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竟怎样正确开展土地革命,依靠谁?团结谁?限制谁?消灭谁?土地所有权应归谁?这些关系着土地革命路线的重要问题,对于开始独立领导中国革命的共产党来说,的确都还是新的问题。毛泽东经过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反复探索,逐步积累经验,终于在1931 年初基本上解决了上述问题,形成了我党正确的土地革命路线。
一重提土地问题
如前所述,早在第一次大革命面临越来越困难的局面时,毛泽东就明确地提出了解决农民土地问题的主张。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未能付诸实践。在创建井冈山革命根据地的过程中,他又重提土地问题,开展了井冈山的土地斗争,制定了《井冈山土地法》,对解决农民土地问题进行了重要的实践探索。
在湘赣边界全面分配土地前,毛泽东曾对湘赣边界土地状况进行过调查,并于1928 年3、4 月间在酃县中村和桂东沙田的小范围内进行了土地斗争的试点。3 月中旬,毛泽东率领工农革命军进驻酃县中村时,亲自召开群众大会,通俗易懂地向两千多群众讲述了富人为什么会富、穷人为什么会穷的道理。号召农民起来打土豪分田地,翻身求解放。毛泽东还从工农革命军中抽调一批干部,会同当地党组织,协助农民插牌分田。4 月上旬,毛泽东率领工农革命军抵达桂东沙田时,立即领导当地农民群众开展了打土豪分田地的斗争。对土地状况的调查和局部地区土地革命的试点,为5 月以后的全面土地革命斗争,提供了政策依据,进行了有益尝试,积累了宝贵经验。
① 参见《孙中山选集》第935~939 页。② 参见《毛泽东选集》第2 卷,第678 页。1928 年5 月,在毛泽东主持下,湘赣边界党的第一次代表大会在宁冈茅坪举行。土地革命是这次会议的重要议题之一。会议决定要领导湘赣边界农民开展分配土地的斗争。会后成立的由毛泽东往主席的湘赣边界工农兵政府,专门设立了由谭震林任部长的土地部。各县也随之相继成立了土地委员会并着手进行分配土地的各项准备工作。5 月以后,根据边界有利的军事形势和边界党的“一大”精神,根据地内普遍开展了打土豪分田地的斗争。土地分配的具体做法是:(1)按人口平分土地。(2)以乡为单位分配土地。这样可避免地主豪绅利用宗族观念扰乱、破坏土地的分配,更可把土地分得均匀一些、防止肥瘠不等。(3)以原有耕地为基础,好坏搭配。(4)地主分子及其家属也分得土地。(5)红军官兵中家在湘赣边界的本地人也都分得土地。
在毛泽东的领导下,湘赣边界党和政府在土地革命中制订和执行了许多正确的政策。如对待地主阶级的政策。一方面坚决地没收他们的土地,反对“政治没收”或只没收大地主的土地而不没收中小地主的土地,从而比较好地防止了右的倾向;另一方面,又分给地主及其家属一份土地,使他们能有生活出路,反对了大烧大杀和肉体消灭地主的错误政策,比较好地防止了“左”的倾向。正由于边界党和政府在解决土地问题上执行了不少正确的政策,所以推动了边界在短时间内完成了插牌分田的土地革命斗争。至7 月,井冈山根据地各县土地基本上分配完毕。但时过不久,由于井冈山根据地遭到“八月失败”,敌人占领了边界的县城和平原,夺走了农民手中的土地,破坏了土地革命斗争的成果。9 月下旬,毛泽东、朱德、陈毅带领红四军主力由湘南返回边界,部分地收复了失地后,领导土客籍农民联合起来斗争,把被地主豪绅夺去的土地又重新夺了回来。
土地的普遍分配,在根据地内产生了巨大而深远的影响,它解放了农村生产力,使广大农民当家作了主人,极大地激发了边界广大农民群众的生产热情和参军支前的积极性,使武装斗争和根据地建设获得了深厚的群众基础。
