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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农民的中心问题






  当毛泽东走上井冈山开创根据地的时候,首先面临的就是农民的土地问题。耕者无其田,地主凭借地权向农民进行超经济剥削的封建土地制度,造成了中国农业的落后和农民的极端贫困。毛泽东认为,中国民主革命的中心问题是农民问题,而农民问题的中心则是土地问题。要坚持走农村包围城市的革命道路,建设巩固的革命根据地,首要任务,就是要开展土地革命,解决农民土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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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实现耕者有其田






  实现“耕者有其田”,这是中国历代有识之士寻求救国救民之道积淀的民生主张。但是,由于历史的种种局限,这些主张只是一种幻想而已。毛泽东在根据地建设过程中,进行土地革命,把耕者有其田的梦想变成了现实,这既是当时解决社会主要矛盾的客观需要,也是红色政权的根本保证。

  一土地问题的严重性

  对于农民的土地问题,毛泽东早年其父亲购买二叔毛菊生七亩田一事,就对毛泽东产生过深刻的影响。毛顺生在毛菊生生活困难的时候,不愿接济,而是将其弟自耕的七亩田买回,使其弟破产。当时毛泽东坚决反对,毛顺生却说:“管他兄弟不兄弟,我是用钱买田”。这件事,使毛泽东直观地感到土地问题的严重性。解放后,他还多次与堂弟毛泽连谈起。他说,旧社会那种私有制,使兄弟间也不顾情义,他父亲和二叔是嫡堂兄弟,到买二叔那七亩田时,就只顾自己发财了,全无手足之情,什么劝说都听不进去。他后来思考这些事,认清只有彻底改造这个社会,才能根绝这类事,于是下决心要寻找一条解救贫苦农民的道路。这就是毛泽东的土地革命之路。

  旧中国的土地制度极不合理。就一般的土地情况来说,大体是这样:即占乡村人口不到10%的地主和富农,占有约70%至80%的土地,他们借此残酷地剥削农民。而占乡村人口90%的贫农、雇农、中农及其他人员,却总共只占有约20~30%的土地,他们终年劳动,不得温饱。

  辛亥革命以后,中国土地所有权愈来愈加集中,农民无地化趋势不断发展。这是因为:其一,军阀、官僚大量兼并土地,有的成了拥有数千亩甚至数十万宙的大军阀官僚地主。如北洋军阀头子袁世凯在河南的彰德、汲县、辉县等地占田地4 万亩。张作霖在东北占地150 余万亩。云南总督刘楷堂占地2.5 万亩。湖南督军赵恒惕占田1 万多亩。许多商人、高利贷者大量购买田产,成为新的商人地主和高利贷地主。据1930年调查,江苏南部161家占地千亩以上的大地主中,原为商人的占22.36%,原为高利贷者占42.8%。与此同时,一些帝国主义者勾结封建势力和利用买办侵占大量中国的田地,成为中国的“洋”地主。如1924 年前后,日本东亚劝业株式会社在东北购买土地约200 多万宙,其他以日本私人或团体名义买的还有225.9 万亩。由于土地兼并愈演愈烈,造成自耕农日益破产,小土地所有者逐渐衰落,农民无地化趋势不断发展。据国民党政府中央农业实验所统计,从1912 年到1939年,全国各省平均佃农从人口的28%增加到38%,半佃农从21%增加到27%。在旧中国,一方面土地所有权不断集中,另一方面土地的使用和经营却日益分散化。地主阶级垄断了大部分土地,但并不愿为农业大生产提供前提,农村并未产生出许多大规模的资本主义经营。相反,他们仍是将土地分散出租给农民耕种,榨取高额地租,实行封建剥削。而广大无地少地的农民,除以高额地租向地主租进小块土地苟延生命外,别无他路。地权愈加集中化,经营日益分散化,耕者无其田,地主凭借地权把贫苦农民死死捆在小块土地上,榨取高额地租和其他超经济剥削,这就是旧中国封建土地剥削制度的主要特征。

  马克思曾指出:“产品地租所达到的程度可以严重威胁劳动条件的再生产,生产资料本身的再生产,使生产的扩大或多或少成为不可能,并且迫使直接生产者只能得到最低限度的维持生存的生活资料。”①旧中国地租剥削如此高昂,这就使旧中国的农业生产的扩大成为不可能,不但阻碍整个社会生产的进步,而且迫使农民贫困破产。再如旧中国农民所负担的田赋税率之高,在中外历史上也都是罕见的。据卜凯在1929 年至1933 年调查,全国农村,有188 种不同名称的租税,税额一般占收获量的20%以上,甚至达50%左右,如四川,在1942 年每亩稻田收获量的59.5%被政府拿走,在湖南滨湖10 县,占收获量的52.7%,云南也达49%。“赋由租出”,拥有大量土地的地主豪强,总是将田赋负担通过各种手段转嫁于广大农民身上。农民除实际负担高额田赋正税外,还要被迫交纳更为繁重的附加税。更为残暴的剥削方式,还有粮食征借和田赋预征等。自1918 年四川地方军阀开始实行田赋预征制后,各“中央政府”都呈令各省普遍实行起来。这种征借,一年任意数次征收,甚至十数次征收,预征的年限不断增加,一般达数年甚至数十年。

  据毛泽东在革命根据地的调查,也说明了这一严重情况。他在创建井冈山根据地的革命斗争中,对根据地的土地占有情况进行了广泛的调查。调查表明,在江西,遂川的土地最集中,约80%是地主的。永新次之,约70%是地主的。万安、宁冈、莲花自耕农较多,但地主的土地仍然约占60%,农民只占40%,在湖南,茶陵、酃县两县均有70%的土地在地主手中①。从毛泽东的调查结果中可以看到,仅地主便霸占了60~80%的土地,富农还要占去相当一部分土地,这样一来,广大农民的土地就所剩无几了。这种极不合理的封建土地占有制度,造成了中国农民的极度贫困。“糠菜半年粮”,就是农民生活的真实写照。加上旱涝虫灾,常常使农民倾家荡产,啼饥号寒,甚至迫使许多农民卖妻溺儿,流离失所,乞讨他乡。毛泽东目睹这种惨状,深刻认识到,要把广大人民群众从水深火热之中解救出来,首先就要变革封建的所有制生产关系,进行土地革命。只有领导农民开展土地斗争,没收地主的土地分给无地少地的农民,才能彻底摧毁封建剥削制度,满足广大农民对土地的要求,实现耕者有其田。如果说,毛泽东因父亲买堂叔的田而要寻找一条解救贫苦农民的道路只是一种朴素的感性意识的话,那末,现在提出的土地革命问题,则是一种自觉

  ① 马克思:《资本论》第3 卷,人民出版社1975 年6 月版,第897 页。①参见毛泽东《井冈山的斗争》(1928 年11 月)。

  二根据地建设的迫切问题

  毛泽东开展土地革命,实现耕者有其田,也是根据地建设的迫切需要。早在第一次大革命面临困境时,毛泽东就阐述了土地革命在进行革命斗争中的重要作用,他在土地委员会第一次扩大会议上发言时就指出:“土地问题不解决,经济落后的国家不能增加生产力,不能解决农民的生活痛苦,不能改良土地,”必带来生产力的极大危机,“必起绝大的饥荒”;“要保护革命,革命势力目前虽见发展,但亦即到了一个危机,此后非有一支生力军必归失败。要增加生力军保护革命,非解决土地问题不可,其作用,在解决土地问题后即能够解决财政问题及兵士问题。兵士能否永久参加革命,亦即在土地问题解决,因农民要保护他们的土地,必勇敢作战。”①在这里,毛泽东从保护革命的战略高度,把兵士是否永远参加革命、农民愿否参加革命、革命政权的财政问题能否解决等,均归于土地问题的解决。即从解决有关革命全局和革命长远问题的角度提出解决土地问题,这在当时是难能可贵的思想。但因陈独秀的右倾错误等多方面原因,当时未能付诸实施。1927 年4 至5 月召开的党的“五大”,也通过了我党第一个“土地问题议决案”,对解决农民土地问题在理论上作了较好的阐述。但因陈独秀的右倾和形势的恶化,又交给国民党土地委员会去讨论,讨论来讨论去,结果不了了之,实际上也成了一纸空文。

