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etails
- Category: 佛经
《百论》序
百论者。盖是通圣心之津涂。开真谛之要论也。佛泥曰后八百余年。有出家大士。厥名提婆。玄心独悟俊气高朗。道映当时。神超世表。故能辟三藏之重关。坦十二之幽路。擅步迦夷。为法城堑。于时外道纷然。异端竞起。邪辩逼真。殆乱正道。乃仰慨圣教之陵迟。俯悼群迷之纵惑。将远拯沉沦。故作斯论。所以防正闲邪。大明于宗极者矣。是以正化以之而隆。邪道以之而替。非夫领括众妙。孰能若斯。论有百偈。故以百为名。理致渊玄。统群籍之要。文旨婉约。穷制作之美。然至趣幽简。鲜得其门。有婆薮开士者。明慧内融。妙思奇拔。远契玄踪。为之训释。使沉隐之义。彰于徽翰。风味宣流。被于来叶。文藻焕然。宗涂易晓。其为论也。言而无当。破而无执。傥然靡据。而事不失真。萧焉无寄。而理自玄会。返本之道。着乎兹矣。有天竺沙门鸠摩罗什。器量渊弘。俊神超邈。钻仰累年。转不可测。常味咏斯论。以为心要。先虽亲译。而方言未融。至令思寻者。踌躇于谬文。摽位者。乖迕于归致。大秦司隶校尉安成侯姚嵩。风韵清舒。冲心简胜。博涉内外。理思兼通。少好大道。长而弥笃。虽复形羁时务。而法言不辍。每抚兹文。所慨良多。以弘始六年岁次寿星。集理味沙门。与什考挍正本。陶练覆疏。务存论旨。使质而不野。简而必诣。宗致尽尔。无间然矣。论凡二十品。品各五偈。后十品。其人以为无益此土。故阙而不传。冀明识君子。详而揽焉。
分类:佛经 书名:百论 作者:[姚秦]鸠摩罗什(译)
- Details
- Category: 佛经
《百论》上卷 舍罪福品第一
顶礼佛足哀世尊 于无量劫荷众苦
烦恼已尽习亦除 梵释龙神咸恭敬
亦礼无上照世法 能净瑕秽止戏论
诸佛世尊之所说 并及八辈应真僧
外曰。偈言世尊之所说。何等是世尊。
内曰。汝何故生如是疑。外曰种种说世尊相故生疑。有人言。苇纽天(秦言遍胜天)名世尊。又言。摩醯首罗天(秦言大自在天)名世尊。又言。迦毗罗。优楼迦。勒沙婆等仙人皆名世尊。汝何以独言佛为世尊。是故生疑。
内曰。佛知诸法实相。明了无碍。又能说深净法。是故独称佛为世尊。
外曰。诸余导师亦能明了诸法相。亦能说深净法。如迦毗罗弟子。诵僧佉经。说诸善法总相别相。于二十五谛中。净觉分。是名善法。优楼迦弟子。诵卫世师经。言于六谛。求那谛中。日三洗。再供养火等和合。生神分善法。勒沙婆弟子。诵尼干子经言。五热炙身。拔发等受苦法。是名善法。又有诸师。行自饿法。投渊赴火。自坠高岩。寂默常立。持牛戒等。是名善法。如是等皆是深净法。何以言独佛能说耶。
内曰。是皆邪见。覆正见故。不能说深净法。是事后当广说。
外曰。佛说何等善法相。
内曰。恶止善行法(修妒路)。佛略说善法二种。止相行相。息一切恶。是名止相。修一切善。是名行相。何等为恶。身邪行。口邪行。意邪行。身杀盗淫。口妄言两舌恶口绮语。意贪嗔恼邪见。复有十不善道。所不摄鞭杖系闭等。及十不善道前后种种罪。是名为恶。何等为止。息恶不作。若心生。若口语。若受戒。从今日终不复作。是名为止。何等为善。身正行。口正行。意正行。身迎送合掌。礼敬等。口实语。和合语。柔软语。利益语。意慈悲正见等。如是种种清净法。是名善法。何等为行。于是善法中。信受修习。是名为行。
外曰。汝经有过。初不吉故(修妒路)。诸师作经法。初说吉故。义味易解。法音流布。若智人读诵念知。便得增寿威德尊重。如有经名婆罗呵波帝(秦言广主经)。如是经等。初皆言吉。以初吉故。中后亦吉。汝经初说恶故是不吉。是以言汝经有过。
内曰。不然。断邪见故说是经(修妒路)。是吉。是不吉。此是邪见气。是故无过。复次无吉故(修妒路)。若少有吉。经初应言吉。此实无吉。何以故。是一事。此以为吉。彼以为不吉。或以为非吉非不吉。不定故无吉。汝愚人无方便。强欲求乐。妄生忆想。言是事吉。是事不吉。复次自他共不可得故(修妒路)。是吉法不自生。何以故。无有一法从自己生故。亦二相过故。一者生。二者能生。亦不从他生。自相无故。他相亦无。复次无穷故。以生更有生故。亦不共生。二俱过故。凡生法有三种。自他共。是三种中。求不可得。是故无吉事。
