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喻经》译文及注解,佛经

《百喻经》译文及注解--妇女患眼痛喻


【译文】

曾有一个女人,眼痛得厉害。一位自认有知识的女人问道:「你眼睛痛么?」她答道:「眼痛呵!」那女人又说:「有眼必定要痛。我如今虽然不痛,却想把眼都挑了,以防止它以后痛。」傍人说道:「眼若是在么,或痛,或不痛:眼若是没有了,便会终身长痛。」

凡夫愚人也是这样,听说富贵是衰败患难的源头,就畏惧了,索性就不布施了。害怕若是布施的话,以后得了果报,财物越发殷实丰裕起来,那么衰败患难的源头也越发活活而来,肯定更重地受苦恼了。有人说道:「你若是布施的话,或苦或乐;若是不布施的话,则贫穷大苦。」就像那个女人忍不了短暂的痛,便想挑掉双眼,那才是长痛了。

【原典】

昔有一女人极患眼痛。有知识女人问言:「汝眼痛耶?」答言:「眼痛!」彼女复言:「有眼必痛。我虽未痛,并欲挑眼,恐其后痛。」傍人语言:「眼若在者,或痛、不痛;眼若无者,终身长痛。」

凡愚之人亦复如是,闻富贵者衰患之本,畏,不布施,恐后得报,财物殷溢,重受苦恼。有人语言:「汝若施时,或苦或乐;若不施者,贫穷大苦。」如彼女人,不忍痛,便欲去眼,乃为长痛。


分类:佛经 书名:《百喻经》译文及注解 作者:求那毗地(译)
《百喻经》译文及注解,佛经

《百喻经》译文及注解--父取儿耳珰喻


【译文】

从前有父子二人因事同行,拦路抢劫的强盗突然出现了,想来夺取他们的财物。儿子耳中戴着真金耳环,父亲见强盗飙忽而来,怕失了耳环,就用手去牵拉它,耳朵一时拉断不了。为了耳环的缘故,就斩下了儿子的头。须臾之间,强盗离弃而去了。回去把儿子的头重新安到肩上去,但已无法接平复原了。这样的愚人,被世人嗤笑。

凡夫之人也是这样,为了名利的缘故,写出一些不能增进善法而无意义的论来,肆口说现世、后世这二世有或二世无:前世死的刹那至再次受生的刹那,这中间时期的有或无:受想思等法有或无,种种妄想的论调,无法探得佛法的真实。别人以按照佛陀所说的教法来破斥他的戏论,便说我论中都没有这等观念。这样的愚人,为了小名利,就特意说妄语,丧失沙门应修证的道果,身坏命终之后,堕于三恶道中。就像那个愚人,为了一点点利,就斩去了儿子的头。

【原典】

昔有父子二人缘事共行,路贼卒起,欲来剥之。其儿耳中有真金珰,其父见贼卒发,畏失耳珰,即便以手挽之,耳不时决,为耳珰故,便斩儿头。须臾之间,贼便弃去。还以儿头着以肩上,不可平复。如是愚人,为世间所笑。

凡夫之人亦复如是,为名利故,造作戏论,言二世有二世无,中阴①有中阴无,心数法有心数法无,种种妄想,不得法实。他人以如法论破其所论,便言我论中都无是说。如是愚人,为小名利,便故妄语,丧沙门道果,身坏命终,堕三恶道,如彼愚人,为少利故,斩其儿头。

【注释】

①中阴:梵语antara-bhava,又译作中有、中蕴、中阴有。指人自死亡至再次受生期间之识身。据《俱舍论》卷十载,「中有」,即前世死之瞬间(死有)至次世受生之刹那(生有)的中间时期。此「中有身」即「识身」之存在,乃由意所生之化生身,非由精血等外缘所成,故又称为意生身;且专食香以资养其身,故称健达缚;又常希求、寻察次世当生之处,故称为求生;又因其为本有坏后,于次生之间暂时而起,故又称为起。中有之身,唯于欲、色二界受生者有之,于无色界受生者则无此身。

又据《俱舍论》卷九载,中有身由极微细之物质所构成,其当生之趣由业所引,故其形量与所趣之本有的形状相似。此中,欲界中有之形量,如五、六岁之小儿,然诸根明利;菩萨之中有如盛年时,其形量周圆具诸相好,若入胎时,照百俱胝之四大洲等,色界中有之形量,则圆满如本有,且由惭愧心之故,与衣俱生。菩萨之中有亦与衣俱生。又此中有身因极细微,故仅同类可相见,然若修得极净天眼者亦能得见。

【源流】

《三慧经》:山中揭鸟,尾有长毛,毛有所着,便不敢复去,爱之恐拔,覆为猎者所得,身为分散,而为一毛故。(《大正藏》第十七册第七O三页)


分类:佛经 书名:《百喻经》译文及注解 作者:求那毗地(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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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喻经》译文及注解--猕猴把豆喻


【译文】

曾有一只猕猴,手持一把豆,误落一豆在地,便舍下手中豆,想找到失落的那一粒豆。那一粒豆没找到,先前舍下的,都被鸡鸭吃光了。

凡夫出家也有相类似的情形,初先破毁了一戒,却不加以忏悔,因不忏悔的缘故,便放逸了,破毁就滋蔓开来,一切戒律都舍弃了,就像那只猕猴一样,失了一粒豆,便舍弃了一把。

【原典】

昔有一猕猴,持一把豆,误落一豆在地,便舍手中豆,欲觅其一。未得一豆,先所舍者,鸡鸭食尽。

凡夫出家亦复如是,初毁一戒而不能悔,以不悔故,放逸滋蔓,一切都舍,如彼猕猴,失其一豆,一切都弃。

【源流】

《旧杂譬喻经》卷上:昔有妇人,富有金银,与男子交通,尽取金银衣物相遂俱去。到一急水河边,男子语言:「汝持财物来,我先度之,当还迎汝。」男子度已,便走不还。妇人独住水边,忧苦无人可救。唯见一野狐,捕得一鹰,复见河鱼,舍鹰拾鱼。鱼既不得,复失本鹰。妇语狐曰:「汝何太痴,贪捕其两,不得其一。」狐言:「我痴尚可,汝痴剧我也。」(《大正藏》第四册第五一四页)