  大革命失败后,党重新提出了解决农民土地的问题。党领导南昌起义时,第一次举起了土地革命的旗帜,即“以实行土地革命为目的”,“以土地革命为主要口号”。起义部队前委多次进行过土地革命政纲的研究。因此,南昌起义标志着共产党领导的土地革命战争的开始。但是,囿于主客观条件,南昌起义还没有解决好土地政策问题。比如在没收对象上,南昌起义时曾一度有过没收200 亩以上的大地主土地的政策。在地少人多的南方,农民称这种政策实行的结果为“耕者无其田”。

  “八七”会议总结了大革命失败的原因和教训,确定了土地革命和武装反抗国民党反动派的总方针。会议认识到“土地革命问题是中国的资产阶级民权革命中的中心问题”②。这标志着对于土地革命的必要性全党已有了认识。会议还认为,土地革命,包括没收土地及土地国有,“这是中国革命新阶段的主要的社会经济之内容。”①共产党在农民问题上的行动政纲,是“耕者有其田”,“一直发展到土地国有及完全重新分配土地。”②会议通过的《最近农民斗争的议决案》中,关于解决土地问题的政策作了两条规定:(1)没收大地主及中地主的土地和一切所谓公产的祠堂庙宇等土地,分给佃农及无地的农民;(2)对小田主的土地不没收,实行减租,这是“为着要使城乡间广大的小私有财产之分子中立”。③由此可见,“八七”会议的土地政纲存在着两个重要缺陷,一是土地国有,这是超越阶段的过左政策;二是不没收小地主的土地,这就不能彻底推翻封建土地剥削制度,不能真正解决农民土地问题。对于这一土地政策,毛泽东在讨论农民斗争决议案时,根据自己过去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的经验,提出了他的四点意见:(1)“大中地主的标准一定要定,不定则不知何为大地主中地主”;(2)“要根本取消地主制,对小地主的土地亦应没收”;(3)“自耕农、富农、中农的地权不同,农民要向富农进攻,所以要确定方向”,提出了如何对待富农问题;(4)“土匪问题是非常大的问题,因此种会党的土匪非常之多,我们应有策略”,提出对会党应有正确政策。这几条正是开展土地革命亟待解决的有关打击谁、团结谁的路线问题,但是毛泽东的这些意见没有引起会议的重视。参加“八七”会议的共产国际代表以苏联的模式指导中国革命,不主张讨论土地革命的具体政策。他说,“土地的根本问题是土地国有”,“谁是大中小地主是无法确定的”,“此问题用不着再讨论了”,“条文仍可照旧”。毛泽东再次提出意见,认为现在是“住下去”如何办的问题,在农民暴动“得着政权的地方”,党对土地革命的具体政策一定要“有个明确的回答和规定”。对毛泽东的这一意见,共产国际代表又武断地说:“如果我们有政权,我们的政纲是土地国有化”。这实际上就是说:既然是土地国有,那还需规定什么具体政策。主持会议的瞿秋白因为没有实践经验,提不出什么具体意见。只是在总结发言时说,现在主要是“号召农民暴动”,至于农民问题政纲,留待第六次代表大会讨论。由于人们的认识不一致,关于土地政策的争论也便无甚结果。最后,仍按共产国际代表的意见,把土地革命是“没收土地及土地国有”写进了“八七”会议《告全党党员书》中。由于会议没有对土地革命作出具体决定,各地发动起义的领导者对土地革命也就只有在实践中去摸索和创造经验了。

  ①根据《土地委员会第一次扩大会纪录》(1927 年4 月19 日)。

  ②中共“八七议会”《告全党党员书》(1927 年8 月7 日)。

  ①中共“八七”会议《告全党党员书》(1927 年8 月7 日)。

  ② 中共“八七”会议《最近农民斗争的议决案》。③ 中共“八七”会议《最近农民战争的议决案》。

  “八七”会议后,毛泽东以中央特派员身份回到湖南,领导湘赣边界的秋收起义。毛泽东认为:湖南秋收暴动的发展,是解决农民土地问题。这是谁都不能否认的。湖南省委在准备湘赣边界秋收起义的过程中,并未简单照搬共产国际在“八七”会议上的指示和“八七”会议关于土地问题的宠统决定,而是对土地政策问题进行了充分的讨论研究。毛泽东在出席8 月18 日召开的改组后的湖南省委第一次会议上,在讨论农民土地问题时,他根据自己的实际经验,针对“八七”会议在这个问题上的缺陷,提出了几点很有见地的意见:其一,没收土地必须有没收对象。中国大地主少,小地主多,若只没收大地主的土地,则没有好多被没收者,被没收的土地即少,贫农要求土地的又多。故单只没收大地主的土地,还不能满足农民的要求和需要。要全部抓住农民,必须没收地主的土地交给农民。其二,没收土地的办法,要由革命委员会制定一个土地政纲,将全部办法提出来,要农协或革命委员会执行。其三,这个没收土地的政纲,如对被没收土地的地主,必须有一个妥善的方法安插。因此,主张对不能工作或工作能力不足及老弱的地主,应当由农协在农业税之内征收若干农产物平均分配给此等分子。其四,宣布废除对农民的各种苛税。①根据毛泽东的意见,省委对土地问题提出了“和中央不同的意见”,湖南省委认为:应没收地主的土地交给农民。“现在的土地革命到了根本取消地租制度,推翻地主政权的时期。此时党对农民的政策,应当是贫农领导中农,拿住富农,整个推翻地主制度的土地革命。对地主阶级不是在没收他们土地的时候让步,应在土地没收之后去救济土地已被没收的普

  ①参见彭公达:《关于湖南秋收暴动经过的报告》(1927 年10 月8 日)。

  通地主,并且只要他们能自耕,仍须享有与农民同等之土地,给他们耕种,以消灭地主阶级。”①这个意见奠定了党的土地政策的理论基础。其一,明确了没收对象是包括大中小地主在内的所有地主,是根本取消地租制度,整个推翻地主制度;其二,实际上否定了没收一切土地、“土地归国有”这一超越革命阶段的“左”倾政策;其三,最早表述了党在土地革命中的阶级路线。其四,强调在没收地主土地以后,仍给予他们中有耕种能力者以土地,从而将消灭地主阶级与消灭地主肉体区别开来,较好地把握了土地斗争中对地主政策的尺度。可见,在毛泽东的指导和坚持下,湖南省委的认识比“八七”会议的认识又有了较大的前进。但是这些土地政策在战事频繁而又接连失利的秋收起义过程中未能付诸实践。因此,如何解决土地问题,仍是根据地建设所面临的迫切问题。

  三实现“耕者有其田”的理想

  毛泽东土地革命理论不仅是建设根据地的需要,也与中国历史上“耕者有其田”的民生思想有着密切的关系。在中国历史上,特别是中国近代史上,有不少仁人志士为了寻找拯救中国的灵丹妙药,实现强国富民的理想,都曾提出过“耕者有其田”的民生主张。

  长期以来,农村农民与地主之间存在着尖锐的阶级矛盾,引起了广大农民的强烈反抗。其中最著名的就是洪秀全等领导的太平天国农民革命运动。在革命的历史进程中,他们制定了《天朝田亩制度》,系统而集中地反映了农民反对封建土地制度、实现耕者有其田的强烈愿望。它提出了“凡天下田,天下人同耕”的基本原则,主张将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和个体土地所有制变为“上帝所有制”,即土地国有制。规定按人口平均分配土地,即把全部土地按产量多少分为三类九等,按人口平均分配耕种,以实现“有田同耕,有饭同食,有衣同穿,有钱同使”。“无处不均匀,无人不饱暖”的理想社会。《天朝田亩制度》从根本上否定了封建的土地所有制关系,反映了中国农民的土地要求。但是,由于时代的局限,它在实现土地国有制的同时,也主张废除个体土地所有制,土地绝对平分,企图在个体农业的基础上实现绝对平均主义的社会,这些都带有浓厚的空想性质。

  孙中山曾在1905 年阐明三民主义纲领时,也提出了“平均地权”的主张。企图用平均地权的办法防止资本主义制度下出现的贫富分化与对立。但当时孙中山的“平均地权”,基本上是一种资产阶级土地国有化的方案,反映了资产阶级软弱性的特点。他不主张无偿没收地主的土地,而是倾向向地主收买土地,然后国家把购买的土地分给农民耕种,以杜绝“少数富人把持垄断的弊窦”,避免贫富的悬殊。显然,这种“平均地权”的主张,也不可能真正解决中国农民的土地问题,不可能真正发动广大贫苦农民参加民主革命,因而,不可能取得革命的真正胜利。后来,毛泽东评价这一主张时说:“一切革命同志须知:国民革命需要一个大的农村变动。辛亥革命没有这个变动,所以失败了。”①..