外曰。是吉自生故如盐(修妒路)。譬如盐自性碱。能使余物碱。吉亦如是。自性吉。能使余物吉。
内曰。前已破故。亦盐相盐中住故(修妒路)。我先破无有法自性生。复次汝意谓盐从因缘出。是故盐不自性碱。我不受汝语。今当还以汝语破汝所说。盐虽他物合。物不为盐。盐相盐中住故。譬如牛相不为马相。
外曰。如灯(修妒路)。譬如灯既自照。亦能照他。吉亦如是。自吉亦能令不吉者吉。
内曰。灯自他无闇故(修妒路)。灯自无闇。何以故。明闇不并故。灯亦无能照。不能照故。亦二相过故。一能照。二受照。是故灯不自照。所照之处亦无闇。是故不能照他。以破闇故名照。无闇可破故非照。
外曰。初生时二俱照故(修妒路)。我不言灯先生而后照。初生时自照。亦能照他。
内曰。不然。一法有无相不可得故(修妒路)。初生时名半生。半未生。生不能照。如前说。何况未生能有所照。复次一法云何亦有相亦无相。复次不到闇故(修妒路)。灯若已生。若未生。俱不到闇。性相违故。灯若不到闇。云何能破闇。
外曰。如咒星故(修妒路)。若遥咒远人能令恼。亦如星变在天。令人不吉。灯亦如是。虽不到闇。而能破闇。
内曰。太过实故(修妒路)。若灯有力不到闇。而能破闇者。何不天竺然灯。破振旦闇。如咒星力能及远。而灯事不尔。是故汝喻非也。复次若初吉余不吉(修妒路)。若经初言吉。余应不吉。若余亦吉。汝言初吉者。是为妄语。
外曰。初吉故余亦吉(修妒路)。初吉力故余亦吉。
内曰。不吉多故。吉为不吉(修妒路)。汝经初言吉。则多不吉。以不吉多故。应吉为不吉。
外曰。如象手(修妒路)。譬如象有手故名有手。不以有眼耳头等。名为有眼耳头。如是以少吉力故。令多不吉为吉。
内曰。不然无象过故(修妒路)。若象与手异。头足等亦异。如是则无别象。若分中有分具者。何不头中有足。如破异中说。若象与手不异者。亦无别象。若有分与分不异者。头应是足。二事与象不异故。如破一中说。如是吉事。种种因缘求不可得。云何言初吉故中后亦吉。
外曰。恶止止妙。何不在初。
内曰。行者要先知恶。然后能止。是故先恶后止。
外曰。善行应在初。有妙果故(修妒路)。诸善法有妙果。行者欲得妙果故止恶。如是应先说善行。后说恶止。
内曰。次第法故。先除粗垢。次除细垢。若行者不止恶。不能修善。是故先除粗垢。后染善法。譬如浣衣。先去垢然后可染。
外曰。已说恶止。不应复言善行。
内曰。布施等善行故(修妒路)。布施是善行。非是恶止。复次如大菩萨。恶已先止。行四无量心。怜愍众生。守护他命。是则善行非止恶。
外曰。布施是止悭法。是故布施应是止恶。
内曰。不然。若不布施便是恶者。诸不布施悉应有罪。复次诸漏尽人悭贪已尽。布施时止何恶。或有人虽行布施。悭心不止。纵复能止。然以善行为本。是故布施是善行。
外曰。已说善行。不应说恶止。何以故。恶止即是善行故。
内曰。止相息。行相作。性相违故。是故说善行。不摄恶止。
外曰。是事实尔。我不言恶止善行是一相。但恶止则是善法。是故若言善行。不应复言恶止。
内曰。应说恶止善行。何以故。恶止名受戒时息诸恶。善行名修习善法。若但说善行福。不说恶止者。有人受戒恶止。若心不善。若心无记。是时不行善故。不应有福。是时恶止故亦有福。是故应说恶止。亦应说善行。是恶止善行法。随众生意故。佛三种分别。下中上人施戒智(修妒路)。行者有三种。下智人教布施。中智人教持戒。上智人教智慧。布施名利益他舍财相应思。及起身口业持戒名若口语。若心生。若受戒。从今日不复作三种身邪行。四种口邪行。智慧名诸法相中。心定不动。何以说下中上。利益差降故。布施者少利益。是名下智。持戒者中利益。是名中智。智慧者上利益。是名上智。复次施报下。戒报中。智报上。是故说下中上智。
外曰。布施者皆是下智不。
内曰。不然。何以故。施有二种。一者不净。二者净行。不净施是名下智人。
外曰。何等名不净施。
内曰。为报施是不净。如市易故(修妒路)。报有二种。现报后报。现报者。名称敬爱等。后报者。后世富贵等。是名不净施。所以者何。还欲得故。譬如贾客远到他方。虽持杂物。多所饶益。然非怜愍众生。以自求利故。是业不净。布施求报亦复如是。
外曰。何等名净施。
内曰。若人爱敬利益他故。不求今世后世报。如众菩萨。及诸上人行清净施。是名净施。
