当生。亦由五相建立差别。谓刹那未来。一生未来。成劫未来。现行未来。应得未来。
复次云何现在法。谓因已受用自性受用未尽。刹那已后决定坏灭一切杂染所显。一分清净所显。亦由五相建立差别。谓刹那现在。一生现在。成劫现在。现行现在。最后现在。谓阿罗汉最后心心所等。
复次云何欲界系法。谓于欲界若生。若长未离欲界欲。心不在定。于此位中所有诸法。或生得故或作意故。已行正行当行。是名欲界系法。复次云何色界系法。谓生欲界能现证入。随一静虑已离欲界欲。未离色界欲。未发上加行。或从彼定起。所有世间意地诸法。由作意故已行正行当行。是名色界系法。或生色界未离彼欲。未发上加行。或生得故或作意故。诸世间法已行正行当行。如是亦名色界系法。如色界系法如是。无色界系法随其所应当知亦尔。
复次云何善法。谓若略说。二因缘故一切善法说名为善。谓自性无倒。亦能对治颠倒法故。及安隐故。所以者何。一切善法自性无倒于所缘转。又能对治于所缘转颠倒染法。能往善趣证涅槃。故名为安隐。与此相违二因缘故当知不善。谓自性颠倒故及不安隐。无记诸法性非颠倒。亦不能治颠倒诸法。性非安隐非不安隐。又由五相当知建立善法差别。一感当来可爱果故。二对治杂染故。谓不净等能治贪等。乃至八圣支道对治一切杂染诸法。三杂染寂灭所显故。所谓涅槃。四清净住所显故。谓已离欲者住圣等善现法乐住。五饶益有情所显故。谓已离欲。为哀愍他声闻菩萨及与如来所有种种利他善行。又由五相建立不善诸法差别。与上相违应知其相。谓感当来非爱果故。杂染对治之所治故。染不寂灭之所显故。诸染恼住之所显故。能损害他之所显故。由五因缘善法强盛。何等为五。一加行故。二宿习故。三摄受胜功德故。四田事处故。五自性故。谓诸善法无间加行殷重加行之所造作。若无量品差别所作。谓或自作。或于是处劝他令作。以无量门庆慰赞美。见同法者深心欢喜。当知是名由加行故善法强盛。又诸善法曾余生中若修若习若多修习。由是因缘彼今生中。性于善法心能趣入。于诸不善违背而住。当如是名由宿习故善法强盛。又诸善法下地所摄。由世间离欲者及见圣迹者。若于解脱或于无上正等菩提。深心回向离诸见趣。当知是名摄受胜功德故善法强盛。又诸善法于大福田。以胜妙事施尊重处之所生起。当知是名田事处故善法强盛。又诸善法若施所成。于戒于修自性是劣。若戒所成。于施所成自性是胜。于修所成自性是劣。若修所成所有善法。于施于戒自性皆胜。当知是名由自性故善法强盛。与此相违五因缘故。当知是名不善强盛。又由五相建立无记诸法差别。何等为五。一异熟生无记。二威仪路无记。三工巧处无记。四变化无记。五自性无记。此中自性无记谓诸色根。是长养者及外诸有色处等非异熟等所摄者。除善染污色处声处。
复次云何学法。谓或预流或一来或不还有学补特伽罗。若出世有为法。若世间善法。是名学法。何以故。依止此法于时时中。精进修学增上戒学增上心学增上慧学故。云何无学法。谓阿罗汉诸漏已尽。若出世有为法。若世间善法。是名无学法。云何非学非无学法谓除先所说学无学法。所余预流乃至阿罗汉法。若堕一切异生相续。若彼增上所有诸法。当知是名非学非无学法。
复次云何见道所断法。谓萨迦耶等五见。及依诸见起贪嗔慢。若相应无明。若于诸谛不共无明。于谛疑等。及往一切恶趣业等。是名见道所断法。云何修道所断法。谓一切善有漏法。一切无覆无记法。除先所说诸染污法。余染污法。是名修道所断法。云何非所断法。谓一切有学出世间法。一切无学相续中所有诸法。此中若出世法于一切时自性净故名非所断。余世间法由已断故名非所断。
复次云何甚深难见法。谓一切法。当知皆是甚深难见。何以故。第一甚深难见法者。所谓自性绝诸戏论过语言道。诸法自性皆绝戏论过语言道。然由言说为依止故。方乃可取可观可觉。是故当知一切诸法甚深难见。
如是所说差别建立有色无色法。有见无见法。有对无对法。有漏无漏法。有诤无诤法。有染无染法。依耽嗜依出离法。世间出世间法堕非堕法。有为无为法。所知所识所缘法。住持法。有异熟无异熟法。有因无因法。有果无果法。缘生法内法。名色所摄法。执受非执受法。大种所造非大种所造法。有非有法。应修法。有上无上法。去来今法。欲界系色界系无色界系法。善不善无记法。学无学非学非无学法。见道所断修道所断非所断法。甚深难见法。若有善思所应思者。应当如理精勤方便思惟简择如是诸法。