  后来,孙中山在中国共产党和苏联的帮助下,对中国的土地问题有了新的认识,提出了新的主张。他说:“中国的人口,农民占大多数,至少有八九成。”但是,“现在的农民,都不是耕自己的田,都是替地主来耕田,所生产的农品,大半是被地主夺去了。..这是很不公平的。”同时,他给“平均地权”和“耕者有其田”增加了新的内容。他说,“农民是我们中国人民之中的最大多数,如果农民不参加革命,就是我们革命没有基础”,“我们解决农民的痛苦,归结是耕者有其田”。“要耕者有其田,才算是彻底的革命。”①..

  ①彭公达,《关于湖南秋收暴动经过的报告》(1927 年10 月8 日)。

  ① 《毛泽东选集》第1 卷,第16 页。

  太平天国的“凡天下田,天下人同耕”和孙中山的“平均地权”、“耕者有其田”的主张,尽管具有时代的局限,在实践中不可避免地失败了,但他们都主张摧毁封建的土地所有制关系,以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这些思想,给毛泽东以深刻的影响。毛泽东在评价孙中山“平均地权”、“节制资本”的口号时,强调指出,中国的经济,一定要走“节制资本”和“平均地权”的路。“平均地权”,就是没收地主的土地,分配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实行孙中山的“耕者有其田”的口号。②在这一思想指导下,毛泽东对土地革命理论和实践进行了系统的探索。由此可见,中国历史上的“耕者有其田”的民生思想,对毛泽东的探索无疑是产生了重要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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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土地革命的曲折与反复






  1931 年1 月王明“左”倾冒险主义把持了中央领导权后,否定了以毛泽东为代表经过艰难探索而制订出的正确的土地革命路线和政策,而推行“地主不分田”、“富农分坏田”的“左”倾土地政策,使根据地的土地革命逐渐出现了逆转。尤其是查田运动中的“左”倾错误所造成的危害更大。直至遵义会议结束了王明“左”倾冒险主义统治,开始了以毛泽东为代表的新的党中央的正确领导,才使党的土地政策重新走上正轨。

  一“左”倾土地政策

  王明早在上台前的1929 年底至1930 年上半年,就秉承共产国际的旨意,写过不少反富农的文章。上台后,为了更忠实地执行共产国际对地主富农的“左”倾政策,便最先在《两条路线》的小册子中提出:“在解决土地问题中,反对富农的具体办法是:按照人口与劳动力的混合原则,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再在富农、中农、贫农、雇农、苦力、红军士兵中,重新平均分配一切土地。”“将富农有的质量上较好的土地设法转移给贫农、雇农和中农,使富农得到较坏的土地。”这实际上就较明确地提出了“地主不分田”、“富农分坏田”。紧接着,“左”倾统治者以中央名义起草了一个《土地法草案》,刊登在1931 年3 月9 日的中央机关报《红旗周报》创刊号上。《草案》规定:“被没收的旧土地所有主,无权取得任何份地”。“富农在被没收以后,可以分得较坏的‘劳动份地’。”4 月中旬,这个《土地法草案》被王明派出的中央代表团带到了中央根据地,强令执行。但受到大部分地区的抵制。为了更迅速、更全面地推行这一“左”倾土地政策,在1931 年11 月的“一苏大”会上,中央将这个《土地法草案》提交大会通过,这便形成了《中华苏

  ① 《毛泽东选集》第1 卷,第131 页。维埃共和国土地法》。《土地法》明确规定:“被没收的旧土地所有者不得有任何分配土地的权限。”富农在自己耕种的条件下,“可以分得较坏的劳动份地”。各苏区已分配的土地,“如不合本法令原则者,则需重新分配”。这样,“地主不分田”、“富农分坏田”的“左”倾土地政策,就被以法律形式通过而强令在各根据地全面执行。执行的结果,造成了严重危害。它堵死了富农经济的发展出路,即从经济上消灭了富农,也断绝了地主的生路而从肉体上消灭地主。这又逼得不少地主富农上山为匪、杀人放火、铤而走险,人为地增加了反革命的力量,危害了根据地的社会秩序。又由于划分阶级无准确标准而侵犯了中农甚至贫农的利益,影响了根据地生产的发展,造成了粮食恐慌、经济困难等一系列的恶性连锁反映。

  然而,“左”倾《土地法》的贯彻执行并不顺利。发生了许多令“左”倾领导者很不如意或始料不及的问题。一是地主家属仍分了一些田,有的富农也分了一些好田。如福建宁化不少干部群众认为:“不给地主家属分田,还不如把他们都杀了。”①这种看法是很普遍的。在江西许多地方,由于“一般农民同志的慈悲心理”,给富农分了一些秧田(属好田)。这些说明农民群众是赞成给地主以生活出路、给富农以经济出路的。二是已分了田的农民不欢迎重新分田。如在江西信丰县,收回地主家属的田,将富农的肥田换给贫农,却遭到农民的反对。他们说:“分来分去,到底分到哪年哪月止?我不要了!”尤其是春耕紧张之时,重新分田已成为农民生产上一件有妨碍的事,广大农民迫切需要的是尽快固定土地所有权而不愿重新分田。三是新区的土地分配遇到困难。新区群众尚未发动充分,是靠红军和苏维埃政权采取派田方式限期分完田的,结果发生农民不敢要地主的田或地主仍来收租的“古怪现象”。这些问题说明“左”倾《土地法》在实践中是有阻力甚至是难于行通的。但是“左”倾的临时中央并没有从中吸取教训,纠正“左”倾。而是攻击中央苏区的领导同志,把存在的问题归咎于他们的“右倾机会主义”。说他们“反对彻底解决土地问题”,说他们“甚至主张‘抽多补少抽肥补瘦’的富农路线”②。为了全面贯彻“左”倾的《土地法》,他们决定开展一场普遍的群众性的查田运动。

  二查田运动是与非

  1932 年2 月8 日,苏区中央局通过了关于粉碎敌人四次“围剿”的决议,其中提出:“必须完成查田运动,彻底解决土地问题。”但因查田运动不符合中央苏区土地革命的实际,脱离了苏区农民群众的要求。所以在1932 年,尽管苏区中央局反复要求查田,各地却迟迟开展不起来。1933 年1 月临时中央迁入中央苏区,“左”倾机会主义直接控制了中央苏区,在苏区大反右倾机会主义、富农路线和罗明路线。2 月1 号中央政府土地部发出第二号训令,再次号召苏区“重新分田”和“查田”,要使豪绅地主得不到一寸土地,富农分不到一丘好田。2 月10 日,博古以临时中央总书记的身份,在《红色中华》以社论的形式发表文章,重提“彻底进行老苏区的查田运动”的问题。1933 年春,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即在瑞金县叶坪乡进行了查田运动试点。同

  ① 《宁化县党史资料》第五辑。②《斗争》第12 期(1933 年5 月6 日)。

  年6 月1 日,临时中央政府正式发布了《关于查田运动的训令》;6 月2 日,苏区中央局又作出了《关于查田运动的决议》。6 月初便开始了大规模的查田运动。临时中央责成已被“左”倾统治者解除了党内和军内职务而只主持政府工作的毛泽东,在苏维埃系统中,以政权的力量贯彻查田运动。因此,当时处于被排挤地位的毛泽东,根据党的组织原则和纪律要求,直接领导了中央苏区前一阶段的查田运动。