外曰。持戒皆是中智人不。
内曰。不然。何以故。持戒有二种。一者不净。二者净。不净持戒者。名中智人。
外曰。何等不净持戒。
内曰。持戒求乐报。为淫欲故。如覆相(修妒路)。乐报有二种。一者生天。二者人中富贵。若持戒求天上。与天女娱乐。若人中受五欲乐。所以者何。为淫欲故。如覆相者。内欲他色。外诈亲善。是名不净持戒。如阿难语难陀。
如羝羊相触 将前而更却
汝为欲持戒 其事亦如是
身虽能持戒 心为欲所牵
斯业不清净 何用是戒为
外曰。何等名净持戒。
内曰。行者作是念。一切善法。戒为根本。持戒之人。则心不悔。不悔则欢喜。欢喜则心乐。心乐得一心一心则生实智。实智生则得厌。得厌则离欲。离欲得解脱。解脱得涅槃。是名净持戒。
外曰。若上智者。郁陀罗伽等为上(修妒路)。若行智人。是名上智。今郁陀罗伽。阿罗逻外道等。应为上智人。
内曰。不然。何以故。智亦有二种。一者不净。二者净。
外曰。何等名不净智。
内曰。为世界系缚故不净。如怨来亲(修妒路)。世界智能增长生死。所以者何。此智还系缚故。譬如怨家。初诈亲附。久则生害。世界智亦如是。
外曰。但是智能增长生死。施戒亦尔耶。
内曰。取福舍恶是行法(修妒路)。福名福报。
外曰。若福名福报者。何以修妒路中但言福。
内曰。福名因。福报名果。或说因为果。或说果为因。此中说因为果。譬如食千两金。金不可食。因金得食。故名食金。又如见画言是好手。因手得画故名好手。取名著。着福报恶先已说。行名将人常行生死中。
外曰。何等是不行法。
内曰。俱舍(修妒路)俱名福报罪报。舍名心不着。心不着福不复往来五道。是名不行法。
外曰。福不应舍。以果报妙故。亦不说因缘故(修妒路)。诸福果报妙。一切众生常求妙果。云何可舍。又如佛言。诸比丘。于福莫畏。汝今又不说因缘。是故不应舍福。
内曰。福灭时苦(修妒路)。福名福报。灭名失坏。福报灭时。离所乐事。生大忧苦。如佛说。乐受生时乐。住时乐。灭时苦。是故应舍福。又如佛言于福莫畏者。助道应行故。如佛说。福尚应舍。何况罪。
外曰。罪福相违故。汝言福灭时苦者。罪生住时应乐。
内曰。罪住时苦(修妒路)。罪名罪报。罪报生时苦。何况住时。如佛说。苦受生时苦。住时苦。灭时乐。汝言罪福相违故。罪生时应乐者。今当答汝何不言福罪相违故。罪灭时乐。生住时苦。
外曰。常福无舍因缘故不应舍(修妒路)。汝说舍福因缘灭时苦。今常福报中。无灭苦故不应舍。如经说。能作马祀。是人度衰老死。福报常生处常。是福不应舍。
内曰。福应舍。二相故(修妒路)。是福有二相。能与乐。能与苦。如杂毒饭食时。美欲消时苦。福亦如是。复次有福报是乐因。多受则苦因。譬如近火。止寒则乐。转近烧身则苦。是故福二相。二相故无常。是以应舍。又汝言马祀福报常者。但有言说。无因缘故(修妒路)。马祀福报实无常。何以故。马祀业因缘有量故世间因若有量。果亦有量。如泥团小。瓶亦小。是故马祀业有量故无常。复次闻汝天有嗔恚。共斗相恼故不应常。又汝马祀等业。从因缘生故皆无常。复次有漏净福无常故尚应舍。何况杂罪福(修妒路)。如马祀业中。有杀等罪故。复次如僧佉经言。祀法不净、无常、胜负相故。是以应舍。
外曰。若舍福不应作(修妒路)。若福必舍。本不应作。何有智人空为苦事。譬如陶家作器还破。
内曰。生道次第法。如垢衣浣染(修妒路)。如垢衣先浣后净乃染浣净不虚也。所以者何。染法次第故。以垢衣不受染故。如是先除罪垢。次以福德熏心。然后受涅槃道染。
外曰。舍福依何等(修妒路)。依福舍恶。依何舍福。
内曰。无相最上(修妒路)。取福人天中生。取罪三恶道生。是故无相智慧最第一。无相名一切相不忆念。离一切受。过去未来现在法心无所著。一切法自性无故。则无所依。是名无相。以是方便故能舍福。何以故。除三种解脱门。第一利不可得。如佛语诸比丘。若有人言我不用空无相无作。欲得若知若见。无增上慢者。是人空言无实。
分类:佛经 书名:《阿毗达摩讲要》 作者:玛欣德比库
- Details
- Category: 佛经
《百论》上卷 破一品第三
外曰。应有神。有一瓶等。神所有故(修妒路)。若有神则有神所有。若无神则无神所有。有一瓶等是神所有故有神。
内曰。不然。何以故。神已不可得故。今思惟有一瓶等。若以一有。若以异有。二俱有过。