于此地中余决择文。更不复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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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师地论》
《瑜伽师地论》(梵文:Yogācāra-bhūmi-śāstra),又称《瑜伽论 》、《十七地论》,为大乘佛教瑜伽行唯识学派及中国法相宗的根本论书,亦是玄奘西行所取的重要经典。瑜伽师地,意即瑜伽师修行所要经历的境界(十七地),故亦称《十七地论》。相传为弥勒菩萨口述,无著记录。汉传佛教以此经为弥勒所造慈氏五经之一,藏传佛教传统上认定此论的作者为无著。 瑜伽作为禅定或止观的代名词。所谓瑜伽行,就是修行种种禅定观行,其中最常用者,为小乘部派所修之数息观与不净观。至于瑜伽师者,亦即自作修行乃至讲述传授瑜伽诸法之师。修习种种观行的佛教僧侣,被尊称为瑜伽师或观行师,这些瑜伽行者,即是瑜伽行唯识学派的先驱。瑜伽师地,即指瑜伽师所依、所行的境界。本论约于公元前300年出现在古印度,相传乃无著菩萨夜升兜率天弥勒内院,听闻弥勒菩萨说法,返回人间后,再为大众演说,并成纪录。 |
瑜伽师地论新译序 | 银青光禄大夫行东宫庄庶子高阳县开国男许敬宗撰 | |
《瑜伽师地论》卷第一 | 本地分 | 本地分中五识身相应地第一 |
本地分中意地第二之一 | ||
《瑜伽师地论》卷第二 | 本地分中意地第二之二 | |
《瑜伽师地论》卷第三 | 本地分中意地第二之三 | |
《瑜伽师地论》卷第四 | 本地分中有寻有伺等三地之一 | |
《瑜伽师地论》卷第五 | 本地分中有寻有伺等三地之二 | |
《瑜伽师地论》卷第六 | 本地分中有寻有伺等三地之三 | |
《瑜伽师地论》卷第七 | 本地分中有寻有伺等三地之四 | |
《瑜伽师地论》卷第八 | 本地分中有寻有伺等三地之五 | |
《瑜伽师地论》卷第九 | 本地分中有寻有伺等三地之六 | |
《瑜伽师地论》卷第十 | 本地分中有寻有伺等三地之七 | |
《瑜伽师地论》卷第十一 | 本地分中三摩呬多地第六之一 | |
《瑜伽师地论》卷第十二 | 本地分中三摩呬多地第六之二 | |
《瑜伽师地论》卷第十三 | 本地分中三摩呬多地第六之三 | 本地分中非三摩呬多地第七 |
本地分中有心无心二地第八第九 | 本地分中闻所成地第十之一 | |
《瑜伽师地论》卷第十四 | 本地分中闻所成地第十之二 | |
《瑜伽师地论》卷第十五 | 本地分中闻所成地第十之三 | |
《瑜伽师地论》卷第十六 | 本地分中思所成地第十一之一 | |
《瑜伽师地论》卷第十七 | 本地分中思所成地第十一之二 | |
《瑜伽师地论》卷第十八 | 本地分中思所成地第十一之三 | |
《瑜伽师地论》卷第十九 | 本地分中思所成地第十一之四 | |
《瑜伽师地论》卷第二十 | 本地分中修所成地第十二 | |
《瑜伽师地论》卷第二十一 | 本地分中声闻地第十三初瑜伽处种姓地第一 | 初瑜伽处趣入地第二 |
《瑜伽师地论》卷第二十二 | 本地分中声闻地第十三初瑜伽处出离地第三之一 | |
《瑜伽师地论》卷第二十三 | 本地分中声闻地第十三初瑜伽处出离地第三之二 | |
《瑜伽师地论》卷第二十四 | 本地分中声闻地第十三初瑜伽处出离地第三之三 | |
《瑜伽师地论》卷第二十五 | 本地分中声闻地第十三初瑜伽处出离地第三之四 | |
《瑜伽师地论》卷第二十六 | 本地分中声闻地第二瑜伽处之一 | |
《瑜伽师地论》卷第二十七 | 本地分中声闻地第二瑜伽处之二 | |
《瑜伽师地论》卷第二十八 | 本地分中声闻地第二瑜伽处之三 | |
《瑜伽师地论》卷第二十九 | 本地分中声闻地第二瑜伽处之四 | |
《瑜伽师地论》卷第三十 | 本地分中声闻地第三瑜伽处之一 | |
《瑜伽师地论》卷第三十一 | 本地分中声闻地第三瑜伽处之二 | |
