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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喻经》译文及注解--伎儿作乐喻
【译文】
譬如乐师在国王面前演奏,国王许诺给他一千个钱。事后向国王去索要,国王不肯给他。国王说:「你方才演奏的音乐,听着快乐,过后就没了:我许诺给你钱,也让你听着快乐,过后就没了。」
世间的因果报应也是这样。生在人中或是天上,虽是享受到少许的快乐,却也是并不实在的,都是易逝而不常住,倏忽间败灭了的,就像那音乐和许诺,无法长久地留住着。
【原典】
譬如伎儿王前作乐,王许千钱。后从王索,王不与之。王语之言:「汝向作乐,空乐我耳;我与汝钱,亦乐汝耳。」
世间果报亦复如是。人中天上,虽受少乐,亦无有实,无常败灭,不得久住,如彼空乐。
【源流】
《大智度论》卷九十二:譬如人有一子,喜在不净中戏,聚土为谷,以草木为鸟兽,而生爱着。人有夺者,瞋恚啼哭。其父知已:「此子今虽爱着,此事易离耳,小(稍)大自休。」何以故?此物非真故。(《大正藏》第二十五册第七O七页)
《高僧传》卷二:如昔狂人令绩师绩绵,极令细好。绩师加意,细若微尘,狂人犹恨其粗。绩师大怒,乃指空示曰:「此是细缕。」狂人曰:「何以不见?」师曰:「此缕极细,我工之良匠犹且不见,况他人耶?」狂人大喜,以付织师。师亦効焉,皆蒙上赏,而实无物。(《大正藏》第五十册第三三O页)
分类:佛经 书名:《百喻经》译文及注解 作者:求那毗地(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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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喻经》译文及注解--师患脚付二弟子喻
【译文】
譬如某位大师有两位弟子。大师脚有病了,就让两个弟子每人一只脚,随时按摩。这两个弟子平常互相憎厌嫉妬,其中一位外出了,另一位就把他应按摩的脚用石头砸折了。他回来之后,见到这般情景,也气忿地把那人按摩的脚立即打断了。
佛门的弟子也是这样,大乘学者攻击排斥小乘,小乘学者也攻击排斥大乘,所以使得大圣的法典在双方的争执中失去了它原初的意义。
【原典】
譬如一师有二弟子。其师患脚,遣二弟子人当一脚随时按摩。其二弟子常相憎嫉,一弟子行,其一弟子捉其所当按摩之脚以石打折。彼既来已,忿其如是,复捉其人所按之脚寻复打折。
佛法学徒亦复如是,方等①学者非斥小乘,小乘学者复非方等,故使大圣法典二途兼亡。
【注释】
①方等:是大乘经典的通名,方指方广,等即平等,大乘理论的玄妙观念,放诸四海而皆准,所以说是方广;且又适用于凡夫与圣人,所以说是平等。
【源流】
昔雪山中有鸟名为共命,一身二头。一头常食美果,欲使身得安稳。一头便生嫉妬之心,而作是言:「彼常云何食好美果,我不曾得。』即取毒果食之,使二头俱死。(《杂宝藏经》卷三,见《大正藏》第四册第四六四页)
分类:佛经 书名:《百喻经》译文及注解 作者:求那毗地(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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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喻经》译文及注解--愿为王剃须喻
【译文】
从前有位国王,有一个亲信在两军对阵交战中冒着生命危险救了他,使他毫毛未损。国王很是欢喜,要满足他的愿望,就问他:「你有什么要求,随你提出来,都满足你。」这位亲信就答道:「大王要剃须时,希望让我剃。」国王说:「这事若是能满足你的意愿,好的。」如此愚人,世人都嗤笑。统治半个天下,做大臣宰相,都是可以得到的,却求这种贱业。
愚人也是这样。诸佛过去时长期专就困难之处做苦行之事,自己达到了成佛的境地。若是能碰上佛出世、听闻佛的遗教以及获得人身,都是至难的事,就如盲龟百年浮出一次海面,恰好钻入了浮木的孔中一般。佛法难闻今已闻,人身难得今也得,然而愚人的意愿下劣,稍稍奉持一点儿戒律,就以为足够了,并不求涅槃这一胜妙之法。无心提出进一步的要求,自愿做些卑贱的事情,就以为很满足了。
【原典】
昔者有王,有一亲信,于军阵中,殁命救王,使得安全。王大欢喜,与其所愿。即便问言:「汝何所求,恣汝所欲。」臣便答言:「王剃须时,愿听我剃。」王言:「此事若适汝意,听汝所愿。」如此愚人,世人所笑。半国之治,大臣辅相,悉皆可得,乃求贱业。
愚人亦尔。诸佛于无量劫难行苦行,自致成佛。若得遇佛及值遗法,人身难得,譬如盲龟值浮木孔①。此二难值,今已遭遇,然其意劣,奉持少戒,便以为足,不求涅槃胜妙法也。无心进求,自行邪事,便以为足。
【注释】
①盲龟值浮木孔:《杂阿含经》卷十六:告诸比丘,如大海中有一盲龟,寿无量劫,百年一遇出头,复有浮木,正有一孔,漂流海浪,随风东西。盲龟百年一出,得遇此孔。至海东,浮木或至海西,围绕亦尔。虽复差违,或复相得。凡夫漂流五趣之海,还复人身,甚难于此。(《大正藏》第五十三册第二五七页,现存《杂阿含经》卷十六无此段)