外曰。有一瓶等。若以一有。有何过。
内曰。若有一瓶一。如一一切成。若不成。若颠倒(修妒路)。若有一瓶一者。如因陀罗释迦憍尸迦。其有因陀罗处。则有释迦憍尸迦。如是随有处则有一瓶。随一处则有有瓶。随瓶处则有有一。若尔衣等诸物亦应是瓶。有一瓶一故。如是其有一物皆应是瓶。今瓶衣等物悉应是一。复次有常故一瓶亦应常。复次若说有则说一瓶。复次一是数。有瓶。亦应是数。复次若瓶五身。有一亦应五身。若瓶有形有对。有一亦应有形有对。若瓶无常。有一亦应无常。是名如一一切成。若处处有。是中无瓶。今处处瓶是亦无瓶。有不异故。复次事事有。不是瓶。今瓶则非瓶。有不异故。复次若说有。不摄一瓶。今说一瓶。亦不应摄一瓶。有不异故。复次若有非瓶。瓶亦非瓶。有不异故。是名如一一切不成。若欲说瓶应说有。欲说有应说瓶。复次汝瓶成故。有一亦成。若有一成故瓶亦应成。以一故是名如一一切颠倒(此中四纸辩名字无可传译)。
外曰。物有一故无过(修妒路)。物是有。亦是一。是故若有瓶处必有有一。非有一处皆是瓶。复次若说瓶。当知已摄有一。非说有一必摄瓶。
内曰。瓶有二。何故二无瓶(修妒路)。若有一瓶一。何故有一处无瓶。复次云何说有一不摄瓶。
外曰。瓶中瓶有定故(修妒路)。瓶中瓶有与瓶不异。而异于衣物等。是故在在处瓶。是中有瓶有。亦在在处瓶有。是中有瓶非在在有处有瓶。
内曰。不然。瓶有不异故(修妒路)。有是总相。何以故。若说有则信瓶等诸物。若说瓶不信衣等诸物。是故瓶是别相。有是总相。云何为一。
外曰。如父子(修妒路)。譬如一人亦子亦父。如是总相亦是别相。别相亦是总相。
内曰。不然。子故父(修妒路)。若未生子不名为父。子生然后为父。复次是喻同我。汝则非也。
外曰。应有瓶。皆信故(修妒路)。世人眼见信有瓶用。是故应有瓶。
内曰。有不异故一切无(修妒路)。若瓶与有不异者。瓶应是总相非别相。别相无故。总相亦无。因有别相故有总相。若无别相则无总相。是二无故。一切皆无。
外曰。如足分等名身(修妒路)。如头足分等。虽不异身。非但足为身。如是瓶与有虽不异。而瓶非总相。
内曰。若足与身不异。何故足不为头(修妒路)。若头足分等。与身不异者。足应是头。是二与身不异故。如因陀罗释迦不异故。因陀罗即释迦。
外曰。诸分异故无过(修妒路)。分有分不异。非分分不异。是故头足不一。
内曰。若尔无身(修妒路)。若足与头异。头与足分等异。如是。但有诸分。更无有分。名之为身。
外曰。不然。多因一果现故。如色等是瓶(修妒路)。如色分等多因现一瓶果。此中非但色为瓶。亦不离色为瓶。是故色分等不为一。足分等与身亦如是。
内曰。如色等瓶亦不一(修妒路)。若瓶与色声香味触五分不异者。不应言一瓶。若言一瓶。色分等亦应一。色等与瓶不异故。
外曰。如军林(修妒路)。若象马车步。多众合故名为军。又松柏等。多树合故名为林。非独松为林。亦不离松为林。军亦尔。如是非一色名为瓶。亦不离色为瓶。
内曰。众亦如瓶(修妒路)。若松柏等。与林不异者。不应言一林。若言一林者。松柏等亦应一。与林不异故。如松树根茎。枝节华叶。亦应如是破。如军等一切物。尽应如是破。
外曰。受多瓶故(修妒路)。汝说色分等多(修妒路)。瓶亦应多。是故欲破一瓶而受多瓶。
内曰。非色等多故瓶多(修妒路)。我说汝过非受多瓶。汝自言色分等多。无别瓶法为色等果。
外曰。有果。以不破因。有因故果成(修妒路)。汝破瓶果。不破色等瓶因。若有因必有果。无无果因。复次色等瓶因。是微尘果。汝受色等故。因果俱成。
内曰。如果无因亦无(修妒路)。如瓶与色等多分不异故。瓶不应一。今色等多分与瓶不异故。色等不应多。又如汝言。无无果因。今果破故。因亦自破。汝法因果一故。复次三世为一(修妒路)。泥团时现在。瓶时未来。土时过去。若因果一。泥团中应有瓶土。是故三世时为一。已作今作当作者。如是语坏。
外曰。不然。因果相待成故。如长短(修妒路)。如因长见短。因短见长。如是泥团观瓶则是因。观土则是果。
内曰。因他相违共过故。非长中长相。亦非短中及共中(修妒路)。若实有长相。若长中有。若短中有。若共中有。是不可得。何以故。长中无长相。以因他故。因短故为长短中亦无长性。相违故。若短中有长。不名为短。长短共中亦无长。二俱过故。若长中有。若短中有。先说有过。短相亦如是。若无长短。云何相待。