  查田运动是中央苏区土地革命中的一件交织着正确与错误的十分复杂的事件。毛泽东也是赞成搞查田运动的。但他与临时中央要开展查田运动的出发点是截然不同的。临时中央认为他们的“左”倾土地政策没被全面彻底贯彻,中央苏区的同志犯了右倾错误,没有彻底解决土地问题。“土地革命的果实还没落到贫农、中农身上,而为富农所攫去”,为此要开展一场查田运动来实现“左”倾土地政策的彻底贯彻。而毛泽东则是将查田运动看作深入土地革命的一个重要阶段或必要途径。他指出,根据以往的经验,农村中的土地革命大致要经历三十阶段。这就是“没收分配土地的阶段”、“检查土地的阶段”和“土地建设的阶段”。早在1930 年底调查和总结江西的土地斗争情况时,毛泽东就指出:“土地斗争不是一下子能深入的。”①他甚至同意“分田无论如何要分几次”②的意见。毛泽东将土地革命划分成不同的阶段,是将土地革命看作一个逐步深入的过程,并针对不同阶段采取不同政策措施,这一基本思想显然是正确的。毛泽东还认为,任何苏区大致都有三种区域存在,即斗争深入的、斗争比较落后的和新发展的区域。在第二种区域存在着“革命农民群众同带假面具的地主富农分子的斗争”。“这里的中心问题就是查田查阶级的问题”③。毛泽东还设想,只要采取一系列正确政策、步骤和方法,查田运动就能健康地进行,并取得积极的成果。因此,从指导叶坪乡的查田运动试点开始,毛泽东就不是被动地执行临时中央的指示,而是积极主动地去取得经验、摸索方法、形成政策,力图按自己的意志去开展运动。然而毛泽东既然是在临时中央已搬到中央苏区并直接干预和控制的历史条件下来领导查田运动的,因此就既不可能违背《土地法》规定的“左”倾土地政策,也不能不执行临时中央发动查田运动的指导方针。这就决定查田运动必然呈现出正确与错误交错出现,或基本正确中也有某些错误的十分复杂的情形。

  毛泽东直接领导的是1933 年6 月至1934 年1 月这段时间的查田运动。他以中央政府主席的身份,接连发表了《查田运动是广大区域内的中心重大任务》、《在八县查田运动大会上的报告》、《查田运动的初步总结》等一系列重要文章和报告,还起草了《怎样分析农村阶级》等重要文件。这些报告和文章,在不能根本改变党中央的“左”倾指导方针的情况下,对查田运动作了详细的说明和部署,提出了一些正确的政策和方法。他指出:“查田运动是查阶级,不是按亩查田。按亩查田要引起群众恐慌,是绝对错误的。查阶级是查地主富农阶级,查剥削者,查他们稳藏在农民中间而实在不是农民的人,查这些少数人,决不是查中农贫农工人的阶级。”这就是说,查田运动既不是搞再分田,也不能把斗争矛头针对地主、富农以外的广大农民群

  ① 《毛泽东农村调查文集》第276 页。② 《毛泽东农村调查文集》第276 页。③ 《红色中华》1933 年6 月14 日。众。他规定了查田运动的阶级路线,是以工人为领导,依靠贫农,联合中农,削弱富农,消灭地主。他强调,中农的向背,关系革命的成败;侵犯中农利益是绝对不许可的;富农与地主有分别,富农自己劳动,地主自己不劳动。因此,对富农只能采取削弱的政策,消灭富农的倾向是错误的。他制定了划分阶级的标准,为在运动中确定阶级成分提供了基本正确的依据。他设想查田运动大致分四个步骤进行:(一)讲阶级(做宣传);(二)查阶级;(三)“通过阶级”,他认为这一步是对这个人决定生死的时候,要十分慎重;(四)没收分配。他还强调查田运动中要进行两条战线的斗争,既要反对运动中侵犯中农、消灭富农的“左”倾机会主义,又要反对包庇地主富农的右倾机会主义。

  毛泽东提出的上述政策和措施应该说都是正确或基本正确的。但在查田运动开展起来后的实际进程中,并没有完全按照毛泽东规定的正确方面去实施。这一方面是因为在总的“左”倾氛围中,毛泽东的报告和文章本身也不能不包含有诸如“地主不分田”、“富农分坏田”的“左”倾内容,加上对形势估计过于严重和对查出了多少地主富农采用不适当的竞赛的方式,另一方面更由于“左”倾中央的直接控制和干预,出现了许多“左”倾错误方面的问题。查田运动“开始并不那么‘左’,最初纠正分假田,分田不彻底,这是需要的正确的,...但中央路线一逼,就越搞越‘左’了。”①在查田查阶级的高潮中,各地争相竞赛,唯恐落后。哪个地方查出的地主富农愈多,哪个地方就愈受表扬,被评为阶级斗争的“模范”,反之则受批评,以越多越好代替了实事求是。结果,查田越来越“左”,地富越查越多。许多地方把富裕中农和中农上升为地主富农而加以打击。有的把仅仅放几百毫子债,请过年把长工,或收几担谷租,而极大部分是靠劳动过活的中农当富农打;有些甚至完全没有剥削别人,仅仅是多有几十担田、山,生活比较富裕的中农,也当富农打了;有的地方把稍微放了点债、收点租,而大部分靠出卖劳动力养家糊口的工人也当地主打了;还有的把做了二、三十年长工或手艺的雇农、工人,仅放几百毫子债、收了几担租谷,也当地主或高利贷没收了。甚至还有“工人被打成土豪的”等等,出现了严重的斗争扩大化现象。此外就是侵犯中农利益,有的地方专门查中农,说中农中间最容易隐藏富农,搞得中农恐慌,人人自危。还有一个“左”倾现象就是过重打击地主富农,逼得地主富农上山为匪或下水乘船出逃。

  日益严重的“左”倾错误,引起了苏区广大干部群众的不满和抵制,也引起了毛泽东等领导人的强烈关注。毛泽东在1933 年8 月作的《查田运动的初步总结》中指出,“左”倾机会主义倾向,在7 月查田中,又在很多地方发生了,尤其是侵犯中农的倾向。“那些经过指导还故意在做这些错误的,当地的上级苏维埃须给他以严厉的处罚”,对侵犯中农及主张消灭富农等“左”倾错误,必须刻不容缓地纠正过来。为了纠正“左”倾错误,正确地进行查田运动,毛泽东主持制订了《关于土地斗争中一些问题的决定》。10月10 日,临时中央政府颁布了这一《决定》,并同时批准公布毛泽东在6月起草的《怎样分析农村阶级》的文件。这两个文件虽然仍不可能纠正“地主不分田”、“富农分坏田”的“左”倾土地政策,但它较明确地规定要以区别劳动与附带劳动来作为富农与地主的分界,要以计算剥削时间和剥削分

  ① 王首道等:《湘赣根据地革命斗争回忆》。量,来作为划分富裕中农和富农的标准,从而使几个较难区分的阶级的划分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同时规定要有限制地削弱富农,以避免消灭富农的倾向。依据这些即可扩大团结面、缩小打击面。总体上看,这两个文件是符合农村阶级状况和根据地土地斗争实际的,因而也得到了广大干部和群众的拥护。对纠正查田运动中的“左”倾错误起了重要指导作用。各地依据这两个文件,对错划的成分开始进行更正。如胜利县纠正错划为地主富农成分的1300 多家,会昌县踏巡区纠正错划为地主富农成分的57 家,西江县3 个区纠正了错划为地富的154 家等。

  正当查田运动开始纠正“左”倾错误,向着好的方面发展,并以纠正错划成分、落实政策而逐渐结束的时候,“左”倾的党中央又在党内发起了一场反击所谓“右倾翻案风”的斗争,责成全党“集中火力反对主要危险的右倾机会主义”,再次错误地指责毛泽东的土地革命路线是“富农路线”,并免去毛泽东担任的中央政府人民委员会主席职务。毛泽东不再主持中央政府的日常领导工作,也不能再直接领导查田运动了。