根据近一年井冈山根据地土地革命斗争的实践,毛泽东亲自主持制订了《井冈山土地法》,于1928 年12 月以政府名义正式颁布。这是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我党制定的第一个比较完整的土地法令。它共有九条内容。其中规定:没收一切土地归苏维埃政府所有,用下列三种方法分配之:(1)分配农民个别耕种;(2)分配农民共同耕种;(3)由苏维埃政府组织模范农场耕种。以第一种为主体。还规定:一切土地,禁止买卖。主要以人口为标准,男女老幼平均分配。在区域上,主要以乡为单位分配。此外还有山林分配,土地税收及乡村手工业工人、红军官兵和政府人员的土地分配问题等内容。由于没有任何经验,没有先例借鉴,这个土地法有几个明显的错误之处:一是提出没收一切土地而不是只没收地主的土地;二是土地没收后归政府所有而不是属于农民,农民只有耕种权而没有所有权;三是禁止土地买卖。
本来,湖南省委在准备秋收起义的过程中就规定了只没收地主的土地并实际上否定了土地国有,这一正确政策是根据毛泽东为主的多数人的意见定的。但为什么一年后毛泽东自己在主持制订《井冈山土地法》时,却又规定要没收一切土地和实际上的土地国有政策呢?其原因除了缺乏土地革命斗争实践经验之外,更主要的是共产国际和中共中央“左”倾思想的影响。如前所述,在“八七”会议上,共产国际代表就武断地说,“土地的根本问题是土地国有”。既然是“土地国有”,那就应将一切土地都收归苏维埃政府管理。在共产国际这一“左”倾思想的影响下,1927 年11 月的党中央扩大会议,在土地政策方面的中心思想就是没收一切土地,一切土地公有或国有。会议的决议案在文字上虽然写的是“完全没收一切地主土地,由农民代表会议自己支配给贫农耕作”。但同时又规定:“一切私有土地完全归组成苏维埃国家的劳动平民所公有”。这实际上就是主张没收一切土地归国有。中央的“左”倾土地政策,必然要对刚刚开展土地革命的各根据地造成严重影响。如海陆丰地区建立工农政权后,不仅没收地主的土地,而且连自耕农的土地也加以没收。湖南醴陵暴动开展土地革命斗争时,也提出“没收一切土地”,甚至提出“打破私有制度”、“一切归公”、“共同生产共同消费”等“左”的口号。1928 年上半年,“左”倾盲动主义虽基本纠正,但6 月中央在给红四军前委的信中,仍提出“彻底没收土地分配土地”和“对于自耕农土地亦实行重新分配”,可见仍是没收一切土地的政策。由于交通阻隔,井冈山根据地收到这封信时是11 月2 日。这正是毛泽东主持制订《井冈山土地法》之际。中央指示信的到来,难免使毛泽东等误以为至这时中央的精神仍是要没收一切土地。而实际上,在此之前召开的中共“六大”已规定只没收地主阶级的土地,而不是没收一切土地。但直至《井冈山土地法》颁布时,“六大”的决议案尚未传达到井冈山。直到1929 年1 月初,土地早已分了下去,《井冈山土地法》也已正式颁布,“六大”的精神才传到井冈山。且“六大”决议案本身也尚未纠正“土地国有”错误。这就使《井冈山土地法》存在着“没收一切土地”、“土地国有”和“禁止土地买卖”等原则性错误。
二土地没收对象的确定
井冈山根据地在土地革命斗争中实行的“没收一切土地重新分配”的政策,使得为数不少的中间阶级与豪绅阶级一起同被打击,所以实际执行时“大受中间阶级的阻碍”,他们或恐吓贫农,延宕分田时间;或隐瞒土地实数,或自据肥田,把瘠田让人。中间阶级最多的地方,延宕分田及隐瞒土地也最厉害。如永新南乡直到区政府处理了几个延宕分田的人,土地才实际地分下去。这里讲的中间阶级主要是指富农和小地主。实际上,中农甚至于贫农,由于传统的守旧观念,他们对没收一切土地也未必很感兴趣,容易误以为土地革命也同样是冲着他们那一小块土地来的。所以他们就易被中间阶级所挑动,接受中间阶级的意见,不愿或不敢积极行动,从而使土地革命受到阻碍。1929 年1 月初,中共“六大”决议案传到井冈山,它进一步帮助边界党认识到了在土地斗争中“没收一切土地”等偏差。为此,以毛泽东为首的边界党决定:对于“六大”决议中的“没收地主土地”一项,“分田已事了结,如再创造或推广割据区域分田时,则采取中央的新政策。”①这一正确决定,后来在1929 年4 月的《兴国土地法》中得到了落实。