分类:佛经 书名:百论 作者:[姚秦]鸠摩罗什(译)
- Details
- Category: 佛经
《百论》上卷 破神品第二
外曰。不应言一切法空无相。神等诸法有故(修妒路)。迦毗罗。优楼迦等言。神及诸法有。迦毗罗言。从冥初生觉。从觉生我心。从我心。生五微尘。从五微尘生五大。从五大生十一根。神为主常。觉相。处中。常住不坏不败。摄受诸法。能知此二十五谛。即得解脱。不知此者。不离生死。优楼迦言。实有神常。以出入息视眴寿命等相故。则知有神。复次以欲恚苦乐智慧等所依处故。则知有神。是故神是实有。云何言无。若有而言无。则为恶邪人。恶邪人无解脱。是故不应言一切法空无相。
内曰。若有神而言无。是为恶邪。若无而言无。此有何过。谛观察之。实无有神。
外曰。实有神。如僧佉经中说。觉相是神。
内曰。神觉为一耶。为异耶。
外曰。神觉一也。
内曰。觉若神相。神无常(修妒路)。若觉是神相者。觉无常故。神应无常。譬如热是火相。热无常故。火亦无常。今觉实无常。所以者何。相各异故。属因缘故。本无今有故。已有还无故。
外曰。不生故常(修妒路)。生相法无常。神非生相故常。
内曰。若尔觉非神相(修妒路)。觉是无常。汝说神常。神应与觉异。若神觉不异者。觉无常故。神亦应无常。复次若觉是神相。无有是处。所以者何。觉行一处故(修妒路)。若觉是神相者。汝法中神遍一切处。觉亦应一时遍行五道。而觉行一处不能周遍。是故觉非神相。复次若尔神与觉等(修妒路)。汝以觉为神相者。神应与觉等。神则不遍。譬如火无热不热相。神亦如是。不应有遍不遍相。复次若以为遍。则有觉不觉相(修妒路)。汝欲令神遍。神则二相。觉不觉相。何以故。觉不遍故。神若堕觉处是则觉。若堕不觉处是则不觉。
外曰。力遍故无过(修妒路)。有处觉虽无用。此中亦有觉力。是故无无觉过。
内曰。不然。力有力不异故(修妒路)。若有觉力处是中觉应有用而无用。是故汝语非也。若如是说。觉无用处。亦有觉力者。但有是语。
外曰。因缘合故。觉力有用(修妒路)。神虽有觉力。要待因缘合故。乃能有用。
内曰。堕生相故(修妒路)。若因缘合时觉有用者。是觉属因缘故。则堕生相。若觉神不异。神亦是生相。
外曰。如灯(修妒路)。譬如灯能照物不能作物。因缘亦如是。能令觉有用。不能生觉。
内曰。不然。灯虽不照瓶等。而瓶等可得。亦可持用。若因缘不合时。觉不可得。神亦不能觉苦乐。是故汝喻非也。
外曰。如色(修妒路)。譬如色。虽先有灯。不照则不了。如是觉虽先有。因缘未合故亦不了。
内曰。不然。自相不了故(修妒路)。若未有照。人虽不了色相自了。汝觉相自不了。是故汝喻非也。复次以无相故。色相不以人知故为色相。是故若不见时常有色。汝知是神相。不应以无知处为知。无知处为知。是事不然。汝法中知觉一义。
外曰。优楼迦弟子。诵卫世师经。言知与神异。是故神不堕无常中。亦不无知。何以故。神知合故。如有牛(修妒路)。譬如人与牛合故人名有牛。如是神情意尘合故。神有知生。以神合知故。神名有知。
内曰。牛相牛中住。非有牛中(修妒路)。牛相牛中住。不在有牛中。是故虽人牛合有牛不作牛。但牛为牛。如是虽神知合。知相知中住。神不为知。汝言神情意尘合故知生。是知知色尘等。是故但知能知非神知。譬如火能烧。非有火人烧。
外曰。能用法故(修妒路)。人虽有见相用灯则见离灯则不见。神虽有能知用知则知离知则不知。
内曰。不然。知即能知故(修妒路)。以情意尘合故知生。是知能知色等诸尘。是故知即能知非是所用。若知即能知。神复何用。灯喻非也。何以故。灯不知色等故(修妒路)。灯虽先有。不能知色等。非知法故。是故但知能知色。若不能知。不名为知。是故纵有能知。彼能何用。
外曰。马身合故神为马(修妒路)。譬如神与马身合故。神名为马。神虽异身。亦名神为马。如是神知合故神名为知。
内曰。不然。身中神非马(修妒路)。马身即马也。汝谓身与神异。则神与马异。云何以神为马。是故此喻非也。以神喻神。则堕负处。
外曰。如黑叠(修妒路)。譬如黑叠。黑虽异叠。叠与黑合故名为黑叠。如是知虽异神神与知合故神名为知。