  1934 年3 月15 日,由“二苏大”产生的新一届人民委员会颁布了《关于继续开展查田运动的问题》的训令。这个文件无端指斥毛泽东关于划分阶级的正确依据和标准是“拿‘算阶级’来代替查阶级,拿百分数的计算代替阶级斗争”。错误地强调“必须坚决打击以纠正过去的‘左’的倾向为借口,而停止查田运动的右倾机会主义。开展查田运动依然是目前的中心工作。右倾机会主义是目前的主要危险。”这样,“左”倾统治者便全盘否定了在毛泽东指导下、在《决定》颁布后进行的纠正错划成分的实际成果,使刚刚开始摆脱“左”倾影响的查田运动又陷入了更“左”的泥坑。所谓“继续开展的查田运动”越来越“左”,不仅将已改正成分的打成翻案的地主富农,而且又查出许多新的地主富农。如胜利县在20 余天内,被划为翻案的地主富农的有890 家,还新查出地主富农83 家;博生县15 天内新查出地主富农50家;胜利县还检举“帮助地主富农翻案”的“阶级异己分子”10 多个。中央人民委员会还派了大批干部下去突击、督阵,而且查田运动又与肃反运动、检举运动混合在一起,弄得很多党和政府干部诚惶诚恐,人人自危。对地主富农的肉体消灭也更趋严重。所谓“继续开展的查田运动”在十分紧张和“赤色恐怖”的气氛中强制推行。只是后来由于战争失利,军情紧迫,查田运动便再也搞不下去而不了了之,“左”倾土地政策至此也便宣告破产。

  以上可见,在查田运动中,尽管毛泽东也提出了不少正确或基本正确的政策和措施,并在发现“左”倾严重时注意及时纠正,因而也的确查出了少数隐瞒成分的地主富农,打击了某些封建残余势力。但由于当时总的“左”倾氛围,即使在毛泽东的文章报告及工作指导中,也难免包含“左”倾因素。更加上“左”倾统治者连毛泽东所起的那些有限的正确作用也不能容忍,因而实际上取消他对查田运动的领导权,这就使事情越办越糟、运动越搞越“左”。因此,从总体上看,为时一年的查田运动给根据地人民不是带来土地问题的彻底解决、生产的发展和战争的胜利,而是酿成了根据地内的动乱、农民群众精神的恐慌、生产的停滞和经济的困境。第五次反“围剿”之所以失败,“左”倾冒险主义在军事指挥上的错误固然是主要原因。但过左的土地政策带来的根据地秩序的动乱和经济的严重困难,也不能不说是其中的原因之一。

  三“左”倾土地政策的纠正

  随着第五次反“围剿”的失败,红军被迫先后撤出各根据地,除川陕、黔东等少数根据地外,大部分地区轰轰烈烈的土地革命不得不告一段落,“地主不分田”、“富农分坏田”政策也因此而在事实上被迫停止执行。但这时并未从中央的政策中明确纠正过来。它的纠正也是有一个过程的。

  1935 年1 月的遵义会议结束了王明“左”倾冒险主义的统治,确立了毛泽东在党中央的实际领导地位。虽因当时军事形势紧张而未及争论土地政策等问题,但它为纠正“左”倾土地政策创造了重要的前提,这个重要前提最主要的即是毛泽东领导地位的确定。同年5 月“华北事变”以后,民族危机日趋严重。8 月,党中央发表“八一宣言”,号召全国人民停止内战、一致抗日。为适应这种政治形势的变化,党中央和毛泽东逐步纠正了“地主不分田”、“富农分坏田”的错误政策。首先改变对富农的政策,随后改变对地主的政策。

  1935 年12 月6 日,中共中央作出《关于改变对富农策略的决定》。《决定》指出,由于民族矛盾上升,富农也可参加抗日,因此加紧反富农的策略已不适当了,苏维埃政府应保障富农扩大生产与发展工商业的自由。为此,在大多数农民要求平分一切土地时,“富农应当照普通农民一样,平均分得土地”,并不得给富农加以特别的捐款或征发。这就把“富农分坏田”的过左政策改正过来了。同年12 月,瓦窑堡会议决议等几个中央文件都重申:平分土地时,“富农有与贫农中农分得同等土地之权”①。但这时尚未改变“地主不分田”和没收富农带封建性剥削的土地的政策。

  瓦窑堡会议以后,党中央加强了抗日统一战线工作,把“反蒋抗日”转变为“逼蒋抗日”政策了。为适应这一策略转变,党中央和毛泽东根据半年多来政治形势的新变化,于1936 年7 月22 日又发布了《中央关于土地政策的指示》,对土地政策作了更重大的改变。主要体现在两点:一是包括封建性剥削部分在内的富农的全部土地都不没收,即“富农的土地及其多余的生产工具(农具、牲口等)均不没收”②。二是改变了“地主不分田”政策,即地主土地被没收后,“仍分给以耕种份地及必需的生产工具和生活资料”。至此,危害多年的“地主不分田”、“富农分坏田”的“左”倾土地政策就被以毛泽东为代表的新的党中央全部纠正过来了。

  1937 年2 月,随着西安事变和平解决后国内政治形势的进一步变化,党中央又声明“停止没收地主土地之政策”。此后,没收地主土地的土地革命就逐渐转变为抗日战争时期的减租减息了。

  从毛泽东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所从事和领导的土地革命的理论与实践中,我们可以得出如下认识:

  毛泽东对解决中国农民土地问题的态度是明确而坚决的。其基本思路和设想也是符合中国国情的,制订的有关土地革命的政策和措施,经过了反复实践和逐步完善的过程,最后形成的土地革命路线和土地分配办法是正确的、切合实际的。这既包含了作为理论源泉的千百万人民群众伟大实践的重要作用,也离不开党内不少领导同志的斗争实践和理论贡献即集体的智慧以

  ①《中央关于目前政治形势与党的任务决议》(1935 年12 月25 日)。

  ②《中央关于土地政策的指示》(1936 年7 月22 日))。

  及形势发展的客观实际的需要。然而,更主要的则是毛泽东本人的艰辛开拓和勇于探索,以及他满腔热情的创造性工作。除了以上作为占毛泽东土地革命思想主导地位的正确方面之外,这个时期毛泽东关于土地革命的思想和实践也难免有不尽完善之处。这主要体现在初期的没收一切土地和土地国有、中期对富农策略的略显偏颇和后期对王明“左”倾土地政策不自觉地也有所执行。这里除了缺乏经验之外,主要是这个时期党内接二连三的“左”倾盲动主义和“左”倾冒险主义的严重危害、共产国际的强大压力和党内纪律约束等方面的原因所致。因此,其不完善和有某些失误之处,从某种意义上也可说并非是毛泽东本人真实思路的反映,这从查田运动中他一旦发现“左”倾危害严重,就力图在自己的权限内尽量纠正便可看出。然而,“左”倾统治者不能容忍他的这种纠“左”,“左”倾土地政策也只有最后宣告破产。直到结束了“左”倾统治,毛泽东被重新确立领导地位以后,党的土地革命路线才重新走上正确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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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土地革命路线的形成






  究竟怎样正确开展土地革命,依靠谁?团结谁?限制谁?消灭谁?土地所有权应归谁?这些关系着土地革命路线的重要问题,对于开始独立领导中国革命的共产党来说,的确都还是新的问题。毛泽东经过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反复探索,逐步积累经验,终于在1931 年初基本上解决了上述问题,形成了我党正确的土地革命路线。

  一重提土地问题

  如前所述,早在第一次大革命面临越来越困难的局面时,毛泽东就明确地提出了解决农民土地问题的主张。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未能付诸实践。在创建井冈山革命根据地的过程中,他又重提土地问题,开展了井冈山的土地斗争,制定了《井冈山土地法》,对解决农民土地问题进行了重要的实践探索。