1929 年1 月14 日,毛泽东、朱德、陈毅率领红四军主力3600 余人离开井冈山向赣南进军。沿途散发了中共“六大”有关决议案的油印材料,发布了由毛泽东、朱德签发的《红军第四军司令部布告》。《布告》中说:“地主土地,农民收种,债不要还,租不要送。”这即是说,只是“地主土地”
①杨克敏:《关于湘赣边苏区情况的综合报告》(1929 年2 月25 日)。
由农民没收、耕种。同时,毛泽东还以中国共产党红军第四军党部的署名,发布了《共产党宣言》。这一进军《宣言》依照中共“六大”的指示,宣布了十大政纲。其中规定:“没收一切地主阶级的田地,分给无地及少地的农民。”由此可见,《布告》和《宣言》实际上己开始对“没收一切土地”的错误作了初步纠正,只是尚未在正式的土地法令中确定下来。
同年4 月,红四军在赣南的于都、兴国、宁都、瑞金等地进行短距离分兵。在分兵活动地区一方面建立红色政权,一方面广泛开展土地革命。为了正确指导土地革命斗争的开展,毛泽东率领红四军先后在于都、兴国等地调查研究,听取当地党的负责人的情况介绍,召开贫雇农代表座谈会。还率领红四军通过帮助农民耕作劳动等方式,深入群众调查访问。
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毛泽东在兴国做江书院文昌宫起草了《兴国土地法》,并随即颁布。这个土地法是根据党的“六大”精神,结合分兵地区的土地革命情况,在《井冈山土地法》的基础上修改制定的。内容共分八条。它对于土地没收范围、分配土地的数量标准和区域标准、山林分配法、土地税的征收、乡村手工业工人及红军和政府工作人员土地分配等问题,都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其中一个十分重要的变更,就是把《井冈山土地法》中“没收一切土地”改为“没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的土地。”这样就把“没收一切土地”的错误在土地法令中正式更正过来了。它明确了土地没收的对象即土地革命打击的主要对象应是地主阶级,是消灭封建土地所有制,从而承认了农民对原有小块土地的所有权,纠正了同时打击中间阶层、对于自耕农的土地不加区别地一律没收的错误。但这个土地法对井冈山土地法的另外两点错误仍尚未改正,仍规定没收的土地“归兴国工农兵代表会议政府所有”,“禁止买卖”,农民分得的土地只有耕种权。土地不属农民私有,还没有改变“土地国有”的政策。
这个土地法颁布后,毛泽东在兴国县城举办了由党团员活动分子40 余人参加的土地革命干部训练班。毛泽东向学员传达了中共“六大”精神,分析了农民和土地问题,详细讲解了《兴国土地法》。经过一个星期的学习,学员们就回到各地,发动和组织广大农民按《兴国土地法》开展土地革命。
三土地政策的制定
在正确的土地革命路线形成的过程中,1929 年7 月召开的中共闽西“一大”及其通过的《土地问题决议案》有着重要的地位。
闽西开展土地革命斗争在全国各根据地中也算是最早的地区之一。1928年6 月,闽西党组织领导永定农民武装暴动之后,开始了捕杀土豪、焚烧田契的农村游击战争。8 月在永定溪南区建立了区苏维埃政府,并确定“苏维埃政府的中心任务是领导战争和没收分配土地”。由于这时没有任何分田经验,中央和省委也都没有怎样分田的具体部署和指示。中共闽西特委书记邓子恢走家串户、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召开老农座谈会共同讨论分田的原则和方法,初步摸索和创造了以乡为单位、以原耕为基础、按人口平均分配、抽多补少等办法。并先在溪南金砂乡进行分田试验,取得经验后随即推广到溪南13 乡,使两万多贫苦农民迅速得到了土地革命果实,并为以后闽西土地革命斗争提供了宝贵经验。