内曰。若尔无神(修妒路)。若神与知合故神名为知。神应非神。何以故。我先说知即是能知。若知不名神。神亦不名能知。若他合故以他为名者。知与神合何不名知为神。又如先说黑叠喻者。自违汝经。汝经黑是求那。叠是陀罗骠。陀罗骠不作求那。求那不作陀罗骠。
外曰。如有杖(修妒路)。譬如人与杖合故人名有杖。不但名杖。杖虽与人合。杖不名有人。亦不名人。如是神与知合故神名能知。不但名知。亦非是知。与神合故。知名为神。
内曰。不然。有杖非杖(修妒路)。虽杖与有杖合有杖不为杖。如是知相知中非神中。是故神非能知。
外曰。僧佉人复言。若知与神异。有如上过。我经中无如是过。所以者何。觉即神相故。我以觉相为神。是故常觉无不觉。
内曰。虽已先破。今当更说。若觉相神不一(修妒路)。觉有种种苦乐觉等。若觉是神相。神应种种。
外曰。不然。一为种种相。如颇梨(修妒路)。如一颇梨珠随色而变。或青黄赤白等。如是一觉。随尘别异。或觉苦或觉乐等觉虽种种相。实是一觉。
内曰。若尔罪福一相(修妒路)。若益他觉是名福。若损他觉是名罪。一切慧人心信是法。若益他觉损他觉是一者。应罪福一相。如施盗等亦应一。复次如珠。先有随色而变。然觉共缘生。是故汝喻非也。复次珠新新生灭故。相则不一。汝言珠一者。是亦非也。
外曰。不然。果虽多作者一。如陶师(修妒路)。如一陶师作瓶盆等。非作者一故果便一也。如是一觉能作损益等业。
内曰。陶师无别异(修妒路)。譬如陶师身一无异相。而与瓶盆等异。然益他觉损他觉。实有异相。又损益等与觉不异。是故汝喻非也。
外曰。实有神。比知相故(修妒路)。有物虽不可现知。以比相故知。如见人先去然后到彼。日月东出西没。虽不见去。以到彼故知去。如是见诸求那依陀罗骠。以比知相故知有神。神知合故。神名能知。
内曰。是事先已破。今当更说。不知非神(修妒路)。汝法神遍广大而知少。若神知者。有处有时不知。是则非神。有处名身外。有时名身内。睡眠闷等是时不知。若神知相有处有时不知。是则非神。何以故。无知相故。汝以知相有神者。空无实也。
外曰。行无故知无如烟(修妒路)。如烟是火相。炭时无烟。是时虽无烟而有火。如是知虽神相。若有知。若无知。神应常有。
内曰。不然。神能知故(修妒路)。若不知时。欲令有神者。神则不能知。亦无知相。所以者何。汝神无知时亦有神故。复次若无烟时。现见有火知有火。神若有知。若无知无能见者。是故汝喻非也。复次汝说见共相比知故有神。此亦非也。所以者何。见去者去法到彼故(修妒路)。若离去者无去法。离去法无去者。到彼如是见去者曰到彼必知有去法。若离神无知。是事不然。是故不应以知故知有神。不可见龟而有毛想。不可见石女而有儿想。如是不应见知便有神想。
外曰。如手取(修妒路)。如手有时取。有时不取。不可以不取时不名为手。手常名手。神亦如是。有时知。有时不知。不可以不知时不名为神。神常名神。
内曰。取非手相(修妒路)。取是手业非手相。何以故。不以取故知为手。汝以知即神相。此喻非也。
外曰。定有神。觉苦乐故(修妒路)。若无觉者。则无觉身独。不能觉苦乐。何以故。死人有身。不能觉苦乐。如是知有身者。能觉苦乐。此则为神。是故定有神。
内曰。若恼亦断(修妒路)。如刀害身。是时生恼。若刀害神。神亦有恼者。神亦应断。
外曰。不然。无触故如空(修妒路)。神无触故不可断。如烧舍时。内空无触故不可烧但有热。如是断身时。内神无触故不可断。但有恼。
内曰。若尔无去(修妒路)。若神无触。身不应到余处。何以故。去法从思惟生。从身动生。身无思惟。非觉法故。神无动力。非身法故。如是身不应到余处。
外曰。如盲跛(修妒路)。譬如盲跛相假能去。如是神有思惟。身有动力。和合而去。
内曰。异相故(修妒路)。如盲跛。二触二思惟故法应能去。身神无二事故不应去。是故无去法。若不尔有如上断过。复次汝谓空热。此事不然。何以故。空无触故。微热遍空。身触觉热非空热也。但假言空热。
外曰。如舍主恼(修妒路)。如烧舍时。舍主恼而不烧。如是身断时。神但恼而不断。
内曰。不然。无常故烧(修妒路)。舍烧时。草木等无常故。亦烧亦热。空常故不烧不热。如是身无常故。亦恼亦断。神常故不恼不断。复次舍主远火故不应烧。汝经言。神遍满故。亦应断坏。