分类:佛经 书名:《百喻经》译文及注解 作者:求那毗地(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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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喻经》译文及注解--蛇头尾共争在前喻
【译文】
譬如有一条蛇,尾对头说:「我应在前面。」头答尾道:「我一直在前面,为何突然要变换位置呢?」头依然在前面,想行去,尾缠住了树,无法去了。就依尾在前面,不久堕落火坑中,烧烂而死。
师徒之间也是这样,说师父年老了,却总是在前面主持着,也应让我辈年少的作引导的首领。这些年轻人不熟习戒律,时时有所违犯,于是师徒彼此都牵连着,堕入于地狱中。
【原典】
譬如有蛇,尾与头言:「我应在前。」头语尾言:「我恒在前,何以卒尔?」头果在前,其尾缠树,不能得去。放尾在前,即堕火坑,烧烂而死。
师徒弟子亦复如是,言师耆老每恒在前,我诸年少应为导首。如是年少不闲①戒律,多有所犯,因即相牵入于地狱。
【注释】
①闲:同娴,熟。
【源流】
《杂譬喻经》(比丘道略集、鸠摩罗什译)第二十五则:昔有一蛇,头尾自相与诤。头语尾曰:「我应为大!」尾语头曰:「我亦应大!」头曰:「我有耳能听,有目能视,有口能食,行时最在前,是故可为大。汝无此术,不应为大。」尾曰:「我令汝去,故得去耳,若我以身遶木三匝三日而不已?」头遂不得去求食,饥饿垂死。头语尾言:「汝可放之,听汝为大。」尾闻其言,即时放之。复语尾言:「汝既为大,听汝在前行。」尾在前行,未经数步,堕火坑而死。
此喻僧中或有聪明大德上座能断法律,下有小者不肯顺从,上座力不能制,便语之言:「欲尔随意。」事不成济,俱堕非法,喻若彼蛇坠火坑也。
同前第二十六则:昔有捕鸟师,张罗网于泽上,以鸟所食物着其中。众鸟命侣,竞来食之。鸟师引其网,众鸟尽堕网中。时有一鸟,大而多力,身举此网与众鸟俱飞而去。鸟师视影,随而逐之。有人谓鸟师曰:「鸟飞虚空,而汝步逐,何其愚哉!」鸟师答曰:「不如是告。彼鸟日暮,要求(扌+西)宿,进趣不同,如是当堕。」其人故逐不止。日以转暮,仰观众鸟,飜飞争竞,或欲趣东,或欲趣西,或望长林,或欲赴渊。如是不已,须臾便堕,鸟师遂得次而杀之。(《大正藏》第四册第五二八页)
分类:佛经 书名:《百喻经》译文及注解 作者:求那毗地(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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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喻经》译文及注解--索无物喻
【译文】
从前有两个人同行,见有人拉着一车胡麻在高坡中上不去。这时拉车者对那两人说:「帮我推推车,走出这个高坡。」这两人说道:「给我们什么物呢?」拉车者道:「无物给你们。」这两人就帮他推车,到了平地上,对拉车者说:「拿物来给我。」他说:「无物。』那人又要求道:「就给我无物。」另一个人含笑说道:「他不肯给,何必相逼呢?」那人说道:「无物给我们,那必定应有无物的。」另一个人说道:「无物么,这是两个词合起来表示意思,就叫做假名,假借名称来表示而已,并非要有个实物来相应。」
世俗凡夫执着于无物这个假名,以为必有一个相应的实物,于是就追求进入无所有的境界,反而执着于这个无所有。另一个说无物之意的人,则以为它就是无相,因为种种现象都没有自性,都是因缘和合,都是空的。明了了这一点,在世界上对一切事物就无所愿求,若是无所愿求了,也就不造作生死之业,也就是无相、无愿、无作。但并不是实际存在着一个无相、无愿、无作的实境可以去求取,一旦去求取的话,就如那人要求给他无物一样的荒谬,这就是另一个人说无物的意思。
【原典】
昔有二人道中共行,见有一人将胡麻车在崄路中不能得前。时将车者语彼二人:「佐我推车,出此崄路。」二人答言:「与我何物?」将车者言:「无物与汝。」时此二人即佐推车,至于平地,语将车人言:「与我物来。」答言:「无物。」又复语言:「与我无物。」二人之中,其一人者含笑而言:「彼不肯与,何足为愁?」其人答言:「与我无物,必应有无物。」其一人言:「无物者,二字共合,是为假名。」
世俗凡夫着无物者,便生无所有处。第二人言无物者,即是无相、无愿、无作。
【解说】
这是牵涉到词与物的问题。名实之间,多有不可对应的地方,尤其是论及玄理或显示某类最高境界的时候,往往如此。因而不可执着于言说,不能听闻无相(涅槃)就执着于无相,说无是为了祛除有,目的不在于无。为了挣脱这一层,佛家多藉用一语而又以另一语来祛除的办法,随说随扫,言说本身在作着自我分解的运作。
分类:佛经 书名:《百喻经》译文及注解 作者:求那毗地(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