为了总结闽西革命斗争经验,更好地领导闽西人民为实现工农武装割据而斗争,中共闽西特委在红四军前委的指导下,决定召开中共闽西第一次代表大会。根据毛泽东的提议,会议日期推迟一周以进行调查研究,深入了解土地、政治、党务、武装等方面的情况,为大会制订各项政策作了充分准备。7 月20 日,大会在上杭蛟洋正式开幕。毛泽东在会上作了政治报告,阐述了闽西工作的三个基本方针和六个有利条件。其中第一个基本方针就是“深入进行土地革命”。在毛泽东的指导下,大会总结了永定溪南土地革命斗争的经验,制定了一个比较完整的闽西党的土地政纲,这即《中共闽西一大土地问题决议案》。这个土地政纲及这次会议通过的《政治决议案》,贯彻了党的“六大”关于解决土地问题的基本原则,吸取了《井冈山土地法》和《兴国土地法》的合理成分,在总结闽西土地革命斗争经验的基础上,在一些具体土地政策上有了新的发展。主要表现在,第一,区别对待地主与富农,只没收富农多余的土地,不过重打击富农,集中攻击目标于地主;第二,区别对待大中小地主,对小地主只没收土地、废除债务,但不派款和其他过分打击,以集中打击大地主,并对地主和反动派家属酌量分地,给以生活出路;第三,强调团结中农,规定对中农“不要予以任何的损失”;第四,规定了正确的工商业政策,“对大小商店应取一般的保护政策(即不没收)”;第五,提出了正确的土地分配方法。根据邓子恢等提出的“抽多补少”原则,规定在土地分配中,采取以乡为单位,在原耕基础上,“抽多补少”、按人平分的办法。可见,这次大会制定的土地政策,不仅贯彻了“六大”的正确方面,并且从实际出发,总结经验教训,作了创造性的发展。由于有了正确的土地政策,在短时间内就解决了闽西六县300 多里地区农民的土地问题,大大调动了农民生产和革命的积极性,也为党的正确土地革命路线的完整形成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四对富农策略的制订
富农是农村中的资产阶级,也是中国社会阶级中的一个复杂的阶级。民主革命时期既要限制富农,但又不能消灭富农经济。因此,在土地革命过程中,如何正确确定对待富农的策略,是一个极重要而又不易解决的问题。1929 年和1930 年上半年的分田,只注意了土地数量上的按人平分、抽多补少,而忽略了土地质量上的好坏搭配、抽肥补瘦。由于出田户一般是富农,进田户大都是贫雇农。富农千方百计把近田、好田留给自己,而把远田、坏田退出来分,所以贫雇农分进来的大都是质量差的田或远田。这样必然严重影响广大贫雇农的分田情绪和积极性,不能正确解决好农民土地问题。1930 年5 月,毛泽东作了著名的寻乌调查,并撰写了有名的《寻乌调查》报告。在调查中,毛泽东发现了贫雇农同富农在土地问题上存在着尖锐的斗争,“抽多的不愿抽肥,补少的不愿接瘦”。富农把持肥田,引起群众不满,富农与贫农的斗争,“就是个肥瘦分配的斗争,这是土地分配的中心”。为了支持广大贫雇农,毛泽东以鲜明的立场表示:“共产党毫无疑义应该站在贫农方面,反对那些富农的肥田独霸主义。”①赣西南特委、闽西特委也都在实践中意识到,在分田斗争中,肥瘦不均,富农把持肥田不放,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闽西特委根据广大贫雇农的要求,首先提出“抽肥补瘦”
① 转引自《中央革命根据地史稿》第216 页。的原则,并按此原则对已分田地区进行调整,受到了广大贫雇农的称赞。