外曰。必有神取色等故(修妒路)。五情不能知五尘。非知法故。是故知神能知。神用眼等。知色等诸尘。如人以镰收刈五谷。
内曰。何不用耳见(修妒路)。若神见有力。何不用耳见色。如火能烧。处处皆烧。又如人或时无镰手亦能断。又如舍有六向。人居其内所在能见。神亦如是。处处应见。
外曰。不然。所用定故。如陶师(修妒路)。神虽有见力。然眼等所伺不同。于尘各定故。不能用耳见色。如陶师虽能作瓶。离泥不能作。如是神虽有见力。非眼不能见。
内曰。若尔盲(修妒路)。若神用眼见。则神与眼异。神与眼异。则神无眼。神无眼云何见。汝陶师喻者。是亦不然。所以者何。离泥更无有瓶。泥即为瓶。而眼色异故。
外曰。有神异情动故(修妒路)。若无神者。何故见他食果。口中生涎。如是不应以眼知味。有眼者能知。复次一物眼身知故(修妒路)。如人眼先识瓶等。闇中虽不用眼。身触亦知。是故知有神。
内曰。如盲。修妒路中已破。复次若眼见他食果。而口生涎者。余情何以不动。身亦如是。
外曰。如人烧(修妒路)。譬如人虽能烧。离火不能烧。神亦如是。用眼能见。离眼不能见。
内曰。火烧(修妒路)。言人烧者。是则妄语。何以故。人无烧相。火自能烧。如风动木。相揩生火。焚烧山泽。无有作者。是故火自能烧。非人烧也。
外曰。如意(修妒路)。如死人虽有眼无意故。神则不见。若有意神则见。如是神用眼见。离眼不见。
内曰。若有意能知。无意不能知者。但意行眼等门中便知。神复何用。
外曰。意不自知。若意意相知。此则无穷。我神一故。以神知意非无穷也。
内曰。神亦神(修妒路)。若神知意。谁复知神。若神知神。是亦无穷。我法以现在意知过去意。意法无常故无咎。
外曰。云何除神(修妒路)。若除神云何但意知诸尘。
内曰。如火热相(修妒路)。譬如火热。无有作者。火性自热。无有不热之火。如是意是知相。虽复离神性知故能知。神知异故神不应知。
外曰。应有神宿习念相续故。生时忧喜行(修妒路)。如小儿生。便知行忧喜等事。无有教者。以先世宿习忆念相续故。今世还为种种业。是故知有神亦常相。
内曰。遍云何念(修妒路)。神常遍诸尘。无不念时。念从何生。复次若念一切处生。念亦应遍一切处。如是一切处应一时念。若念分分处生。神则有分。有分故无常。复次若神无知。若知非神。此事先已破。
外曰。合故念生(修妒路)。若神意合。以势发故念生。何以故。神意虽合。势不发者。则念不生。
内曰。虽先已破。今当重说。神若知相。不应生念。若非知相。亦不应生念。复次若念知(修妒路)。若念生是时知。若念不生。是时不知。应念即是知。神复何用。
外曰。应有神。左见右识故(修妒路)。如人先左眼见。后右眼识。不应彼见此识。以内有神故。左见右识。
内曰。共答二眼(修妒路)。分知不名知。复次若尔无知。复次遍云何念。复次若念知。复次何不用耳见。复次若尔盲。复次如左眼见。不应右眼识。神亦不应此分见彼分识。是故不应以左眼见。右眼识故。便有神。
外曰。念属神故神知(修妒路)。念名神法。是念神中生。是故神用念知。
内曰。不然。分知不名知(修妒路)。若神一分处知生。神则分知。若神分知。神不名知。
外曰。神知非分知。何以故。神虽分知。神名知。如身业(修妒路)。譬如身分手有所作名为身作。如是神虽分知。神名知。
内曰。若尔无知(修妒路)。汝法神遍意少。神意合故神知生。是知与意等少。若以少知神名知者。汝何不言以多不知故神名不知。又汝身业喻者。此事不然。何以故。分有分一异不可得故。
外曰。如衣分烧(修妒路)。譬如衣一分烧名为烧衣。如是神虽一分知。名为神知。
内曰。烧亦如是(修妒路)。若衣一分烧。不名为烧。应名分烧。汝以一分烧故衣名烧者。今多不烧应名不烧。何以故。是衣多不烧。实有用故。是以莫着语言。
分类:佛经 书名:百论 作者:[姚秦]鸠摩罗什(译)
- Details
- Category: 佛经
《百论》上卷 破异品第四
外曰。汝先言。有一瓶异。是亦有过。有何等过。
内曰。若有等异一一无(修妒路)。若有一瓶异各各无。瓶与有一异者。此瓶非有非一。有与一瓶异者。非瓶非一。一与有瓶异者。非瓶非有。如是各各失。复次若瓶失有一不应失。有失一瓶不应失。一失有瓶不应失。以异故。譬如此人灭。彼人不应灭。