《瑜伽师地论》卷第三十二 | 本地分中声闻地第三瑜伽处之三 | |
《瑜伽师地论》卷第三十三 | 本地分中声闻地第四瑜伽处之一 | |
《瑜伽师地论》卷第三十四 | 本地分中声闻地第四瑜伽处之二 | |
《瑜伽师地论》卷第三十五 | 本地分中独觉地第十四 | 本地分中菩萨地第十五初持瑜伽处种姓品第一 |
本地分中菩萨地初持瑜伽处发心品第二 | 本地分中菩萨地初持瑜伽处自他利品第三之一 | |
《瑜伽师地论》卷第三十六 | 本地分中菩萨地初持瑜伽处自他利品第三之二 | 本地分中菩萨地初持瑜伽处真实义品第四 |
《瑜伽师地论》卷第三十七 | 本地分中菩萨地初持瑜伽处威力品第五 | 本地分中菩萨地初持瑜伽处成熟品第六 |
《瑜伽师地论》卷第三十八 | 本地分中菩萨地初持瑜伽处菩提品第七 | 本地分中菩萨地初持瑜伽处力种姓品第八 |
《瑜伽师地论》卷第三十九 | 本地分中菩萨地初持瑜伽处施品第九 | |
《瑜伽师地论》卷第四十 | 本地分中菩萨地初持瑜伽处戒品第十之一 | |
《瑜伽师地论》卷第四十一 | 本地分中菩萨地初持瑜伽处戒品第十之二 | |
《瑜伽师地论》卷第四十二 | 本地分中菩萨地初持瑜伽处戒品第十之三 | 本地分中菩萨地初持瑜伽处忍品第十一 |
本地分中菩萨地初持瑜伽处精进品第十二 | ||
《瑜伽师地论》卷第四十三 | 本地分中菩萨地初持瑜伽处静虑品第十三 | 本地分中菩萨地初持瑜伽处慧品第十四 |
本地分中菩萨地初持瑜伽处摄事品第十五 | ||
《瑜伽师地论》卷第四十四 | 本地分中菩萨地初持瑜伽处供养亲近无量品第十六 | 本地分中菩萨地初持瑜伽处菩提分品第十七之一 |
《瑜伽师地论》卷第四十五 | 本地分中菩萨地初持瑜伽处菩提分品第十七之二 | |
《瑜伽师地论》卷第四十六 | 本地分中菩萨地初持瑜伽处菩提分品第十七之三 | 本地分中菩萨地初持瑜伽处菩萨功德品第十八 |
《瑜伽师地论》卷第四十七 | 本地分中菩萨地第二持随法瑜伽处菩萨相品第一 | 本地分中菩萨地第二持随法瑜伽处分品第二 |
本地分中菩萨地第二持随法瑜伽处增上意乐品第三 | 本地分中菩萨地第二持随法瑜伽处住品第四之一 | |
《瑜伽师地论》卷第四十八 | 本地分中菩萨地第二持随法瑜伽处住品第四之二 | 本地分中菩萨地第三持究竟瑜伽处生品第一 |
本地分中菩萨地第三持究竟瑜伽处摄受品第二 | ||
《瑜伽师地论》卷第四十九 | 本地分中菩萨地第三持究竟瑜伽处地品第三 | 本地分中菩萨地第三持究竟瑜伽处行品第四 |
本地分中菩萨地第三持究竟瑜伽处建立品第五之一 | ||
《瑜伽师地论》卷第五十 | 本地分中菩萨地第三持究竟瑜伽处建立品第五之二 | 本地分中菩萨地第四持次第瑜伽处发正等菩提心品 |
本地分中有余依地第十六 | 本地分中无余依地第十七 | |
《瑜伽师地论》卷第五十一 | 本地分中五识身相应地意地之一 | |
《瑜伽师地论》卷第五十二 | 本地分中五识身相应地意地之二 | |
《瑜伽师地论》卷第五十三 | 本地分中五识身相应地意地之三 | |
《瑜伽师地论》卷第五十四 | 本地分中五识身相应地意地之四 | |
《瑜伽师地论》卷第五十五 | 本地分中五识身相应地意地之五 | |
《瑜伽师地论》卷第五十六 | 本地分中五识身相应地意地之六 | |
《瑜伽师地论》卷第五十七 | 本地分中五识身相应地意地之七 | |
《瑜伽师地论》卷第五十八 | 本地分中有寻有伺等三地之一 | |
《瑜伽师地论》卷第五十九 | 本地分中有寻有伺等三地之二 | |
《瑜伽师地论》卷第六十 | 本地分中有寻有伺等三地之三 | |
《瑜伽师地论》卷第六十一 | 本地分中有寻有伺等三地之四 | |
《瑜伽师地论》卷第六十二 | 本地分中三摩呬多地之一 | |
《瑜伽师地论》卷第六十三 | 本地分中三摩呬多地之二 | 本地分中非三摩呬多地 |
本地分中有心地 | 决择分中无心地 | |
《瑜伽师地论》卷第六十四 | 本地分中闻所成慧地 | |
《瑜伽师地论》卷第六十五 | 本地分中思所成慧地之一 | |