分类:佛经 书名:《百喻经》译文及注解 作者:求那毗地(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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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喻经》译文及注解--劫盗分财喻


【译文】

从前有群贼一道行劫,抢来许多财物,就共同分了。其他都是多少一样地平分,只有鹿野出的钦婆罗衣颜色不是很好,就列为下等物,给最劣的贼。那下劣者得了,恚恨不已,叹说道不公平、不合算。拿到城里去卖,许多富贵长者给了他很高的价钱,一人所得数倍于其他伙伴,方才大欢喜。

就好比世人不知道布施到底是有报还是无报,便稍稍行了点布施,结果得以生于天上,享受到无量的欢乐,方才悔恨起来,后悔不广行布施,犹如钦婆罗衣后来卖得大价钱,才开始高兴起来。布施也是这样,少施多得,方自我庆幸起来,后又悔恨不多做一点。

【原典】

昔有群贼共行劫盗,多取财物,即共分之。等以为分,唯有鹿野钦婆罗①色不纯好,以为下分,与最劣者。下劣者得之恚恨,谓呼大失。至城卖之,诸贵长者多与其价,一人所得倍于众伴,方乃欢喜,踊悦无量。

犹如世人不知布施有报无报,而行少施,得生天上,受无量乐,方更悔恨,悔不广施,如钦婆罗后得大价,乃生欢喜。施亦如是,少作多得,尔乃自庆,恨不益为。

【注释】

①钦婆罗:梵文kambala是细羊毛织的衣服,一般为外道所穿。

【源流】

《众经撰杂譬喻经》卷下第二十八则:昔有导师入海采宝。时有五百人追之共行。导师谓曰:「海中有五难:一者激流,二者洄波,三者大鱼,四者女鬼,五者醉菓。能度此难,乃可共行。」众人要讫,乘风入海,到宝渚,各行采宝。一人不胜菓香,食之,一醉七日。众人宝足,颿风已到,欲严还出,鸣鼓集人,一人不满,四布求之,见卧树下,醉未曾醒。共扶来还,折树枝柱之,共归还国。

家门闻喜,悉来迎逆。醉者见无所得,独甚愁戚。醉人不乐,柱杖入市,市人求价,乃至二万两金,其人与之。问:「杖有何德?」曰:「此为树宝,捣烧此杖,熏诸瓦石,悉成珍宝。」(《大正藏》第四册第五三八页)

《诸经中要事》:昔有贫寒孤独老公,家无自业,遇市一斧,是众宝之英,而不识之,持行斫株,卖之以供微命。用斧欲尽,会见外国治生大估客,名曰萨薄,见斧识之,便问老公:「卖此斧不?」老公言:「我仰此斧活,不卖。」萨薄复言:「与公绢百疋,何以不卖?」公不应和。萨薄复言:「与公二百疋。」公便怅然不乐。萨薄复言:「嫌少当益,公何以不乐?与五百疋。」公便大啼哭。萨薄复问公:「缉少当益,何以啼哭?」公言:「我不恨绢少,恨我愚痴。此斧本长尺半,斫地以尽,余有五十,犹得五百疋绢,是以为恨耳。」萨薄复言:「勿有遗恨,今与公千疋绢。」即便破券持去,薪火烧之,尽成贵宝。(转引自《经律异相》卷四十四,《大正藏》第五十三册第二三三页)


分类:佛经 书名:《百喻经》译文及注解 作者:求那毗地(译)
《百喻经》译文及注解,佛经

《百喻经》译文及注解--得金鼠狼喻


【译文】

曾有一人,走在路上,途中拾得一只金鼠狼,兴奋不已,放在怀中,继续跋涉前行。到了水边,想渡过去,脱下衣来,置于地上,转眼间金鼠狼变成了毒蛇。这人考虑了好一会儿,决定宁可让毒蛇螫杀,也要怀牠渡河。精诚所至,冥冥中有了感应,毒蛇又化为金鼠狼。傍边的愚人见毒蛇变成了真宝,以为是必然的事实,也拿了毒蛇放在怀里,立即就被毒蛇咬了,丧身殒命。

世间的愚人就是这样,见行善获得果报,就只为了利养,来依附于正法,内中并不具真心,命终之后,便堕入于恶道,如捉了毒蛇,被咬而死一样。

【原典】

昔有一人,在路而行,道中得一金鼠狼,心生喜踊,持置怀中,涉道而进。至水欲渡,脱衣置地,寻时金鼠变为毒蛇。此人深思,宁为毒蛇螫杀,要当怀去。心至冥感,还化为金。傍边愚人见其毒蛇变成真宝,谓为恒尔,复取毒蛇内着怀里,即为毒蛇之所蜇螫,丧身殒命。

世间愚人亦复如是,见善获利,内无真心,但为利养来附于法,命终之后,堕于恶处,如捉毒蛇,被螫而死。


分类:佛经 书名:《百喻经》译文及注解 作者:求那毗地(译)