外曰。不然。有一合故。有一瓶成(修妒路)。有一瓶虽异瓶与有合故瓶名有。瓶与一合故瓶名一。汝言瓶失有一不应失者。是语非也。何以故。异合故。异有三种。一合异。二别异。三变异。合异者。如陀罗骠求那。别异者。如此人彼人。变异者。如牛粪团变为灰团。以异合故。瓶失一亦失。一失瓶亦失。有常故不失。
内曰。若尔多瓶(修妒路)。瓶与有合故有瓶。瓶与一合故一瓶。又瓶亦瓶。是故多瓶。汝言陀罗骠求那合异故瓶失一亦失一失瓶亦失者。我欲破汝异。云何以异证异。应更说因。
外曰。总相故。求那故。有一非瓶(修妒路)。有是总相故非瓶。一是求那故非瓶。瓶是陀罗骠。
内曰。若尔无瓶(修妒路)。若有是总相故非瓶。一是求那故非瓶。瓶是陀罗骠故。非有非一。是则无瓶。
外曰。受多瓶(修妒路)。汝先说多瓶。欲破一瓶。更受多瓶。
内曰。一无故多亦无(修妒路)。汝言瓶与有合故有瓶。瓶与一合故一瓶。又瓶亦瓶。若尔世界言一瓶。而汝以为多瓶。是故一瓶为多瓶。一为多故。则无一瓶。一瓶无故多亦无。先一后多故。复次初数无故(修妒路)。数法初一。若一与瓶异。则瓶不为一。一无故多亦无。
外曰。瓶与有合故(修妒路)。瓶与有合故瓶名有。非尽有。如是瓶与一合故瓶名一。非尽一。
内曰。但有是语。此事先已破。若有非瓶则无瓶。今当更说瓶应非瓶(修妒路)。若瓶与有合故瓶有。是有非瓶。若瓶与非瓶合者。瓶何以不作非瓶。
外曰。无无合故非非瓶(修妒路)。非瓶名无瓶。无则无合。是故瓶不作非瓶。今有有故应有合。有合故瓶有。
内曰。今有合瓶故(修妒路)。若非瓶则无有。无有则无合。今有合瓶故有应为瓶。若汝谓瓶未与有合故无。无故无合。如先说。无法故无合。如是未与有合时瓶则无法。无法故不应与有合。
外曰。不然。有了瓶等故如灯(修妒路)。有非但瓶等诸物因。亦能了瓶等诸物。譬如灯能照诸物。如是有能了瓶故。则知有瓶。
内曰。若有法能了如灯。瓶应先有(修妒路)。今先有诸物然后以灯照了。有若如是者。有未合时。瓶等诸物应先有。若先有者。后有何用若有未合时。无瓶等诸物。有合故有者。有是作因。非了因。复次若以相可相成。何故一不作二(修妒路)。若汝以有为瓶相故。知有瓶者。若离相可相之物则不成。是故有亦变更有相。若更无相知有法为有者。瓶等亦应尔。灯喻先已破。复次如灯自照。不假外照。瓶亦自有。不待外有。
外曰。如身相(修妒路)。如以足分知有分为身足更不求相。如是以有为瓶相故知有瓶有更不求相。
内曰。若分中有分具者。何故头中无足(修妒路)。若有身法。于足分等中。为具有耶。为分有耶。若具有者。头中应有足。身法一故。若分有者。亦不然。何以故。有分如分(修妒路)。若足中有分与足分等。余分中亦尔者。则有分与分为一。是故无有有分名为身。如是足分等自有有分亦同破。有分无故。诸分亦无。
外曰。不然。微尘在故(修妒路)。诸分不无。何以故。微尘无分。不在分中。微尘集故。能生瓶等果。是故应有有分。
内曰。若集为瓶一切瓶(修妒路)。汝言微尘无分。但有是语。后当破。今当略说。微尘集为瓶时。若都集为瓶。一切微尘尽应为瓶。若不都集为瓶。一切非瓶。
外曰。如缕渧集力。微尘亦尔(修妒路)。如一一缕。不能制象。一一水渧。不能满瓶。多集则能。如是。微尘集故。力能为瓶。
内曰。不然。不定故(修妒路)。譬如一一石女。不能有子。一一盲人。不能见色。一一沙。不能出油。多集亦不能。如是微尘。一一不能。多亦不能。
外曰。分分有力。故非不定(修妒路)。缕渧分分有力能制象。满瓶。石女盲沙。分分无力故。多亦无力。是故非不定。不应以石女盲沙为喻。
内曰。分有分一异过故(修妒路)。分有分。若一若异。是过先已破。复次有分无故分亦无。若有分未有时。分不可得。云何有作力。若有分已有者。分力何用。
外曰。汝是破法人(修妒路)。世人尽见瓶等诸物。汝种种因缘破。是故汝为破法人。
内曰。不然。汝言有与瓶异。我说若有与瓶异。是则无瓶。复次无见有有见无等(修妒路)。汝与破法人同。乃复过甚。何以故。头足分等和合现是身。汝言非身离是已别有有分为身。复次轮轴等和合现为车。汝言离是已别有车。是故汝为妄语人。
分类:佛经 书名:百论 作者:[姚秦]鸠摩罗什(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