  在湘赣边界全面分配土地前,毛泽东曾对湘赣边界土地状况进行过调查,并于1928 年3、4 月间在酃县中村和桂东沙田的小范围内进行了土地斗争的试点。3 月中旬,毛泽东率领工农革命军进驻酃县中村时,亲自召开群众大会,通俗易懂地向两千多群众讲述了富人为什么会富、穷人为什么会穷的道理。号召农民起来打土豪分田地,翻身求解放。毛泽东还从工农革命军中抽调一批干部,会同当地党组织,协助农民插牌分田。4 月上旬,毛泽东率领工农革命军抵达桂东沙田时,立即领导当地农民群众开展了打土豪分田地的斗争。对土地状况的调查和局部地区土地革命的试点,为5 月以后的全面土地革命斗争,提供了政策依据,进行了有益尝试,积累了宝贵经验。

  ① 参见《孙中山选集》第935~939 页。② 参见《毛泽东选集》第2 卷,第678 页。1928 年5 月,在毛泽东主持下,湘赣边界党的第一次代表大会在宁冈茅坪举行。土地革命是这次会议的重要议题之一。会议决定要领导湘赣边界农民开展分配土地的斗争。会后成立的由毛泽东往主席的湘赣边界工农兵政府,专门设立了由谭震林任部长的土地部。各县也随之相继成立了土地委员会并着手进行分配土地的各项准备工作。5 月以后,根据边界有利的军事形势和边界党的“一大”精神,根据地内普遍开展了打土豪分田地的斗争。土地分配的具体做法是:(1)按人口平分土地。(2)以乡为单位分配土地。这样可避免地主豪绅利用宗族观念扰乱、破坏土地的分配,更可把土地分得均匀一些、防止肥瘠不等。(3)以原有耕地为基础,好坏搭配。(4)地主分子及其家属也分得土地。(5)红军官兵中家在湘赣边界的本地人也都分得土地。

  在毛泽东的领导下,湘赣边界党和政府在土地革命中制订和执行了许多正确的政策。如对待地主阶级的政策。一方面坚决地没收他们的土地,反对“政治没收”或只没收大地主的土地而不没收中小地主的土地,从而比较好地防止了右的倾向;另一方面,又分给地主及其家属一份土地,使他们能有生活出路,反对了大烧大杀和肉体消灭地主的错误政策,比较好地防止了“左”的倾向。正由于边界党和政府在解决土地问题上执行了不少正确的政策,所以推动了边界在短时间内完成了插牌分田的土地革命斗争。至7 月,井冈山根据地各县土地基本上分配完毕。但时过不久,由于井冈山根据地遭到“八月失败”,敌人占领了边界的县城和平原,夺走了农民手中的土地,破坏了土地革命斗争的成果。9 月下旬,毛泽东、朱德、陈毅带领红四军主力由湘南返回边界,部分地收复了失地后,领导土客籍农民联合起来斗争,把被地主豪绅夺去的土地又重新夺了回来。

  土地的普遍分配,在根据地内产生了巨大而深远的影响,它解放了农村生产力,使广大农民当家作了主人,极大地激发了边界广大农民群众的生产热情和参军支前的积极性,使武装斗争和根据地建设获得了深厚的群众基础。

  根据近一年井冈山根据地土地革命斗争的实践,毛泽东亲自主持制订了《井冈山土地法》,于1928 年12 月以政府名义正式颁布。这是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我党制定的第一个比较完整的土地法令。它共有九条内容。其中规定:没收一切土地归苏维埃政府所有,用下列三种方法分配之:(1)分配农民个别耕种;(2)分配农民共同耕种;(3)由苏维埃政府组织模范农场耕种。以第一种为主体。还规定:一切土地,禁止买卖。主要以人口为标准,男女老幼平均分配。在区域上,主要以乡为单位分配。此外还有山林分配,土地税收及乡村手工业工人、红军官兵和政府人员的土地分配问题等内容。由于没有任何经验,没有先例借鉴,这个土地法有几个明显的错误之处:一是提出没收一切土地而不是只没收地主的土地;二是土地没收后归政府所有而不是属于农民,农民只有耕种权而没有所有权;三是禁止土地买卖。

  本来,湖南省委在准备秋收起义的过程中就规定了只没收地主的土地并实际上否定了土地国有,这一正确政策是根据毛泽东为主的多数人的意见定的。但为什么一年后毛泽东自己在主持制订《井冈山土地法》时,却又规定要没收一切土地和实际上的土地国有政策呢?其原因除了缺乏土地革命斗争实践经验之外,更主要的是共产国际和中共中央“左”倾思想的影响。如前所述,在“八七”会议上,共产国际代表就武断地说,“土地的根本问题是土地国有”。既然是“土地国有”,那就应将一切土地都收归苏维埃政府管理。在共产国际这一“左”倾思想的影响下,1927 年11 月的党中央扩大会议,在土地政策方面的中心思想就是没收一切土地,一切土地公有或国有。会议的决议案在文字上虽然写的是“完全没收一切地主土地,由农民代表会议自己支配给贫农耕作”。但同时又规定:“一切私有土地完全归组成苏维埃国家的劳动平民所公有”。这实际上就是主张没收一切土地归国有。中央的“左”倾土地政策,必然要对刚刚开展土地革命的各根据地造成严重影响。如海陆丰地区建立工农政权后,不仅没收地主的土地,而且连自耕农的土地也加以没收。湖南醴陵暴动开展土地革命斗争时,也提出“没收一切土地”,甚至提出“打破私有制度”、“一切归公”、“共同生产共同消费”等“左”的口号。1928 年上半年,“左”倾盲动主义虽基本纠正,但6 月中央在给红四军前委的信中,仍提出“彻底没收土地分配土地”和“对于自耕农土地亦实行重新分配”,可见仍是没收一切土地的政策。由于交通阻隔,井冈山根据地收到这封信时是11 月2 日。这正是毛泽东主持制订《井冈山土地法》之际。中央指示信的到来,难免使毛泽东等误以为至这时中央的精神仍是要没收一切土地。而实际上,在此之前召开的中共“六大”已规定只没收地主阶级的土地,而不是没收一切土地。但直至《井冈山土地法》颁布时,“六大”的决议案尚未传达到井冈山。直到1929 年1 月初,土地早已分了下去,《井冈山土地法》也已正式颁布,“六大”的精神才传到井冈山。且“六大”决议案本身也尚未纠正“土地国有”错误。这就使《井冈山土地法》存在着“没收一切土地”、“土地国有”和“禁止土地买卖”等原则性错误。

  二土地没收对象的确定

  井冈山根据地在土地革命斗争中实行的“没收一切土地重新分配”的政策,使得为数不少的中间阶级与豪绅阶级一起同被打击,所以实际执行时“大受中间阶级的阻碍”,他们或恐吓贫农,延宕分田时间;或隐瞒土地实数,或自据肥田,把瘠田让人。中间阶级最多的地方,延宕分田及隐瞒土地也最厉害。如永新南乡直到区政府处理了几个延宕分田的人,土地才实际地分下去。这里讲的中间阶级主要是指富农和小地主。实际上,中农甚至于贫农,由于传统的守旧观念,他们对没收一切土地也未必很感兴趣,容易误以为土地革命也同样是冲着他们那一小块土地来的。所以他们就易被中间阶级所挑动,接受中间阶级的意见,不愿或不敢积极行动,从而使土地革命受到阻碍。1929 年1 月初,中共“六大”决议案传到井冈山,它进一步帮助边界党认识到了在土地斗争中“没收一切土地”等偏差。为此,以毛泽东为首的边界党决定:对于“六大”决议中的“没收地主土地”一项,“分田已事了结,如再创造或推广割据区域分田时,则采取中央的新政策。”①这一正确决定,后来在1929 年4 月的《兴国土地法》中得到了落实。

  1929 年1 月14 日,毛泽东、朱德、陈毅率领红四军主力3600 余人离开井冈山向赣南进军。沿途散发了中共“六大”有关决议案的油印材料,发布了由毛泽东、朱德签发的《红军第四军司令部布告》。《布告》中说:“地主土地,农民收种,债不要还,租不要送。”这即是说,只是“地主土地”