《瑜伽师地论》卷第六十六 | 本地分中思所成慧地之二 | |
《瑜伽师地论》卷第六十七 | 本地分中修所成慧地 | 本地分中声闻地之一 |
《瑜伽师地论》卷第六十八 | 本地分中声闻地之二 | |
《瑜伽师地论》卷第六十九 | 本地分中声闻地之三 | |
《瑜伽师地论》卷第七十 | 本地分中声闻地之四 | |
《瑜伽师地论》卷第七十一 | 本地分中声闻地之五 | |
《瑜伽师地论》卷第七十二 | 本地分中菩萨地之一 | |
《瑜伽师地论》卷第七十三 | 本地分中菩萨地之二 | |
《瑜伽师地论》卷第七十四 | 本地分中菩萨地之三 | |
《瑜伽师地论》卷第七十五 | 本地分中菩萨地之四 | |
《瑜伽师地论》卷第七十六 | 本地分中菩萨地之五 | |
《瑜伽师地论》卷第七十七 | 本地分中菩萨地之六 | |
《瑜伽师地论》卷第七十八 | 本地分中菩萨地之七 | |
《瑜伽师地论》卷第七十九 | 本地分中菩萨地之八 | |
《瑜伽师地论》卷第八十 | 本地分中菩萨地之九 | 本地分中有余依及无余依二地 |
《瑜伽师地论》卷第八十一 | 摄释分之上 | |
《瑜伽师地论》卷第八十二 | 摄释分之下 | |
《瑜伽师地论》卷第八十三 | 摄异门分之上 | |
《瑜伽师地论》卷第八十四 | 摄异门分之下 | |
《瑜伽师地论》卷第八十五 | 摄事分中契经事行择摄第一之一 | |
《瑜伽师地论》卷第八十六 | 摄事分中契经事行择摄第一之二 | |
《瑜伽师地论》卷第八十七 | 摄事分中契经事行择摄第一之三 | |
《瑜伽师地论》卷第八十八 | 摄事分中契经事行择摄第一之四 | |
《瑜伽师地论》卷第八十九 | 摄事分中契经事处择摄第二之一 | |
《瑜伽师地论》卷第九十 | 摄事分中契经事处择摄第二之二 | |
《瑜伽师地论》卷第九十一 | 摄事分中契经事处择摄第二之三 | |
《瑜伽师地论》卷第九十二 | 摄事分中契经事处择摄第二之四 | |
《瑜伽师地论》卷第九十三 | 摄事分中契经事缘起食谛界择摄第三之一 | |
《瑜伽师地论》卷第九十四 | 摄事分中契经事缘起食谛界择摄第三之二 | |
《瑜伽师地论》卷第九十五 | 摄事分中契经事缘起食谛界择摄第三之三 | |
《瑜伽师地论》卷第九十六 | 摄事分中契经事缘起食谛界择摄第三之四 | |
《瑜伽师地论》卷第九十七 | 摄事分中契经事菩提分法择摄第四之一 | |
《瑜伽师地论》卷第九十八 | 摄事分中契经事菩提分法择摄第四之二 | |
《瑜伽师地论》卷第九十九 | 摄事分中调伏事总择摄第五之一 | |
《瑜伽师地论》卷第一百 | 摄事分中调伏事择摄第五 | 摄事分中本母事序辩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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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讲 | 第38讲 | 第39讲 | 第40讲 |
总序 | 编序 |
题解 | 本地分 五识身相应地第一 |
本地分 意地第二之一 | 本地分 意地第二之二 |
本地分 意地第二之三 | 本地分 有寻有伺等三地第三-五 |
本地分 三摩呬多地第六 | 本地分 非三摩呬多地第七 |
本地分 有心无心二地第八第九 | 本地分 闻所成地第十 |
本地分 思所成地第十一 | 本地分 修所成地第十二 |
初瑜伽处种性地品第一 | 初瑜伽处趣入地品第二 |
初瑜伽处出离地品第三 | 本地分 独觉地第十四 |
初持瑜伽处种性品第一 | 初持瑜伽处真实义品第四 |
本地分 有余依地第十六 | 本地分 无余依地第十七 |
摄决择分 五识身相应地意地 | 摄事分 契经事行择摄 |
摄事分 本母事序辩摄 | 源流 |
解说 | 新译序 |
叙·绪言 | 科句、披寻记汇编后记 |
科句、披寻记汇编缀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