为了总结古田会议后半年来各地武装斗争、土地革命和政权建设的经验,1930 年6 月,红四军前委和闽西特委在长汀南阳召开联席会议。毛泽东、朱德、陈毅、邓子恢等60 余人出席了会议。毛泽东在会上作了形势、任务和斗争经验的报告。会议专门讨论了富农问题。邓子恢在会上对闽西提出和贯彻执行“抽肥补瘦”原则的情况和经验作了详细汇报。毛泽东对此很赞赏,故“抽肥补瘦”办法得到了会议充分肯定,认为必须作为重要原则确定下来。会议通过了《富农问题》的决议,决议规定了限制富农的措施,并将“抽肥补瘦”的原则在决议中予以确定。决议指出:“平分土地,若单只按‘抽多补少’执行,如闽西去年的经验,并在文件上写着‘不得妄想平均’,那末富农得了护符,把瘦田让人,自己把持肥田,贫农就大不满意。不但闽西,各地大都发生这种现象。这是土地斗争中一种实际的重要斗争,我们不应忽略。应该于‘抽多朴少’之外,还加上‘抽肥补瘦’一个原则,并在文件上将‘不得妄想平均’改为‘不得把持肥田’。”①决议还明确指出,以劳动力为标准分配土地对富农有利,重新确定了按人口平均分配土地的正确方法。至此,“抽多补少、抽肥补瘦”这个限制富农的土地分配原则就完整地提出来了。分田斗争也向着有利于广大贫苦农民而限制富农的正确方向发展。然而南阳会议也对富农制订了一些“左”的政策。在共产国际和中共中央的“坚决反对富农”、“加紧反对富农”的“左”倾错误影响下,南阳会议把富农分成三种:第一种是半地主性的富农;第二种是资本主义性的富农;第三种是初期性的富农,即不出租土地,又不雇佣工人,单以自己劳力耕种,但土地劳力农具充足,每年有多余粮食出卖或出借的一种农民。其实这种所谓“初期的富农”,充其量不过是富裕中农。加上会议又认为富农在政治上“自始至终是反革命的”,在经济上“剥削比较地主更加残酷”,因而提出土地革命的“敌人决不止地主一个”,要“把富农当作地主一样看待”;在具体政策上,又提出了对富农要“没收一切土地”、“废除一切债务”的口号,这些规定不仅过重打击了富农,而且侵犯了中农的利益。
为了正确解决土地斗争中的问题特别是富农问题,毛泽东继寻乌调查之后,1930 年10 月到11 月间,又先后作了兴国、东塘、木口村等处的调查,并集中写了一批调查报告,如《兴国调查》、《东塘等处调查》、《木口村调查》、《赣西南土地分配情形》、《江西土地斗争中的错误》等,解决了土地革命中的许多政策问题。其中关于富农问题,指出要注意防止过左政策,杀人要慎重;在经济上既不能放任富农自由发展,又不能过早地消灭富农经济,即允许富农剥削,但务使富农对贫农的剥削不得过多;允许富农从事适当的商业活动,但不准富农操纵粮食,“政府采取抑制富农政策是对的”。可见,毛泽东实际上是把共产国际和中共中央的“加紧反对富农”的政策转到了“抑制富农”的政策。尽管在当时总的“左”倾气氛下,毛泽东的调查报告也仍不免带有“左”的因素,但毕竟提出了在当时情况下尽可能正确地对待富农的策略,毛泽东因此而被骂为“富农路线”。然而毛泽东对富农的较为正确的策略的提出,却对正确土地革命路线的形成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因为只有对富农的政策正确,才能既打击和消灭封建地主的剥削,又不伤害中农从而真正团结中农,结成广泛的反封建统一战线。
①《富农问题》(1930 年6 月前委闽西特委联席会议决议)。
五土地革命路线的形成
土地所有权问题是土地革命路线的又一重大问题。中国人多地少,农民长期为土地而斗争,总希望把土地拿到自己手里才放心。因此得到一块归自己所有的土地,是千百年来中国农民梦寐以求的理想。农民“热烈地起来参加土地革命,他们的目的,不仅要取得土地的使用权,主要的还要取得土地的所有权。”①但这个问题从“八七”会议经过党的“六大”直至“立三路线”统治时期,都一直未能得到解决。按照共产国际“土地国有”的意见,中共中央一直是规定土地国有或公有及与此相联系的禁止土地买卖。“立三路线”时甚至盲目主张“组织集体农场,以开辟社会主义道路”。1930 年9 月党的六届三中全会纠正了李立三的“左”倾冒险主义,改变了禁止土地买卖的政策,指出“土地国有”现在还只是宣传。但又认为“不能将土地归苏维埃所有解释为土地国有”,故仍然是主张土地公有,土地所有权问题仍未解决。