  ①杨克敏:《关于湘赣边苏区情况的综合报告》(1929 年2 月25 日)。

  由农民没收、耕种。同时,毛泽东还以中国共产党红军第四军党部的署名,发布了《共产党宣言》。这一进军《宣言》依照中共“六大”的指示,宣布了十大政纲。其中规定:“没收一切地主阶级的田地,分给无地及少地的农民。”由此可见,《布告》和《宣言》实际上己开始对“没收一切土地”的错误作了初步纠正,只是尚未在正式的土地法令中确定下来。

  同年4 月,红四军在赣南的于都、兴国、宁都、瑞金等地进行短距离分兵。在分兵活动地区一方面建立红色政权,一方面广泛开展土地革命。为了正确指导土地革命斗争的开展,毛泽东率领红四军先后在于都、兴国等地调查研究,听取当地党的负责人的情况介绍,召开贫雇农代表座谈会。还率领红四军通过帮助农民耕作劳动等方式,深入群众调查访问。

  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毛泽东在兴国做江书院文昌宫起草了《兴国土地法》,并随即颁布。这个土地法是根据党的“六大”精神,结合分兵地区的土地革命情况,在《井冈山土地法》的基础上修改制定的。内容共分八条。它对于土地没收范围、分配土地的数量标准和区域标准、山林分配法、土地税的征收、乡村手工业工人及红军和政府工作人员土地分配等问题,都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其中一个十分重要的变更,就是把《井冈山土地法》中“没收一切土地”改为“没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的土地。”这样就把“没收一切土地”的错误在土地法令中正式更正过来了。它明确了土地没收的对象即土地革命打击的主要对象应是地主阶级,是消灭封建土地所有制,从而承认了农民对原有小块土地的所有权,纠正了同时打击中间阶层、对于自耕农的土地不加区别地一律没收的错误。但这个土地法对井冈山土地法的另外两点错误仍尚未改正,仍规定没收的土地“归兴国工农兵代表会议政府所有”,“禁止买卖”,农民分得的土地只有耕种权。土地不属农民私有,还没有改变“土地国有”的政策。

  这个土地法颁布后,毛泽东在兴国县城举办了由党团员活动分子40 余人参加的土地革命干部训练班。毛泽东向学员传达了中共“六大”精神,分析了农民和土地问题,详细讲解了《兴国土地法》。经过一个星期的学习,学员们就回到各地,发动和组织广大农民按《兴国土地法》开展土地革命。

  三土地政策的制定

  在正确的土地革命路线形成的过程中,1929 年7 月召开的中共闽西“一大”及其通过的《土地问题决议案》有着重要的地位。

  闽西开展土地革命斗争在全国各根据地中也算是最早的地区之一。1928年6 月,闽西党组织领导永定农民武装暴动之后,开始了捕杀土豪、焚烧田契的农村游击战争。8 月在永定溪南区建立了区苏维埃政府,并确定“苏维埃政府的中心任务是领导战争和没收分配土地”。由于这时没有任何分田经验,中央和省委也都没有怎样分田的具体部署和指示。中共闽西特委书记邓子恢走家串户、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召开老农座谈会共同讨论分田的原则和方法,初步摸索和创造了以乡为单位、以原耕为基础、按人口平均分配、抽多补少等办法。并先在溪南金砂乡进行分田试验,取得经验后随即推广到溪南13 乡,使两万多贫苦农民迅速得到了土地革命果实,并为以后闽西土地革命斗争提供了宝贵经验。

  为了总结闽西革命斗争经验,更好地领导闽西人民为实现工农武装割据而斗争,中共闽西特委在红四军前委的指导下,决定召开中共闽西第一次代表大会。根据毛泽东的提议,会议日期推迟一周以进行调查研究,深入了解土地、政治、党务、武装等方面的情况,为大会制订各项政策作了充分准备。7 月20 日,大会在上杭蛟洋正式开幕。毛泽东在会上作了政治报告,阐述了闽西工作的三个基本方针和六个有利条件。其中第一个基本方针就是“深入进行土地革命”。在毛泽东的指导下,大会总结了永定溪南土地革命斗争的经验,制定了一个比较完整的闽西党的土地政纲,这即《中共闽西一大土地问题决议案》。这个土地政纲及这次会议通过的《政治决议案》,贯彻了党的“六大”关于解决土地问题的基本原则,吸取了《井冈山土地法》和《兴国土地法》的合理成分,在总结闽西土地革命斗争经验的基础上,在一些具体土地政策上有了新的发展。主要表现在,第一,区别对待地主与富农,只没收富农多余的土地,不过重打击富农,集中攻击目标于地主;第二,区别对待大中小地主,对小地主只没收土地、废除债务,但不派款和其他过分打击,以集中打击大地主,并对地主和反动派家属酌量分地,给以生活出路;第三,强调团结中农,规定对中农“不要予以任何的损失”;第四,规定了正确的工商业政策,“对大小商店应取一般的保护政策(即不没收)”;第五,提出了正确的土地分配方法。根据邓子恢等提出的“抽多补少”原则,规定在土地分配中,采取以乡为单位,在原耕基础上,“抽多补少”、按人平分的办法。可见,这次大会制定的土地政策,不仅贯彻了“六大”的正确方面,并且从实际出发,总结经验教训,作了创造性的发展。由于有了正确的土地政策,在短时间内就解决了闽西六县300 多里地区农民的土地问题,大大调动了农民生产和革命的积极性,也为党的正确土地革命路线的完整形成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四对富农策略的制订

  富农是农村中的资产阶级,也是中国社会阶级中的一个复杂的阶级。民主革命时期既要限制富农,但又不能消灭富农经济。因此,在土地革命过程中,如何正确确定对待富农的策略,是一个极重要而又不易解决的问题。1929 年和1930 年上半年的分田,只注意了土地数量上的按人平分、抽多补少,而忽略了土地质量上的好坏搭配、抽肥补瘦。由于出田户一般是富农,进田户大都是贫雇农。富农千方百计把近田、好田留给自己,而把远田、坏田退出来分,所以贫雇农分进来的大都是质量差的田或远田。这样必然严重影响广大贫雇农的分田情绪和积极性,不能正确解决好农民土地问题。1930 年5 月,毛泽东作了著名的寻乌调查,并撰写了有名的《寻乌调查》报告。在调查中,毛泽东发现了贫雇农同富农在土地问题上存在着尖锐的斗争,“抽多的不愿抽肥,补少的不愿接瘦”。富农把持肥田,引起群众不满,富农与贫农的斗争,“就是个肥瘦分配的斗争,这是土地分配的中心”。为了支持广大贫雇农,毛泽东以鲜明的立场表示:“共产党毫无疑义应该站在贫农方面,反对那些富农的肥田独霸主义。”①赣西南特委、闽西特委也都在实践中意识到,在分田斗争中,肥瘦不均,富农把持肥田不放,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闽西特委根据广大贫雇农的要求,首先提出“抽肥补瘦”