为了深入土地革命,为粉碎敌人第二次反革命“围剿”的打下坚实的基础,1931 年2 月8 日,中共苏区中央局发出《土地问题与反富农策略》的通告,对土地所有权问题作了阐述。通告指出:“农民是小私有生产者,保守私有是他们的天性”,“必须使广大农民在革命中取得了他们唯一热望的土地所有权,才能加强他们对土地革命和全国苏维埃胜利的热烈情绪,才能使土地革命更加深入。”①这是在党的文件中第一次从政策上提出解决农民土地所有权的问题。
毛泽东经过一系列社会调查,也发现“过去田归苏维埃所有,农民只有使用权的空气十分浓厚,并且四次五次分了又分,使得农民感觉田不是他自己的,自己没有权来支配,因此不安心耕种,这种形势是不好的”。为了从政策上、从理论和实践上彻底解决好土地所有权问题,1931 年2 月27 日,毛泽东根据苏区中央局2 月8 日“通告”的精神,以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总政治部主任的名义,给曾山和江西省苏维埃政府写了题为《民权革命中的土地私有制度》的信。信中对土地所有权问题在政策上作了明确的规定:过去分好了的田(按抽多补少、抽肥补瘦的原则分的),即算分定。所分的田,“这田由他私有,别人不得侵犯。以后一家的田,一家定业,生的不补,死的不退,租借买卖,由他自主。田中出产,除交土地税于政府外,均归农民所有。吃不完的,任凭自己出卖,得了钱来供给零用,用不完的,由他储藏起来,或改良土地,或经营商业,政府不得借词罚款,民众团体也不得勒捐。..农民一家缺少劳动力,田耕不完,或全无劳力,一点不能自耕的,准许出租,完租多少,以两边不吃亏为原则,由各处议定。还有红色区域准许自由作生意,赚得钱来归本人。”信中还对土地实行农民私有制问题,从理论上作了科学的分析和说明,指出所以这样规定,“是民权革命时代应有的过程。共产主义不是一天做得起来的,苏联革命也经过许多阶段,然后才达到现在社会主义的胜利。”“只有实行现在民权革命时代所必须的政策,才是真正的走向共产主义的良好办法,而不是什么恢复地主制度。”毛泽东的这封信,闪耀着马列主义的一般原理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的光
①中共苏区中央局:《土地问题与反富农策略》(1931 年2 月8 日)。
①中共苏区中央局:《土地问题与反富农策略》(1931 年2 月8 日)。
辉,它正确解决了我党长期没有解决的土地所有权问题。信中阐述的理论和政策,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对党领导的土地革命作出了独特贡献。
至此,经过3 年多土地革命的实践,以毛泽东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通过反复的实践探索和不断的理论概括,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就基本上形成了一条适合中国特点的土地革命路线和一整套正确的土地分配原则和方法。这就是:依靠贫农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消灭地主阶级,变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的土地革命路线;和以乡为单位,按人口平均分配,在原耕的基础上,实行“抽多补少,抽肥补瘦”的土地分配原则和方法。
在正确的土地革命路线的指引下,各根据地的土地革命更加深入而卓有成效地开展,对农业生产的推动作用也日趋明显。“红色区域在建立的头一、二年,农业生产往往是下降的。但是经过分配土地后确定了地权,加以我们提倡生产,农民群众的劳动热情增长了,生产便有恢复的形势了。现在有些地方不但恢复了而且超过了革命前的生产量。”①广大农民翻了身,得到了胜利果实,参军支前的积极性也大大提高,从而为红军战争获得了强大的人力物力源泉,为工农民主政权奠定了深厚的群众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