  ① 转引自《中央革命根据地史稿》第216 页。的原则,并按此原则对已分田地区进行调整,受到了广大贫雇农的称赞。

  为了总结古田会议后半年来各地武装斗争、土地革命和政权建设的经验,1930 年6 月,红四军前委和闽西特委在长汀南阳召开联席会议。毛泽东、朱德、陈毅、邓子恢等60 余人出席了会议。毛泽东在会上作了形势、任务和斗争经验的报告。会议专门讨论了富农问题。邓子恢在会上对闽西提出和贯彻执行“抽肥补瘦”原则的情况和经验作了详细汇报。毛泽东对此很赞赏,故“抽肥补瘦”办法得到了会议充分肯定,认为必须作为重要原则确定下来。会议通过了《富农问题》的决议,决议规定了限制富农的措施,并将“抽肥补瘦”的原则在决议中予以确定。决议指出:“平分土地,若单只按‘抽多补少’执行,如闽西去年的经验,并在文件上写着‘不得妄想平均’,那末富农得了护符,把瘦田让人,自己把持肥田,贫农就大不满意。不但闽西,各地大都发生这种现象。这是土地斗争中一种实际的重要斗争,我们不应忽略。应该于‘抽多朴少’之外,还加上‘抽肥补瘦’一个原则,并在文件上将‘不得妄想平均’改为‘不得把持肥田’。”①决议还明确指出,以劳动力为标准分配土地对富农有利,重新确定了按人口平均分配土地的正确方法。至此,“抽多补少、抽肥补瘦”这个限制富农的土地分配原则就完整地提出来了。分田斗争也向着有利于广大贫苦农民而限制富农的正确方向发展。然而南阳会议也对富农制订了一些“左”的政策。在共产国际和中共中央的“坚决反对富农”、“加紧反对富农”的“左”倾错误影响下,南阳会议把富农分成三种:第一种是半地主性的富农;第二种是资本主义性的富农;第三种是初期性的富农,即不出租土地,又不雇佣工人,单以自己劳力耕种,但土地劳力农具充足,每年有多余粮食出卖或出借的一种农民。其实这种所谓“初期的富农”,充其量不过是富裕中农。加上会议又认为富农在政治上“自始至终是反革命的”,在经济上“剥削比较地主更加残酷”,因而提出土地革命的“敌人决不止地主一个”,要“把富农当作地主一样看待”;在具体政策上,又提出了对富农要“没收一切土地”、“废除一切债务”的口号,这些规定不仅过重打击了富农,而且侵犯了中农的利益。

  为了正确解决土地斗争中的问题特别是富农问题,毛泽东继寻乌调查之后,1930 年10 月到11 月间,又先后作了兴国、东塘、木口村等处的调查,并集中写了一批调查报告,如《兴国调查》、《东塘等处调查》、《木口村调查》、《赣西南土地分配情形》、《江西土地斗争中的错误》等,解决了土地革命中的许多政策问题。其中关于富农问题,指出要注意防止过左政策,杀人要慎重;在经济上既不能放任富农自由发展,又不能过早地消灭富农经济,即允许富农剥削,但务使富农对贫农的剥削不得过多;允许富农从事适当的商业活动,但不准富农操纵粮食,“政府采取抑制富农政策是对的”。可见,毛泽东实际上是把共产国际和中共中央的“加紧反对富农”的政策转到了“抑制富农”的政策。尽管在当时总的“左”倾气氛下,毛泽东的调查报告也仍不免带有“左”的因素,但毕竟提出了在当时情况下尽可能正确地对待富农的策略,毛泽东因此而被骂为“富农路线”。然而毛泽东对富农的较为正确的策略的提出,却对正确土地革命路线的形成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因为只有对富农的政策正确,才能既打击和消灭封建地主的剥削,又不伤害中农从而真正团结中农,结成广泛的反封建统一战线。

  ①《富农问题》(1930 年6 月前委闽西特委联席会议决议)。

  五土地革命路线的形成

  土地所有权问题是土地革命路线的又一重大问题。中国人多地少,农民长期为土地而斗争,总希望把土地拿到自己手里才放心。因此得到一块归自己所有的土地,是千百年来中国农民梦寐以求的理想。农民“热烈地起来参加土地革命,他们的目的,不仅要取得土地的使用权,主要的还要取得土地的所有权。”①但这个问题从“八七”会议经过党的“六大”直至“立三路线”统治时期,都一直未能得到解决。按照共产国际“土地国有”的意见,中共中央一直是规定土地国有或公有及与此相联系的禁止土地买卖。“立三路线”时甚至盲目主张“组织集体农场,以开辟社会主义道路”。1930 年9 月党的六届三中全会纠正了李立三的“左”倾冒险主义,改变了禁止土地买卖的政策,指出“土地国有”现在还只是宣传。但又认为“不能将土地归苏维埃所有解释为土地国有”,故仍然是主张土地公有,土地所有权问题仍未解决。

  为了深入土地革命,为粉碎敌人第二次反革命“围剿”的打下坚实的基础,1931 年2 月8 日,中共苏区中央局发出《土地问题与反富农策略》的通告,对土地所有权问题作了阐述。通告指出:“农民是小私有生产者,保守私有是他们的天性”,“必须使广大农民在革命中取得了他们唯一热望的土地所有权,才能加强他们对土地革命和全国苏维埃胜利的热烈情绪,才能使土地革命更加深入。”①这是在党的文件中第一次从政策上提出解决农民土地所有权的问题。

  毛泽东经过一系列社会调查,也发现“过去田归苏维埃所有,农民只有使用权的空气十分浓厚,并且四次五次分了又分,使得农民感觉田不是他自己的,自己没有权来支配,因此不安心耕种,这种形势是不好的”。为了从政策上、从理论和实践上彻底解决好土地所有权问题,1931 年2 月27 日,毛泽东根据苏区中央局2 月8 日“通告”的精神,以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总政治部主任的名义,给曾山和江西省苏维埃政府写了题为《民权革命中的土地私有制度》的信。信中对土地所有权问题在政策上作了明确的规定:过去分好了的田(按抽多补少、抽肥补瘦的原则分的),即算分定。所分的田,“这田由他私有,别人不得侵犯。以后一家的田,一家定业,生的不补,死的不退,租借买卖,由他自主。田中出产,除交土地税于政府外,均归农民所有。吃不完的,任凭自己出卖,得了钱来供给零用,用不完的,由他储藏起来,或改良土地,或经营商业,政府不得借词罚款,民众团体也不得勒捐。..农民一家缺少劳动力,田耕不完,或全无劳力,一点不能自耕的,准许出租,完租多少,以两边不吃亏为原则,由各处议定。还有红色区域准许自由作生意,赚得钱来归本人。”信中还对土地实行农民私有制问题,从理论上作了科学的分析和说明,指出所以这样规定,“是民权革命时代应有的过程。共产主义不是一天做得起来的,苏联革命也经过许多阶段,然后才达到现在社会主义的胜利。”“只有实行现在民权革命时代所必须的政策,才是真正的走向共产主义的良好办法,而不是什么恢复地主制度。”毛泽东的这封信,闪耀着马列主义的一般原理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的光

  ①中共苏区中央局:《土地问题与反富农策略》(1931 年2 月8 日)。

  ①中共苏区中央局:《土地问题与反富农策略》(1931 年2 月8 日)。

  辉,它正确解决了我党长期没有解决的土地所有权问题。信中阐述的理论和政策,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对党领导的土地革命作出了独特贡献。

  至此,经过3 年多土地革命的实践,以毛泽东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通过反复的实践探索和不断的理论概括,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就基本上形成了一条适合中国特点的土地革命路线和一整套正确的土地分配原则和方法。这就是:依靠贫农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消灭地主阶级,变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的土地革命路线;和以乡为单位,按人口平均分配,在原耕的基础上,实行“抽多补少,抽肥补瘦”的土地分配原则和方法。

  在正确的土地革命路线的指引下,各根据地的土地革命更加深入而卓有成效地开展,对农业生产的推动作用也日趋明显。“红色区域在建立的头一、二年,农业生产往往是下降的。但是经过分配土地后确定了地权,加以我们提倡生产,农民群众的劳动热情增长了,生产便有恢复的形势了。现在有些地方不但恢复了而且超过了革命前的生产量。”①广大农民翻了身,得到了胜利果实,参军支前的积极性也大大提高,从而为红军战争获得了强大的人力物力源泉,为工农民主政权奠定了深厚的群众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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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创造新局面的思想路线






  1930 年5 月,毛泽东为了了解和掌握城镇情况,在江西寻乌进行了一次大规模的城镇调查。与此同时,他写了《调查工作》一文。该文曾印成小册子,散发红四军和中央苏区革命根据地。后因敌人多次“围剿”而失传。直到1957 年2 月,福建一位农民献出了这一珍藏多年的珍贵文献,才使该文失而复得。1964 年6 月,该文收入《毛泽东著作选读》时,改称为《反对本本主义》。毛泽东在这篇文章中,第一次提出了党的思想路线的概念,初步阐述了党的思想路线的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并把调查工作同党的思想路线联系起来,提出了我党的基本工作路线,总结出了一套调查研究的科学方法。它是我党思想路线产生、形成的重要标志,也是我党思想路线理论发展的第一个里程碑,为开创我国革命的新局面提供了强大的思想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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